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2030028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村民反映,山西同煤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第七工区,在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的经济林内倾倒矿渣,占用耕地200多亩,800亩经济林也因矿渣枯死。 

五台县 

土壤,生态 

2018年12月4日,对群众反映的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倾倒矿渣导致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经济林枯死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举报问题与第二十六批问题(D140000201812020032)基本相似,属于重复举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五台县白家庄镇垴上村,法定代表人:李满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5565X4,根据《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4号)和《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6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对五台县窑头煤矿寨里井、五台县窑头煤矿瓦窑坪坑、五台县西头煤矿和部分空白资源进行整合。批准开采4~12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采用露天开采,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2011年2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11]196号)。2012年8月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2]1631号)。2012年8月22日,该项目试生产申请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试函字[2012]18号予以批复。2013年6月2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晋环函[2013]886号)。排污许可证号:14092206000008-0922。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098号文件核定该公司生产能力为160万吨。2016年10月25日,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发山西省忻州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证,备案编号:1409002016073。2016年11月14日,忻州市清改办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16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1)。

2、2012年6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870,有效期:2012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2016年8月19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6]GC060Y1B2,有效期: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

3、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配备了洒水车35台、雾炮机5台、雾炮车1台,对区域内道路、排土场、采剥现场等进行洒水抑尘。

4、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位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首采区矿界范围,寨里村于2014年5月开始补偿搬迁,2016年6月寨里村整体搬迁补偿结束,2017年12月完成开采,现处于土地复垦阶段。

5、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9月23日与白家庄镇寨里村委签订合同,以6000元承包位于村南面雷公爷后面的荒山进行治理开发,其四至界限为:东至坪岩窟到石大垴道,南至坡地,西至山神爷洞,北至寻阳湾边,吹天顶盖边。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的为荒山,经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民委会证实,未占用耕地。群众反映的占用耕地200多亩问题不属实。

6、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批复的《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交审字〔2017〕38号),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占用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地在同华煤业3号外排土场范围内。2014年8月29日,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与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占用了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的15.8亩地,支付了补偿款8.5万元,并议定甲方如需越界使用乙方林地,必须与乙方沟通,补偿后才能施工作业,否则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因项目工程排土场建设需要继续占用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的部分土地,根据现场调查,确因排土需要占用了荒山底部的部分土地,两家企业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中。群众反映的在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地内倾倒矿渣问题属实。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排土范围在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荒山底部,现已复垦,对荒山上方影响不大,群众反映的800亩经济林也因矿渣枯死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寨里村回填复垦场地临时堆存的土石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五台县环境保护局已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拟处10万元罚款(五环罚告字﹝2018﹞24号),现已进入事先听证告知阶段。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县环保局于2018年12月4日再次对该公司寨里村回填复垦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五环责改〔2018〕31号)要求,已对临时堆存的土石方进行了苫盖。 

属实 

反映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佳德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地内倾倒矿渣的问题,其实是两家企业就占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现正在协商解决中。五台县政府责成白家庄镇政府牵头协调力争在一月之内解决。 

2018年12月3日,五台县人民政府已对白家庄镇政府副镇长罗桂鹏、白家庄镇政府寨里村包村干部白龙飞、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郭汉涛、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晋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连生进行约谈。 

* 

2 

X14000020181203000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牛食尧村村民反映,原平市利泽矿业有限公司大肆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致使当地六个行政村近万亩耕地、自然林地、坡地被毁坏,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被毁坏。 

原平市 

土壤,生态 

原平市利泽矿业公司是综合开采铝矿企业,位于段家堡乡西北,矿区面积5.8402平方公里,范围涉及牛食尧、二郞堂、要子贝、立梁泉、张其沟、道佐六个村,采矿许可证C1400002010103110101038,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开采矿种为铝土矿,生产规模6万吨每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7日,该矿营业执照号为9114098167016968M,法定代表人为薛万曦,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18日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042号),排污许可证号:14098109160097-0981,有效期限至2019年9月19日。该公司属于证照齐全,合法开采。

1、2016年8月该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备案,有效期至2020年;2016年9月该矿《铝土矿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备案,有效期至2024年9月。确定利泽矿业铝土矿复垦责任面积18.26公顷(其中旱地5.19公顷、草地6.89公顷、其它土地0.41公顷、林地5.77公顷)。原平市利泽矿业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计划安排,复垦区位于矿区西南方,面积共计4.97公顷。

原平市国土局、段家堡乡政府严格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文件《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加强对有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的通知》(原政秘发[2017]42号)文件要求进行监管。2017年8月,段家堡乡资源管理站在巡查中发现,该矿在实施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开挖出部分煤炭资源,立即上报原平市国土局。原平市国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原市秘字[2017]51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扣押封存,初步测量为4000吨左右,并委托忻州嘉禾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评估,于2017年11月13日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为19.3140万元,已上缴原平市财政专户。2018年3月,该矿在治理复垦中又出挖出氧化煤8300吨,段家堡乡政府及时上报原平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委托原平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价格认证,并于2018年5月29日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收益342649元,已上缴市财政专户,同时书面通知利泽矿业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的《方案》进行治理。

关于反映原平市利泽矿业有限公司大肆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所述因大肆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近万亩耕地、坡地被毁坏不属实。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情况属实。

2、2017年8月,段家堡乡资源管理站在巡查中发现,该矿在实施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因修路、采土,毁坏段家堡乡张其沟村后阳坡灌木林地约98亩。2018年1月12日,原平市林业局已对原平市利泽矿业有限公司毁占张其沟村约98亩灌木林地行为,刑事移送到山西省林业厅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后转送管芩山分局进行审理,现正在受理之中。接到此次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2018年12月3日市林业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区域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于2018年9月实施种草措施,现治理区已完成植树绿化。关于反映自然林地毁坏问题属实。 

属实 

原平市国土局责令原平市利泽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进度和时限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2018年12月5日,原平市市林业局对段家堡乡林业站站长王所宝进行了约谈;2018年12月7日,段家堡乡党委对牛食尧村主任杨勇勇进行了约谈;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国土局对段家堡乡国土所所长王建山进行了约谈。 

  

3 

X140000201812030005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加禾村,双乳山水库河流流经加禾村一段河道,私挖乱采,河道两边破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忻府区 

生态 

2018年12月4日经忻府区水利局、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奇村镇政府、加禾村村委现场调查发现:

1、经查,在南云中河加禾村过河便道下游约150米处,河道内放置吸砂船1只、筛砂机1台,放置机具当事人为张建安计划2018年10月底开始采砂,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云中河水管处巡查人员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由于船体笨重,设备留置河岸;在加禾村过河便道两侧,有该村村民王贵军临时搭建的简易房2处共2间,用于养殖(鸭、鱼),另有砂筛1台和2处生活垃圾。双乳山水库河流流经的加禾段未发现采砂行为。

2、2018年11月21日云中河水管处因加禾村过河便道高于河道对加禾村过河便道进行开挖,将便道填筑物堆放在两侧。北侧河道因河水冲刷与河床形成了落差。反映私挖乱采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1、2018年12月4日忻府区水利局责令当事人张建安2018年12月9日前将所有采砂设备移出河道。2018年12月4日下午,当事人张建安于已将筛砂机移出河道,2018年12月9日前将吸砂船拆解后移出河道。

2、2018年12月4日忻府区水利局责令当事人王贵军2018年12月5日前将临时简易房拆除并清理。当事人王贵军于2018年12月5日已将过河便道两侧的2处共2间临时简易房已拆除并清理。

3、过河便道开挖堆放的填筑物,云中河水管处已于2018年12月5日进行清理,待停止放水后,对便道进行回填处理。2处生活垃圾云中河水管处已于2018年12月5日清除。

4、河水冲刷形成的河床落差,奇村镇将于2019年5月底前将落差地段恢复原貌。 

2018年12月4日,奇村镇纪委对加禾村支部书记陈国红、村主任张天亮进行了约谈。

2018年12月5日,忻府区水利局党委对履行巡查责任不力的云中河水利管理处东冯城管理站副站长郭文杰进行了约谈。 

* 

4 

X140000201812030013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西镇乡小泉沟村村民反映,神山四队洗煤厂大车拉运,扬尘污染;沿洗煤厂至神山河上游挖沙现象严重,破坏环境;从沙厂至小泉沟砖厂,砖块遍地,空气污染严重,影响果树生长。 

原平市 

生态,大气 

1、村民所反映的洗煤厂名称为华晟选煤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牛店镇神山四村东南,北邻村级公路,其余邻农田。占地面积23亩。该公司年入洗原煤45万吨项目原平市发展计划局于2003年12月29日予以批复(原计基字[2003]第140号),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5 月12日由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6]第46号),2008年7月1日通过了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8]12号,2011年3月7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名称变更。2012年4月20日领取了原平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06100016-0981有效期限:2015年8月25日至2018年4月20日。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按照《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生产规模低于90万吨/年,一律实施关停取缔,根据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铁腕治污的决定”(原政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8月底实施断电整改,断电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场内存煤是断电前未洗选的部分,现已全部苫盖。停产后场内原煤一直未拉运。

关于反映神山四队洗煤厂大车拉运,扬尘污染举报内容不属实。

2、经现场检查和走访,前几年因村民盖房采砂造成的沙坑已在雨水冲刷过程中基本恢复原有地貌,在大牛店镇范围内未发现挖沙痕迹。

关于反映沿洗煤厂至神山河上游挖沙现象严重,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

3、原平市西镇乡小泉沟砖厂位于西镇乡小泉沟村南。始建于1976年。该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2012年12月21日由原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原经信发[2012]101号)。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批复(原环函[2013]156号)。2015年7月29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试生产(原环函[2015]108号)。2016年7月3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环函[2016]118号)。2016年8月24日领取了原平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30310094—0981。 有效期:2016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4日。

经现场调查原平市西镇乡小泉沟砖厂从2018年10月底至现在一直停产。沙厂至该砖厂路上发现两小堆红蓝砖土堆,疑似民用建筑垃圾。现已由小泉沟村委会组织清运完毕,不存在空气污染。梨树园离道路约300米,离小泉沟砖厂1公里,对果树生长无影响。

反映从沙厂至小泉沟砖厂,路边砖块存在属实。空气污染严重,影响果树生长举报内容不属实。 

属实 

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西镇乡小泉沟村委会组织车辆、人员对沙厂至该砖厂路上发现的两小堆红蓝砖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现已清理完毕。 

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西镇乡党委对小泉沟村主任孟双民进行了约谈。 

  

5 

D140000201812020081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村,村里有三家石料厂,白天关停晚上生产,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 

忻府区 

大气,噪音 

2018年12月3日经区环保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董村镇政府调查核实,董村镇武家山村三家石料厂分别为: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石料厂、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

1、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

该厂从2010年办理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进行生产,场地无任何生产设备,且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2月13日)。

2、五峰山石料厂

2009年3月2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料改扩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7月1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5号)。2010年12月2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9日,董村镇政府针对该厂采矿证到期,要求董村供电所下达停电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实施断电。在接到此次举报后,2018年12月4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断电后一直停产至今,正在对厂区及矿区道路两侧进行植树、修理边坡等工作。

3、武家山石料厂

2010年1月22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武家山石料厂年产5万吨石料新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6月27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4号)。2016年10月1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忻府区环保局对2018年11月26日调查过程发现的部分车辆因苫盖不严物料遗撒,存在粉尘污染问题进行了处罚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11月30日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忻府环责字(2018)003号),责令其停产整治。2018年12月2日武家山石料厂正在对石料输送线加装铁管,进行全封闭改造,增加了道路洒水频次。在接到此次举报后,2018年12月4日忻府区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堆场内石料已进行了苫盖,由于风大把盖料堆的苫布吹起,产生轻微粉尘污染。

在接到此次举报后,2018年12月4日,忻府区成立由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董村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再次对三家石料厂进行实地检查,三家石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白天关停晚上生产及噪声污染的现象。 

属实 

1、忻府区环保局要求武家山石料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加强对所有存料的苫盖检查,不定时的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2、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要求五峰山石料厂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植树、覆土种草复绿等恢复工作,预计2019年12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1、2018年11月30日,董村镇纪委对董村镇武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武青怀进行约谈。

2、2018年12月4日,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党组对董村镇国土所所长张俊伟进行约谈。 

*、重复举报 

6 

D140000201812020082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村,村南约200米的武家山石料厂、五峰山石料厂,存在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忻府区 

大气,噪音 

2018年12月4日经区环保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董村镇政府调查核实,该举报属于重复举报,举报内容属实。

1、五峰山石料厂

2009年3月2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料改扩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09年12月由山西春晖岩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2年7月1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5号)。2010年12月2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9日,董村镇政府针对该厂采矿证到期,要求董村供电所下达停电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实施断电,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12月4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厂区及矿区道路两侧进行植树、修理边坡等工作。

2、武家山石料厂

2010年1月22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武家山石料厂年产5万吨石料新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6月27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4号)。2016年10月1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忻府区环保局对2018年11月26日调查过程发现的部分车辆因苫盖不严物料遗撒,存在粉尘污染问题进行了处罚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11月30日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忻府环责字(2018)003号),责令其停产整治。2018年12月2日武家山石料厂正在对石料输送线加装铁管,进行全封闭改造,增加了道路洒水频次。2018年12月4日忻府区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堆场内石料已进行了苫盖,由于风大把盖料堆的苫布吹起,产生轻微粉尘污染。

在接到此次举报后,12月4日忻府区成立由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董村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两家石料厂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两家石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1、忻府区环保局要求武家山石料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加强对所有存料的苫盖检查,不定时的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2、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要求五峰山石料厂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植树、覆土种草复绿等恢复工作,预计2019年12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1、2018年11月30日,董村镇纪委对董村镇武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武青怀进行约谈。

2、2018年12月4日,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党组对董村镇国土所所长张俊伟进行约谈。 

  

7 

D140000201812020049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河边镇牛台村,村南约500米的昊坤炼铁厂,占用村民的耕地,倾倒矿渣垃圾至村民的耕地里,毁坏了村民的耕地(40亩左右),破坏了生态环境。 

定襄县 

土壤 

经调查,昊坤炼铁厂实为山西立昌昊坤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山西昊坤不锈钢冶锻有限公司),位于定襄县河边镇牛台村,法人:张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17810337367,营业期限2005年9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经营范围:锻件制造,机械加工,销售;2008年8月25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山西昊坤不锈钢冶锻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法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于2010年1月29日由忻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忻环验函(2010)4号),排污许可证号:14092138000013-0921,有效期限2016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经县国土局核实,山西立昌昊坤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6666.7㎡,占用土地为工业用地,未占用村里的耕地。

2018年12月4日,定襄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未发现牛台村村民的耕地里存在矿渣垃圾,但是在村南一处荒沟中存在矿渣垃圾。经了解,该处矿渣垃圾是山西地电联钢厂在生产过程中倾倒的,山西地电联钢厂为山西轴承厂下属公司,于1998年倒闭,自1998年后未进行过生产,企业停产后已对荒沟进行了覆土。

经牛台村村委证实,近年来未发现昊坤炼钢厂和其他单位在该荒沟倾倒矿渣垃圾。2014年河边镇牛台村村民张降成在未与牛台村村委会办过任何租赁手续得情况下,与外地人合伙,利用该荒沟存放氧化皮,并在废渣中筛选废铁。河边镇牛台村村委会在2017年9月10日已对村民张降成处以1000元罚款,镇政府2017年7月下发停产通知书,并于2017年10月30日由电力部门对其实施断电措施,断电后至今未再组织生产。现该处荒沟存有村民张降成筛选废铁后留存的废渣。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定襄县人民政府责成河边镇政府及牛台村村委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荒沟废渣的清理工作,恢复其原貌。

河边镇政府、牛台村村委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思想上提高认识,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 

定襄县河边镇纪委于2018年12月4日给予河边镇牛台村村支部委员郅双龙进行诫勉谈话。 

  

8 

D140000201812020086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铁矿厂将尾渣倾倒在村民耕地,污染了核桃树(200棵左右),破坏了生态环境。 

代县 

土壤,生态 

现场调查,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位于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由忻州市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代县环保局以(代环函〔2016〕第63号)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2016年审领排污染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

1.举报人反映的“尾渣倾倒在村民耕地,污染了核桃树”问题。

经县国土局、林业局调查,2013年7月瑞峰选矿厂与刘街村村委会口头协商将尾渣堆放在刘街村村集体的老支沟滩填沟造地,占地面积2.4亩,地类类型为园地,该地块已于2013年10月覆土,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5月6日代县瑞峰选矿厂与新高乡刘街村委会签定《合作投资建矿协议》,占用刘街村小杏沟建选矿厂。该选矿厂尾矿库与村民王老娃的核桃园地相邻。经县林业局现场逐地块调查清点,共有76株核桃树。因进入冬季,无法肉眼辨认树木是否存活,因此技术人员采取主干刮划侧枝剪接的方式对76株核桃树逐一进行现场查验,经查76株树木主干均没有干枯现象,整株树表皮光滑,没有失水现象,全部树株未发现死亡的现象。因果实已采收,无法确定是否因污染造成收成减产,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此次举报后,县环保局于2018年12月5日再次进行了调查,该企业已于2018年11月25日停产至今,针对上次扬尘污染的问题,2018年11月25日县环保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59号),拟处罚5万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对原料堆场进行了苫盖,尾矿外坡因雨水冲刷露出的尾砂进行了填土覆盖,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代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在停产期间,加强对厂区堆存物料苫盖的管理,增加对厂区、尾矿库等起尘点的洒水频次,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1、2018年11月27日代县环保局党组已对代县环境监察大队新高中队中队长索眉存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1月27日新高乡党委已对包片副乡长张全成进了约谈。 

*、重复举报 

9 

D140000201812020066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原先有一排水渠,现排水渠堵塞,县城里的居民将污水随意排放至马路上,流至西海子公园,污染了周边居民的耕地(200多亩),存在气味呛人现象,破坏生态环境。 

神池县 

水,大气,土壤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城市,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活服务业。

1、举报人反应的“神池县原先有一排水渠,现排水渠堵塞,县城里的居民将污水随意排放至马路上”问题。

经调查,神池县北城后北城北街原来有一排水渠,为明渠排放,该排水明渠于2008年改造,进行了覆盖并入了县城排污管网,县城居民的生活污水经主干排污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存在污水随意排放到马路上,流至西海子公园一说,举报情况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污染了周边居民的耕地(200多亩),存在气味呛人现象”问题

西海子湿地公园位于县城西部,总面积3000亩,水域湿地面积384亩,在2007年以前,城西有一池水名西海子,内有泉眼,加之县城北部“对泉沟”水流入西海子。1958年“大跃进”时期,放水造田成了耕地,1982年第一轮联产承包时部分地承包给农户。1998年县城修建地下排水管网后,由于地势低洼,雨季西海子耕地经常被水淹没;2000年之后,湿地内部分群众耕地因地表径流丰富无法耕种。反映问题属实。

2007年县委、县政府依托西海子湿地修建西海子公园,硬化了环湖路。西海湖内长满了芦苇,人工投放鱼、野鸭活动。2009年12月31日山西省林业厅列为省级湿地公园(晋林保发〔2009〕225号),2011年12月30日神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忻州市编办字〔2011〕49号文件精神,设立西海子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林业局。目前西海子湖内湿地面积384亩,其中有龙泉镇旧堡街村、新城街村、西关街村三个村25户,农户承包地90.8亩,2018年10月因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如期推进,部分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群众向县政府、镇政府做出反映,请求补偿,接到报告后,龙泉镇镇政府及时回应,本着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如实调查湿地公园内群众承包地块面积,积极推进此项工作,预计2019年3月协调到位,确保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妥善解决因发展而发生的矛盾。举报内容属实。

关于反映西“海子湿地公园存在气味呛人现象”,神池县环保局已委托山西菁茵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呛人气味主要成分氨最大浓度值为0.156mg/m³、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07mg/m³,监测数据没有超标。举报内容不属实。 

属实 

神池县县委、县政府责成龙泉镇镇政府、国土局于2019年3月底前解决湿地公园内涉及的农户承包地问题。 

  

* 

10 

D140000201812030028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宝山铁矿将废渣倾倒在村的沟里,破坏了当地的耕地和树木。11月29日反映过,举报人称案件至今未处理。 

代县 

生态,土壤 

1.举报人反映的“宝山铁矿将废渣倾倒在村的沟里”问题。

经调查,宝山铁矿全称“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繁峙县所属企业。举报人反映的宝山铁矿实指原山西省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采矿场),现更名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东南600米处,为合法有证矿山企业。2004年4月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28号),2004年7月1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4]004号)。2003年2月27日首次申领采矿许可证,最近一次申领采矿许可证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编号:C1400002009012120004548,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2012年7月24日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中共设计3处排土场:东排土场、西排土场、南排土场,其中:东排土场位于繁峙县岩头乡洪山沟,为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使用中;西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中;南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赵庄村,一直未使用。

2018年12月4日,接到此次举报后,县国土局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废渣倾倒地点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计中的西排土场,从我县二调土地利用库查知,该排土场占地面积113亩(其中:耕地面积8.1亩,其余地类属性为其它草地),为聂营镇小板峪村集体所有。因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财务统一结算。2011年、2012年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签订3次占地补偿合同时,就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进行了签署,共计支付补偿费用102万元。举报人李广平之父李书田前后分3批次共领取占地补偿款33500元。小板峪村为移民搬迁村,现已撤销。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前,所有村民已搬迁到平川村居住,土地全部荒芜,已不能耕种。举报人李广平于1998年前已搬迁至上馆镇西关村居住,户口一并迁至西关村。2017年11月,举报人李广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2018年6月20日,县信访局牵头、聂营镇和上馆镇联合成立工作组就李广平信访问题召开处置会,因举报人李广平诉求太高,无法满足,信访问题未得到解决。

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2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采矿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现场立即要求企业增加洒水频次进一步抑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65号),拟处罚5万元。2018年12月4日再次现场勘察时,发现该企业采矿区正在采取洒水车喷雾式洒水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

2.举报人反映的“破坏了当地的耕地和树木”问题。

2018年11月14日县国土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代国土聂罚字〔2018〕53号)。2018年12月4日县国土局再次现场勘察时,发现该企业已按照要求正在对8.1亩耕地进行复垦治理。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县林业局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破坏树木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1、代县国土局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8.1亩耕地进行土地复垦治理,预计2019年1月16日治理完毕。

2、2018年12月5日聂营镇政府就李广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问题,镇政府安排专人上门与李广平进行了沟通,正在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2018年12月3日聂营镇党委以“属地监管不力”对镇包村及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副镇长李炯同志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3日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环境监察大队聂营中队中队长陈海斌同志进行了约谈。 

*、重复举报 

11 

X140000201812020023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解村乡,妥神沟水库附近有盾安供热公司在倾倒废弃物,举报人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距离神沟水库太近;2、倾倒地点三处,前两处已经覆土,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也没有分类,有隐患;3、现在倾倒的第三条沟也紧邻水库,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没有分类和及时覆盖,存在扬尘污染。 

原平市 

大气,水,土壤 

2018年12月3日解村乡政府现场调查:神沟水库由原平市观上水库管理处管理。倾倒地点共三处,其中两处为多年前接收原平市建筑垃圾的贮存点,分别位于距离神沟水库约600米的解村乡圪妥村桃红沟,距离神沟水库约1100米的解村乡圪妥村桃红沟相对北沟,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未进行分类,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其违法行为当时未发现,已过行政处罚法2年的追诉时间规定,现在已复垦完毕。

第三处倾倒点为盾安公司灰渣处置地点,位于解村乡圪妥村西南自然山沟,距离神沟水库大坝上游1.1km。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市供热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开始运行,现公司供热面积约540万平方米。2016年1月29日原平市环保局批复环评报告(原环函[2016]153号);2017年1月21日原平市环保局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原环函[2017]103号);2017年6月30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14098044300138-0981),有效期:2017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灰渣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底部铺设防渗膜,并建设拦截坝,灰渣拉运至渣场后进行层间覆盖黄土。灰渣场只用于处置堆存灰渣,无其他废弃物,故不进行分类。现场检查时发现堆渣场倾倒的灰渣未及时进行黄土覆盖,产生扬尘污染。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2018年12月6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对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消纳场作业未有效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环罚告字〔2018〕04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2018年12月6日,原平市住建局党委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局长孙新局进行了约谈;解村乡党委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续俊荣、圪妥村支部书记刘建晋、村委主任刘海云进行约谈,并扣除刘建晋、刘海云二人全年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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