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766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第10项,我单位按照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水利部门的有关内容,积极主动,加大力度,认真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2015年我局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经过细致调查,全市共有入河排污口44个,而“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第10项”中提到的“代县太钢峨口铁矿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就在其中。2016年10月28日,市政府以特急明电《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6〕195号)要求,各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后,市水利局督促代县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利局限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2018年根据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忻河办发〔2018〕4号),要求各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再次排查入河排污口。根据《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以《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忻河办发〔2018〕7号)印发了《忻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水利厅文件精神,市水利局以忻水发〔2018〕203号文下发了《忻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对未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请或未通过设置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取缔。 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已划转到市生态环境局。 二、工作成效 通过前期摸底、政府推动,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打算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提供水利技术支持。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根据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我局就清单中第10项涉及水利部门的整改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整改措施,并积极争取上级投资,推进项目实施,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代县太钢峨口矿生活污染水长期直接排入滹沱河。 二、整改目标 彻底解决生活污染水直接排入滹沱河。 三、整改措施 对太钢峨口铁矿外排生活污水采取临时措施,安装一站式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要加快峨口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及早与太钢峨口铁矿生活污水管网对接,彻底解决峨口铁矿及周边村庄污水问题。 四、整改任务落实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后,市水利局督促代县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利局限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工作成效 根据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通过前期摸底、政府推动,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非法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遏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扎实。2015年我局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工作,经过细致调查,全市共有入河排污口44个,而“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第10项”中提到的“代县太钢峨口铁矿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就在其中。 二是政府推动力度大。2016年10月28日,市政府以特急明电《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6〕195号)要求,各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三是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推动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2018年根据省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忻河办发〔2018〕4号),要求各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再次排查入河排污口。根据《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以《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忻河办发〔2018〕7号)印发了《忻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水利厅文件精神,市水利局以忻水发〔2018〕203号文下发了《忻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对未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请或未通过设置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取缔。 六、下一步打算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提供水利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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