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精神,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延伸外部电源投资界面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延伸投资界面内容

延伸投资界面内容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包括廊道和电气两部分。其中,廊道部分是指电力线路及设备所需通道、电缆管沟、土建基础等;电气部分是指电力线路、电缆、配变、环网柜等。

三、延伸投资界面出资主体

(一)廊道部分

廊道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费用通过城市道路建设维护费用统筹安排解决。

(二)电气部分

1.低压小微企业(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2.其他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从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四、运行维护

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投运前应经工程管理主体和供电公司共同验收。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出资方管理,并负责其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亦可移交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并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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