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2649
- 主题分类:科研条件
- 发文机关:忻州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标题: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创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科函【2024】1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创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平台依托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全市科创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规〔2024〕1号)、《关于印发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规〔2024〕2号)、《关于印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规〔2024〕3号)、《关于印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规〔2024〕4号)、《忻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忻科发〔2016〕6号)、《关于修订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忻科发〔2020〕26号)、《关于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办法〉的通知》(忻科发〔2020〕27号)要求,现就市级科创平台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填报范围:2023年(不含)以前认定的市级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填报材料及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要求
1、各平台依托单位认真填写自评报告,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填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所报数据真实有效,自评报告及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不提交材料的,自动取消其平台资格。
4、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根据自评报告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确定考核结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众创空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平台资格。
(二)星创天地要求
1、采取星创天地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星创天地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自身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星创天地按要求如实填写《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自评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星创天地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各星创天地考核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合格后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3、市科技局受理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考核成绩。
4、市科技局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公示7个工作日无议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5、考核结束后,按照《关于印发〈忻州市星创天地考核办法〉的通知》(忻科发〔2020〕27号)要求兑现奖惩措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联 系 人:李振庭 高利军
电 话:0350-3399646
电子邮箱:xzskjjcgk@163.com
四、附件
1.市级平台名单
2.市重点实验室自评报告模板
3.市技术创新中心自评报告模板
4.市新型研发机构自评报告模板
5.市中试基地自评报告模板
6.市众创空间自评报告模板
7.市星创天地自评表模板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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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科函【2024】19号附件1.xlsx
忻科函【2024】19号附件2.doc
忻科函【2024】19号附件4.doc
忻科函【2024】19号附件3.doc
忻科函【2024】19号附件5.docx
忻科函【2024】19号附件6.doc
忻科函【2024】19号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