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批    2018年12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2040017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环保局,针对事业单位部分职工不能按时足额发工资和没有五险一金一事,希望解决。 

神池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2009年7月16日,忻州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神池县环保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和编制的通知》(忻编办字〔2009〕139号),2009年6月15日,忻州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神池县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均为股级建制。神池县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编制12名;环境监察大队全额事业编制20名。上述两个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编制同时核销。

截止目前,神池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现有人员45人(监察大队28人、监测站17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1人(监察大队13人、监测站8人);非财政全额供养24人(监察大队15人、监测站9人),工资仍按2016年以前的工资标准领取,五险一金中,只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截止目前,工资发放到2018年9月。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1、针对神池县非财政全额供养人员较多,除环保局外还有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神池县县委、县政府决定:结合市、县党政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境监测执法垂直改革缺编人员补充,超编人员分流,随机构改革一并解决。

2、神池县政府常务会决定,全额补齐非财政供养人员2015年到2018年养老保险金,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发放10-12月工资。 

  

  

2 

X140000201812040029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五峰小区东面楼,楼下东侧有荒地,每年庙会后垃圾遍地无人管理,对附近土壤造成污染。 

代县 

土壤 

1.举报人反映的“五峰小区东面楼,楼下东侧有荒地,每年庙会”问题。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城市,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五峰小区全称“五峰嘉苑小区”,位于代县上馆镇东关新城城区,东面楼楼下东侧荒地地类属性为建设用地。

为传承历史文化传统,发展代县县域经济,丰富物质文化生活,促进商品发展和商品流通,满足人民群众的传统文化物资消费需求,由代县文化产业促进会主办,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8月19日在五峰嘉苑小区周边街巷及东面楼楼下东侧荒地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代县‘三月三’古庙会暨春季文化物资交流会”和“代县秋季文化物资交流会”。举报情况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庙会后垃圾遍地无人管理,对附近土壤造成污染”问题。

交流会前,由代县文化产业促进会的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分别于2018年4月5日、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协调会,就相关事宜作了具体安排。协调会后,各单位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县文旅委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作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交流会期间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对文化市场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县住建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作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交流会期间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产生的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交流会举办期间,县住建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安排保洁人员每天按时清扫市场,清运垃圾;交流会结束,摊位撤走后,县住建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安排保洁人员即时跟进,将所有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做到市撤场净。庙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均及时运往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018年12月5日,县委宣传部、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文旅委、上馆镇政府现场调查发现,交流会举办地五峰嘉苑小区周边街巷及东面楼楼下东侧荒地现均无垃圾。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5日,县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山西鑫环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五峰嘉苑小区东面楼楼下东侧荒地庙会后垃圾对附近土壤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 

属实 

代县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山西鑫环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五峰嘉苑小区东面楼楼下东侧荒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监测。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书》规定,预计 2018年12月14日取得监测结果。 

  

  

3 

X140000201812040025 

山西省忻州代县教场,江苏瓜子水果店每天放着喇叭,造成睡眠不好。炒瓜子机器燃烧石炭,污染严重。 

代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江苏瓜子水果店”实为代县江苏水果干果糖果批发,位于代县上馆镇教场内,属于个体工商户,法人徐启站,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水果、干果。2015年1月9日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2015140923000010,有效期: 2018年1月8日。针对该门店《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续问题,代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2015年1月2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23MAOGWTOY3R。

1、关于群众举报的“江苏瓜子水果店每天放着喇叭,造成睡眠不好”问题。

因该门店夜间不营业,2018年12月5日,代县环境监测站昼间在代县江苏水果干果糖果批发门店北一居民墙外1米处,布设一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报告(代站环监字2018第084号)数据显示为65.2db,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结果超标。举报内容属实。

2、关于群众举报的“炒瓜子机器燃烧石炭,污染严重问题”。

2018年12月5日,代县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经营中,店内有1台燃煤炒锅正在运行。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1.2018年12月5日,针对该门店违法使用燃煤炒锅行为,代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责令该店立即拆除燃煤炒锅,现已拆除完毕。

2.2018年12月6日,针对该门店噪音超标问题,代县公安局上馆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该门店负责人作出警告处罚。 

2018年12月6日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馆所副所长苏瑞芳给予诫勉谈话;代县环保局党组对环境监察大队上馆镇中队中队长马安平进行约谈;代县公安局对上馆镇派出所副所长李志国进行约谈。 

  

4 

X140000201812040016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同煤集团同华煤业在白家庄寨里村露天采煤严重破坏环境。 

五台县 

生态,大气 

2018年12月5日,对群众反映的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露天采煤严重破坏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举报问题与第二十六批问题(D140000201812020032)和第二十七批问题(X140000201812030028)基本相似,属于重复举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五台县白家庄镇垴上村,法定代表人:李满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5565X4,根据《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4号)和《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6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对五台县窑头煤矿寨里井、五台县窑头煤矿瓦窑坪坑、五台县西头煤矿和部分空白资源进行整合。批准开采4~12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采用露天开采,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2011年2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11]196号)。2012年8月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2]1631号)。2012年8月22日,该项目试生产申请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试函字[2012]18号予以批复。2013年6月2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晋环函[2013]886号)。排污许可证号:14092206000008-0922。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098号文件核定该公司生产能力为160万吨。2016年10月25日,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发山西省忻州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证,备案编号:1409002016073。2016年11月14日,忻州市清改办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16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1)。2012年6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870,有效期:2012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2016年8月19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6]GC060Y1B2,有效期: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

2、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位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首采区矿界范围,寨里村于2014年5月开始补偿搬迁,2016年6月寨里村整体搬迁补偿结束,2017年12月完成开采,现处于土地复垦阶段。经县国土局调查核实,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煤矿项目在开采及土地复垦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改变和影响,群众反映的同煤集团同华煤业在白家庄寨里村露天采煤破坏环境问题属实。

2018年12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寨里村回填复垦场地临时堆存的土石方没有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问题。五台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拟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五环罚告字﹝2018﹞24号),现已进入事先听证告知阶段。2018年12月4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五环责改〔2018〕31号),责令该公司对复垦场地堆放的土石方,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2018年12月5日五台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对寨里村回填复垦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已对临时堆存的土石方进行了苫盖;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正和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就占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问题,正在协商解决中。 

属实 

1、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对寨里村回填复垦场地临时堆存的土石方全部进行了苫盖,有效减轻扬尘污染。

2、两家企业就占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现正在协商解决中。五台县政府责成白家庄镇政府牵头协调力争在一月之内解决。 

2018年12月3日,五台县人民政府对白家庄镇政府副镇长罗桂鹏、白家庄镇政府寨里村包村干部白龙飞、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郭汉涛、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晋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连生进行约谈。 

重复举报 

5 

D140000201812040022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义井镇北边山上,龙泉镇项家沟山2个人私挖乱采铝土矿,毁坏林地、耕地以及植被,污染环境。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神池县 

生态,土壤 

2018年12月4日,神池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龙泉镇、义井镇主要领导和执法人员深入龙泉镇、义井镇就“神池县义井镇北边山上,龙泉镇项家沟山2个人私挖乱采铝土矿,毁坏林地、耕地以及植被,污染环境”一事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在义井北山、龙泉镇项家沟山为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无序开采铝矾土造成的山体破坏和植被破坏,还未恢复治理;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调查,义井北山和龙泉镇项家沟村未发现私采乱挖现象。举报内容属实。

关于毁坏林地问题:经县林业局现场调查并与神池县2017年度林地一张图核对,义井镇北山和龙泉镇项家沟山开采铝矿范围内不涉及林地。举报内容不属实。

关于毁坏耕地问题:经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并与神池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举报人所反映区域内不存在破坏耕地现象。举报内容不属实。

关于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批群众举报问题(D140000201811260015)涉及生态私挖乱采、生态破坏。其中神池县小寨乡九姑村有人在九姑山(实为东湖乡前窑子村)和村民耕地里私挖乱采,采铝矿破坏山体和耕地,不涉及义井镇北山和龙泉镇项家沟山;神池县南山有人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也不涉及义井镇北山和龙泉镇项家沟山。不存在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

神池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巡山发现2018年9月11日义井镇义井村村民张喜如在朱家山上用三轮车捡铝矾土矿石;2018年9月11日,义井镇花台坡村民张秀在朱家山上用三轮车捡铝矾土矿石。 

属实 

1、关于义井北山、项家沟山山体破坏和植被破坏问题,县委、县政府责成国土资源局2019年2月底前进行现场调查并编制《义井北山,项家沟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5月开工,2019年10月底完成。

2、2018年9月11日,神池县公安局已对义井镇义井村村民张喜如、花台坡村民张秀在朱家山上用三轮车捡铝矾土矿石行为,给予警告处理并没收铝矾土矿石。 

2018年12月7日,神池县纪委给予义井镇马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向荣党内警告处分;对义井镇国土所所长李保荣、义井镇分管领导刘二文进行了约谈。 

  

6 

D140000201812040032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奇村,纳元煤场煤堆未苫盖卖煤,粉尘污染严重。 

忻府区 

大气 

经查,忻州市忻府区奇村纳元煤场煤业销售站位于忻府区奇村镇辛庄村东,是忻府区人民政府专设的便民季节性洁净煤煤储售点。

纳元煤场现有6处数量不等的面煤和块煤堆放点,总储量较少,约30吨左右,煤堆堆放高度约为1.8m,全部用抑尘网苫盖。煤场墙壁高度,场地西南2.9m高的墙壁上建有2米高,100米长的防风抑尘网,能有效抑尘。煤场自备运煤车辆都有苫盖设施,场地不定期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地面湿润。虽然煤场日常管理中采取了保湿防尘措施,但在煤炭装卸过程中产生轻微扬尘。 

属实 

忻府区环保局要求纳元煤场在煤炭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淋作业,同时将所有煤堆的抑尘网进行二次压实,防止起风造成粉尘污染。 

2018年12月5日,忻府区经信局党组对纳元煤场负责人张俊峰进行约谈。 

  

7 

D140000201812040006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胡峪乡长征村精诚选矿,矿渣尾矿倾倒在林地、耕地,污水外排至林地、耕地,毁坏举报人4000棵树和300多亩地、100多亩退耕地。 

代县 

生态,土壤 

代县胡峪乡长征村精诚选矿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年3月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年6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7月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

1、举报人反映的“精诚选矿有限公司把矿渣尾矿倾倒在林地、耕地,污水外排至林地、耕地,”问题。

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县林业局、国土局于2018年12月5日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矿渣堆放在荒沟。一处位于枣林镇和胡峪乡交界的柳树坡村红泥沟(胡峪乡长畛村村民称呼为“映子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年6月覆土绿化。一处位于长畛村和赤岸村的赤长沟又称(黑圈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干排尾矿库。经林业局、国土局核实,该地块为未利用地、非林地、非退耕地,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到林地、耕地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毁坏举报人4000棵树和300多亩地、100多亩退耕地”问题。

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县林业局和胡峪乡于2018年12月5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核实,2013年以前长畛村村民邢月平在长畛村“映子沟”(柳树坡村村民称呼为红泥沟,此沟为两村共有)沟内种植有玉米和零星树木250株,其中:核桃树89株、杏树74株、自然生长的臭椿树、杨树、榆树87株。该地类为非林地。2012年8月25日,精诚铁矿与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会签订了占用该荒沟协议做为该企业的事故尾矿堆放场地。该企业在建设排尾过程中,损毁了邢月平种植的树木,2014年6月4日,经胡峪乡政府协调,精诚铁矿与胡峪乡村民邢月平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邢月平损毁款25万元。

针对2018年11月29日林业局调查发现长畛村村民邢绩强的杏树被尾砂扬尘污染的问题。2018年12月5日调查组再次调查,企业正在与村民邢绩强协商赔偿问题。

该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年6月覆土并新种植油松及苜蓿,举报情况属实。

2012年7月,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峪乡长畛村委会签定协议,占用该荒沟建设干排尾矿库,并一次性支付长畛村委会补偿款50万元。干排尾矿库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建设,2016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201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3日,为三等干堆库,总库容559万m3 。经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现场核实,该尾矿库占用的黑圈沟为荒沟,为未利用地和非林地,未见树木被毁坏的痕迹。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国土局、林业局、峪口乡政府再次核实,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毁坏300多亩地、100多亩退耕地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1、针对举报人重复举报问题,2018年12月2日代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劝诫,并安排专门警力对此事进行跟踪核查,2018年12月5日调查组再次督促公安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查清原因,彻底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

2、2018年12月5日调查组再次调查,就邢绩强与企业存在的纠纷问题,调查组再次督促企业与村民邢绩强协商赔偿问题。 

2018年12月3日代县纪委监委拟给予林业局工作人员张鹏飞党内警告处分。 

  

8 

D140000201812040018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长梁沟镇,忻州卓达公司以“治理水土”的名义在龙眼村一带露天非法开采,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 

原平市 

生态,土壤 

该公司位于农村,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六批(D140000201811220004)反映内容一致。属于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2018年12月6日,原平市煤管局、国土局、长梁沟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现场调查。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关于忻州市原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关于忻州原平原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02号文件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开采企业,整合后企业名称确定为“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卓杏生。批准矿井能力9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截至2015年11月29日,现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696。证载矿区面积4.3656平方公里,开采煤种2号—5号煤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1、2011年6月22日由山西省环保厅批复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晋环函〔2011〕1146号)。2017年11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由原先投资方变更为山西运泽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法人为邵权。目前该公司已经缴清所有资源价款。

2018年12月6日原平市煤管局再次赴现场调查,该公司2009年兼并重组整合以后至现在未进行过露天开采。关于反映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打着“治理水土”的名义在龙眼村一带露天非法开采,举报内容不属实。

2、2008年原山西天赐煤业毁坏耕地362.54亩(龙眼村299.02亩),毁占乔木林地8.85亩,毁占灌木林地119亩。以上被毁区域在现卓达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因露天开采形成边坡及矿坑、矿渣堆,造成一定面积的积水,导致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2011年4月19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对原天赐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负责人卓杏生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做出刑事判决〔(2010)原刑重初字第17号〕。兼并重组以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兼并重组以后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市国土局2014年26日下达《关于责令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加强矿区秩序整顿的通知》原国土资函(2014)177号,长梁沟镇政府2017年9月4日以书面通知的有关通知责令企业对该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整治消除。2017年11月完成股权变更后,新的投资方(山西运泽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南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目前治理工程正在施工当中,治理工程包括对以前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未发现新的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行为。

关于反映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问题举报属实。

3、2017年11月28日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以“神能经发[2017]348号”文件对《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南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批复。2017年12月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2017年12月至今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治理区域内积水治理工程,对治理区域内形成的高危边坡进行降台减压,按照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按10米一个台阶,水平分层划分台阶,台阶坡面角为65°,剥离台阶带宽度12米,现已经累计完成治理87877.3平方米。该公司其他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2018年12月6日原平市国土局再次赴现场检查,边坡治理已累计完成100422.9平方米。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情况,市委市政府责成国土资源局、长梁沟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进度。待所有边坡治理结束后,对区域内的矿坑进行回填,然后按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全面进行复垦、绿化。 

2018年11月10日,原平市长梁沟镇党委已对分管环保工作的镇长助理李泽阳进行了约谈;山西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已对现场施工经理刘伟进行了行政警告处分。 

*、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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