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2127
- 主题分类:科研条件;高新技术
- 发文机关: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30日
- 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4〕9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河曲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信息审核。市科技局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三)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将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集中抽查。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与合作科 0350-33996650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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