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
(1)参与拟订并贯彻实施医疗保险政策;
(2)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3)负责市级统筹、市级调剂业务的管理;
(4)经办市直管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5)完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综合科:负责单位党群、人事、文秘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统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参与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申请、核算、拨付、运行分析工作。
(3)征缴科:负责市直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变更、缴费核定等。
(4)管理科:负责医疗保险 “三个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管理与应用维护。
(5)服务科:负责市直管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就医、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人员的转外就医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参保人员跨参保地就医的综合协调。
(6)审核科:负责审核市直管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市直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7)城乡居民科: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8)稽核科:负责市直管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负责对市直管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稽核。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我单位2021年决算公开表共十张,详情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49.72万元(其中含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较上年减少2586.28万元,降幅48%;财政拨款支出2749.72万元(其中含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较上年减少2587.28万元,降幅48%。财政拨款收支减少的主要资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74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72万元,占比 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74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5万元,占比11.98%;项目支出2420.22万元,占比88.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当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49.72万元(其中含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较上年减少2586.28万元,降幅48%;财政拨款支出2749.72万元(其中含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较上年减少2587.28万元,降幅48%。财政拨款收支减少的主要资金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49.7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支出增减情况与总支出决算增减情况相同。其中:人员经费2635.81万元(包含支付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10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59.9万元,列“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占比95.86%,公用经费113.91万元, 占比4.1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49.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6万元,占比1.05%;卫生健康(类)支出2699.42万元,占比98.17%;农林水(类)支出3.6万元,占比0.13%;住房保障(类)支出 17.74万元,占比0.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543.63万元,支出决算2749.72万元,预算完成率77.6%,主要原因为项目“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当年度医药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9.07万元,支出决算2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587.94万元,支出决算数269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单位运转所需经费、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完成预算率低的原因主要是:“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3.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补助;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0.41万元,支出决算数1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新增一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9万元,主要包括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274.02万元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万元;公用经费 53.6万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51.38万元及资本性支出2.2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均为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3.59万元,较上年增加21.33万元,同比增加66%,主要原因为: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一般公用经费标准增加、“第一书记及下乡驻村队员补助费用”2021年报表中在“基本支出”中列示,当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含此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金额1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9.7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1万元,占比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务车辆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 100 万元(含) 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 预算安排的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2410.22万元。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这两类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离休干部业务经办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得分99.48分,属于"优秀"。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中心根据预算批复指标,在日常医保经办工作中按实际需要列支,有效保障了各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产出情况分析:年度内按实际工作需要列支,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医保经办工作中,无超预算支出;有效提升了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各项支出计划均及时支付。效益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保障各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医保基金连续平稳运行,为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意度情况分析: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较高。(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2)
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得分84.5分,属于"良好"。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我中心根据预算批复指标,在日常医保经办工作中按实际需要列支,有效保障了各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产出情况分析:年度内按实际工作需要列支,项目实际使用金额占预算批复金额的77%,无超预算支出;有效提升了医保工作效率;各项支出计划均及时支付。效益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保障各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医保基金连续平稳运行,为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意度情况分析: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较高。(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3)
信息系统维护及资产购置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得分99.51分,属于"优秀"。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中心根据预算批复指标,在日常医保经办工作中按实际需要列支,按相关规定购置办公设备、维护信息系统运行,有效保障了各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产出情况分析:年度内按实际工作需要列支,项目实际使用金额占预算批复金额的97%,无超预算支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及时响应,上报相关机构协调解决,有效提升了医保工作效率。效益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保障各项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个办公设备均正常使用,医保信息系统运行顺利,为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意度情况分析: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较高。(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4)
慢性病鉴定和医药机构评估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得分93.56分,属于"优秀"。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中心根据预算批复指标,组织我市医疗专家对申报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进行鉴定、组织我市医药专家对申请市本级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评估,以提高门诊慢特病准入的精准度、以及严格执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标准,为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产出情况分析:年度内按实际工作需要列支,无超预算支出;我中心相关人员根据慢性病患者及医药机构的申请,及时组织专家鉴定,以提高门诊慢特病准入的精准度、以及严格执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标准;有效提升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报销等工作效率。效益情况分析:我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慢特病患者及医药机构的申请,均及时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准确率较高,覆盖率百分之百。满意度情况分析:有专家对相关申请鉴定,后续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患者满意度较高。(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5)
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得分89.72分,属于"良好"。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当年度困难企业实际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费率等因素测算当年度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及时申报本年度项目资金,待财政批复后及时拨付,有效保障了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费用。产出情况分析:我中心2021年度申请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1359.9049万元,保障了市直困难企业19745人享受医保待遇。效益情况分析:我中心根据规定申请年度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有效保障了困难企业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的医保待遇,大大缓解了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满意度情况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负担,我中心根据有关指标测算金额及时申请拨付,有效减轻了困难企业参保职工看病就医负担,参保职工满意度较高。(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6)
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总得分89.31分,属于"良好"。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中心根据《忻州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中“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经办机构”规定,申请2021年度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1000万元。产出情况分析:2021年度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共计182人;离休干部相关医疗补助政策基本知晓,由于离休干部大多年龄偏大,相关报销政策由家属掌握;及时组织医药费报销;年度申请离休干部医药费1000万元。效益情况分析: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了离休干部的医保待遇,大大缓解了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负担。满意度情况分析: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了离休干部的医保待遇,大大缓解了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负担,满意度较高。(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7)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 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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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2、附件2:离休干部业务经办费_自评报告.docx
3、附件3: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_自评报告.docx
4、附件4:信息系统维护及资产购置费_自评报告.docx
5、附件5:慢性病鉴定和医药机构评估_自评报告.docx
6、附件6: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_自评报告.docx
7、附件7: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_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