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月15日,市长李建国主持召开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会议指出,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新修订的畜牧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要求,对于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新修订畜牧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为加快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一要广泛开展畜牧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宣传贯彻畜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通过培训、讲座、研讨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二要依法深入推进畜禽种业振兴。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各项措施,加大保护投入、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推动资源有效利用。要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加强育种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强化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要扶持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创新型企业和优势畜禽种业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分级负责要求,逐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扩大种畜禽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违法活动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销售、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要进一步完善畜牧业支持保障体系。将畜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将法律明确规定种畜禽质量安全检验费用、畜禽标识费用等纳入相应地方财政预算;完善信贷保险政策,加大贴息补助、保费补贴等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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