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
6月25日,市长李建国主持召开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习了《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
会议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民生之基。《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山西省教育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也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措施。大家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把教育督导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导向进一步发挥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狠抓落实。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要健全“督政”“督学”监测体系机制,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要加强质量监测,推动教育评价模式改革。探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要注重运用监测成果,对教育质量进行动态科学分析,深入研究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管理规律和教育评价规律,为改进教育教学、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根据《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督导职能相适应的、独立行使督导职权的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督学,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三要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果。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限期整改环节,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督导都行之有效。要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让全社会了解教育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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