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888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建立建立并不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开展了全市“清河专项行动”和“清四乱”行动,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有效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并做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
一、主要做法
1.各责任单位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2.将宁武县恢河人工湿地二期工程、原平市崞阳污水处理厂、保德县东关镇马家滩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纳入市政府13710督办平台。
3.采取情况通报、现场督察、预警等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督办力度。
二、工作成效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自身环保职责,推动各项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并不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
2017年年底,我市建成了覆盖全市477条河流和3个湖泊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设立市、县、乡、村四河长共3352名,湖长7名,分别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组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 。同时,制定了河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建立了部门合作管护河湖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我市于2019年制定了河长制主要成员单位合署办公实施办法,要求以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农业农村等河长制主要成员单位,在日常加强工作联络沟通的基础上,适时组织联合办公,研究解决河湖管护有关问题。同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出台了《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黄河、汾河、滹沱河及市管7条主要河流市级财政给予30%的经费补助。
今年12月,经多部门共同研究,我市制定了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在形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部门合力方面做出新的尝试。
2、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扎实推进“关井压采”,共关闭城区内自备井62眼。大力推进城区水源热泵项目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经排查整治,城区内的11处水源热泵项目关停4处,其余7处达到有关要求,予以保留。
3、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完成了全市157条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予以公告。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及时完善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按照省厅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开展了全市“清河专项行动”,对全市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157条河流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治,重点对沿河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积极落实、措施有力,各部门加强联动、协调配合,“清河专项行动”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2018年,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忻汛〔2018〕3号),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开展2018年“清河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忻河办发〔2018〕3号),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2019年,忻州市水利局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做好2019年“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忻水发〔2019〕89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清河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防指要对各自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清除的主要内容有:①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②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③河道范围内修建和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④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⑤非法采砂点,整顿采砂秩序;⑥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
2019年,全市在清河行动中共投入人工4506工日、机械3534台班、资金490.722万元,共清理阻水林木及高杆作物139.9亩、违章房屋6537.3m2、其它违章建筑31298m2、非法采砂12处、垃圾和堆积物37.4591万m3(其中:河道内31.0565万m3,堤防上64026万m3),清淤量23.24万m3。
2020年3月,忻州市水利局下发各县(市、区)《关于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忻水发〔2020〕57号),要求“清河行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推进。清理的主要内容是:①全面清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②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③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各类农作物。2020年以来,全市在“清河行动”中共投入清障人工11781工日,投入清障机械10000.6台班,投入资金1798.15万元;共清理阻水林木高杆作物403.2亩,清理违章房屋190m2,清理违章其他建筑5030m2,清理非法采砂17处,清淤量101.21万m3,清理垃圾等违章堆积物32.51万m3(其中:河道内20.92万m3,堤防上11.59万m3)。
(2)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从2018年7月开始,我市按照省河长办、水利厅的部署,持续开展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为主要任务的“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2020年,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忻州市水利局、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均下发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3月4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要求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
此次行动,对全市境内设河长的河流、设湖长的湖泊进行全面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使我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现“四乱”问题99处,其中97处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剩余2处经省水利厅同意,延期整改。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河道垃圾清理后,由于部分沿河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而且为了方便,有可能随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内。因此,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配备当地巡河员不间断进行巡河,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力争让全民爱河护河,保护生态环境。
四、下步打算
今后,我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科站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入贯彻落实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坚决保护和有效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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