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月26日,市长李建国主持召开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会议指出,《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与实施为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学习掌握,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一要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多方协作的收入共治机制,全过程、全环节抓好收入组织,严防“跑冒滴漏”。科学开展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查找组织收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点以及增收潜力点,牢牢掌握收入组织主动权。坚持量入为出、可压尽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腾出更多财力保重点保民生。
二要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健全全流程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真正发挥绩效管理作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绩效评价不能“一评了之”,要建立“回头看”机制,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及时纠偏,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要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健全完善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与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重点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经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继续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深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四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化解债务风险实施方案,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要足额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各项化债计划落地落实。积极主动向上对接,争取更多化债政策和资金支持。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后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落实保障责任,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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