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887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召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开展了全市“清河专项行动”和“清四乱”行动,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有效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并做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
一、主要做法
1.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坚持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研究突出问题、解决实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逐步形成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3.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进一步拓宽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渠道,对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人和事进行严厉查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成效
1.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2017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经常开会研究部署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及时完善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按照省厅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开展了全市“清河专项行动”,对全市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157条河流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治,重点对沿河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积极落实、措施有力,各部门加强联动、协调配合,“清河专项行动”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2018年,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忻汛〔2018〕3号),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开展2018年“清河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忻河办发〔2018〕3号),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2019年,忻州市水利局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做好2019年“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忻水发〔2019〕89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清河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防指要对各自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清除的主要内容有:①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②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③河道范围内修建和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④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⑤非法采砂点,整顿采砂秩序;⑥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
2019年,全市在清河行动中共投入人工4506工日、机械3534台班、资金490.722万元,共清理阻水林木及高杆作物139.9亩、违章房屋6537.3m2、其它违章建筑31298m2、非法采砂12处、垃圾和堆积物37.4591万m3(其中:河道内31.0565万m3,堤防上64026万m3),清淤量23.24万m3。
2020年3月,忻州市水利局下发各县(市、区)《关于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忻水发〔2020〕57号),要求“清河行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推进。清理的主要内容是:①全面清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②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③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各类农作物。2020年以来,全市在“清河行动”中共投入清障人工11781工日,投入清障机械10000.6台班,投入资金1798.15万元;共清理阻水林木高杆作物403.2亩,清理违章房屋190m2,清理违章其他建筑5030m2,清理非法采砂17处,清淤量101.21万m3,清理垃圾等违章堆积物32.51万m3(其中:河道内20.92万m3,堤防上11.59万m3)。
3.深入开展了“清四乱”专项行动
从2018年7月开始,我市按照省河长办、水利厅的部署,持续开展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为主要任务的“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2020年,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忻州市水利局、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均下发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3月4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要求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
此次行动,对全市境内设河长的河流、设湖长的湖泊进行全面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使我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现“四乱”问题99处,其中97处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处延期整改。延期整改的均为乱建问题,没有垃圾堆放等污染河流生态环境现象。
一、存在问题及困难
河道垃圾清理后,由于部分沿河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而且为了方便,有可能随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内。因此,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配备当地巡河员不间断进行巡河,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力争让全民爱河护河,保护生态环境。
二、下步打算
今后,我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科站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入贯彻落实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坚决保护和有效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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