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批  2018年12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2050016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游邀村村民反映:村干部将村南的120亩耕地承包后建起保温厂和木炭厂;保温厂和木炭厂无任何环保土地手续,烟气直排,污水直排,气味呛人。 

忻府区 

大气,水 

经查,反映问题中两家企业为:忻州市腾达木炭加工有限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万源岩棉保温制品厂。

1、2018年12月6日经与董村镇游邀村核实1998年村委将村南的120亩耕地承包给村民苏跃红(其中90亩为果园地,30亩为养殖用地),忻州市腾达木炭加工有限公司和忻州市忻府区万源岩棉保温制品厂均在其范围内。村干部将村南的120亩耕地承包给村民属实,建厂属承包者个人行为。

2、忻州市腾达木炭加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木炭加工、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2MA0HTNR8K)。2017年9月经忻府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忻府发改备案〔2017〕108号)。2017年1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腾达木炭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木炭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忻府环审函字〔2017〕第041号)。该公司主要建设内容:炭化窑、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木焦油、木醋液暂存间等工程。主要设备:木炭炭化窑、冷却塔、烟气冷凝回收装置、木醋液收集器等设备。2018年4月开始建设,2018年10月25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140902201900420902),有效期(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4日投入运行。2018年12月1日该公司向忻州区环保局申请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进行设备调试。

2018年10月25日,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针对忻州市腾达木炭加工有限公司2018年9月未经批准擅自将游邀村村南原养殖场场地改建成木炭窑,违反占地面积925m2,约1.38亩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国土忻府董停字〔2018〕2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木炭窑,恢复原状,现正对其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碳化窑窑体顶部存在封闭不严,产生烟气的现象,但未闻到呛人气味。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建有防渗旱厕,定期清理,回收于田,综合利用,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反映问题中无土地手续,产生烟气属实。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水直排,气味呛人不属实。

3、忻州市忻府区万源岩棉保温制品厂

该厂于2017年9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投入运行,总投资100万元,主要设备:岩棉炉一台、固化炉一台、打包机等。

2018年3月25日,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针对忻州市忻府区万源岩棉保温制品厂2017年5月租用原游邀村养羊场场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新建保温制品车间厂房,违法占地面积886.8m2,约1.33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对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8)第5号),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17736元,由于该厂一直未履行,2018年11月15日申请忻府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反映无土地、环保手续的问题属实。污水直排,气味呛人不属实。 

属实 

1、2018年12月7日,忻府区环保局针对忻州市腾达木炭加工有限公司碳化窑窑体顶部存在封闭不严,产生烟气的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府环法告〔2018〕1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对窑体顶部立即封闭,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2、2018年12月6日,忻府区环保局针对忻州市忻府区万源岩棉保温制品厂无环保手续擅自建设运行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忻府环查(扣)字〔2018〕09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厂供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月5日)。

3、2018年12月7日,忻府区环境保护局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忻府区董村镇政府发《关于对忻州市忻府区万源岩棉保温制品厂实施断电的督办函》。2018年12月8日董村供电所对该厂实施断电。 

2018年12月7日,董村镇纪委对游邀村村委主任郭文田进行了约谈。 

 

2 

D140000201812050032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高速口旁边,约200米左右的盛美农贸城,有200多家商铺,使用火炉取暖,存在烟尘污染。 

原平市 

大气 

原平市盛美农贸城位于原平市新原乡太平街村北,距原平市高速路出口以西约300米,由盛美农贸城法定代表人周增亮于2013年开始建设,建设商铺530间,2015年10月10日至今共出租146间,其中商铺104间,住户42间。至今未全部完工,也未配套相关采暖设施。

2018年12月6日,新原乡政府现场调查发现,有56间商户、42间住户使用燃煤小火炉采暖,存在烟尘污染。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1、原平市政府于2017年11月27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盛美农贸城划入禁燃区范围。根据禁燃区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责令农贸城内所有使用燃煤小火炉的商铺和住户于2018年12月16日前更换使用清洁能源或燃用硫分低于0.5%以上、灰分低于10%以上的洁净煤。

2、新原乡政府督促盛美农贸城法人周增亮尽快与供热公司协商接入城市集中采暖管网事宜。 

2018年12月8日,原平市新原乡党委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干部杨洪利进行了约谈。 

 

3 

D140000201812040039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长梁沟镇,忻州卓达公司以“治理水土”的名义在龙眼村一带露天非法开采,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 

原平市 

生态 

该公司位于农村,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六批(D140000201811220004)和第二十八批(D140000201812040018)反映内容一致。属于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煤管局、国土局、长梁沟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现场调查。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关于忻州市原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关于忻州原平原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02号文件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开采企业,整合后企业名称确定为“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卓杏生。批准矿井能力9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截至2015年11月29日,现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696。证载矿区面积4.3656平方公里,开采煤种2号—5号煤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1、2011年6月22日由山西省环保厅批复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晋环函〔2011〕1146号)。2017年11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由原先投资方变更为山西运泽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法人为邵权。目前该公司已经缴清所有资源价款。

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煤管局再次赴现场调查,该公司2009年兼并重组整合以后至现在未进行过露天开采。关于反映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打着“治理水土”的名义在龙眼村一带露天非法开采,举报内容不属实。

2、2008年原山西天赐煤业毁坏耕地362.54亩(龙眼村299.02亩),毁占乔木林地8.85亩,毁占灌木林地119亩。以上被毁区域在现卓达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因露天开采形成边坡及矿坑、矿渣堆,造成一定面积的积水,导致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2011年4月19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对原天赐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负责人卓杏生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做出刑事判决〔(2010)原刑重初字第17号〕。兼并重组以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兼并重组以后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市国土局2014年26日下达《关于责令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加强矿区秩序整顿的通知》原国土资函(2014)177号,长梁沟镇政府2017年9月4日以书面通知的有关通知责令企业对该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整治消除。2017年11月完成股权变更后,新的投资方(山西运泽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南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目前治理工程正在施工当中,治理工程包括对以前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未发现新的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行为。

关于反映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问题举报属实。

3、2017年11月28日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以“神能经发[2017]348号”文件对《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南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批复。2017年12月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2017年12月至今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治理区域内积水治理工程,对治理区域内形成的高危边坡进行降台减压,按照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按10米一个台阶,水平分层划分台阶,台阶坡面角为65°,剥离台阶带宽度12米,现已经累计完成治理87877.3平方米。该公司其他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2018年12月7日原平市国土局再次赴现场检查,边坡治理已累计完成101030平方米。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情况,市委市政府责成国土资源局、长梁沟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进度。待所有边坡治理结束后,对区域内的矿坑进行回填,然后按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全面进行复垦、绿化。 

2018年11月10日,原平市长梁沟镇党委已对分管环保工作的镇长助理李泽阳进行了约谈;山西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已对现场施工经理刘伟进行了行政警告处分。 

* 

4 

D140000201812040073 

山西省忻州市第二垃圾厂,将一部分生活垃圾(方圆50米左右,四米高)填埋至九龙岗森林公园东侧,每天拉运,污染环境。 

市辖区 

土壤 

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厂位于城区西北,大运路东(现牧马路东)光明街南三涧沟,2002年投入运营,2015年底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投入运行后,城区生活垃圾全部进行焚烧,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随即停止填埋生活垃圾。

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投入运行。根据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结果和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在灰渣填埋场建成以前,在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集中转运平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固化物和残渣运至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在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建设了生活垃圾临时转运平台,该平台位于忻州市九龙岗森林公园东北侧约200米处,每日将忻州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临时集中收集、转运,随后由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反映“山西省忻州市第二垃圾厂,将一部分生活垃圾(方圆50米左右,4米高)填埋至九龙岗森林公园东侧”的问题不属实。

忻州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储存在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的临时集中转运平台,日产日清,垃圾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臭味较重,反映的“每天拉运,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属实 

1、2018年12月7日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发函,督促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加强日常转运管理,对临时集中转运来的忻州城区生活垃圾要继续做到日产日清,并派专人每日进行生物除臭药剂喷洒作业。

2、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下属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对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垃圾转运平台监管的力度。 

2018年12月6日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厂长续建新进行约谈。 

* 

5 

D140000201812050026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有一建成七、八年的砖厂,生产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和烟尘影响周边村民的耕地,土地无法耕种;村后有一个采石厂,粉尘污染,存在私挖乱采的现象,破坏环境,村民怀疑该厂无任何手续。11月14日反映过,举报人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对公示信息不满意。 

宁武县 

大气,生态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九批(D140000201811140064)、第二十六批(D140000201812020023)和(D140000201812010061)交办宁武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相同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农村,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1、关于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砖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宁武县云胜加气块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东南300米处,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约4亩,注册资金500万元,以粉煤灰、石灰、水泥、铝粉为原材料,在高温饱和蒸气养护下加工形成加气混凝土砌块。该公司手续齐全,2014年8月8日,由县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015年5月26日由县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11月30日,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忻州市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进行了备案登记,2017年3月28日,该公司取得由宁武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现场调查情况

(2)现场调查情况

由于季节和市场需求等原因,该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3日自行停产,所有设备已停止运行,烟囱已拆除。该公司生产锅炉配套建设了文丘里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设备完好;生产原材料均系外购密封包装,原料堆存于封闭式厂房,生产环节全部封闭运行,两座筒仓与球磨机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2018年12月6日接到此次举报情况转办通知后,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凤凰镇等部门再次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不产生粉尘和烟尘污染。经村委会证实并询问李家窑村村民代表得知,在该公司建成前,其厂区附近的20多亩耕地已撂荒多年;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生产,没有非法污染厂区附近耕地的行为。

2、李家窑村村后采石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凤凰镇李家窑村,该公司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采矿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1月14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3月15日在县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2014年10月8日,取得由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6年2月23日,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2018年5月20日,由忻州市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该企业手续齐全。

(2)关于举报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2016年2月23日,该公司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2平方公里,不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

(3)关于粉尘污染问题属实。在前期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由县供电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下达了《关于对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断电的函》(宁环函〔2017〕12号),该公司断电后停产至今,场区内防风抑尘网被大风吹垮,破碎系统无有效防尘措施。针对此问题,县环保局对两台破碎机予以查封,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接到此次举报情况转办通知后,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凤凰镇等部门于2018年12月6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已购置了9000㎡的纱网对厂区内堆存的物料进行苫盖;一台破碎机进行了封闭,购置了一台移动式工程除尘雾炮机和一辆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已修复高6米的防风抑尘网45米,目前仍在积极整改中。 

属实 

由于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12月2日,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宁环查(扣)延字〔2018〕3号)对其下达了延期查封通知书,查封延期为12月2日至12月31日。同时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全面整改,加快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部整改任务预计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18年11月17日,宁武县政府已对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宫志平、宁武县安监局总工辛建平、凤凰镇副镇长仝永茂、凤凰镇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郭友明分别进行了约谈。 

 

6 

D140000201812040066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赵村,村南有四个铁矿,污水和废渣排放至村民的耕地(300多亩),把杨树、槐树、榆树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 

代县 

土壤,水 

1、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新高赵村,村南有四个铁矿”问题。

经现场调查,四个铁矿分别为:代县赵村铁矿、代县恒瑞选矿厂、代县益丰矿业有限公司、代县李选顺铁矿粉精加工厂。

(1)代县赵村铁矿。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属代县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3月由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租赁进行生产经营。项目现有两条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位于新高乡赵村村南1.2公里处,(赵村铁矿选矿厂原址)第二条生产线位于原选矿厂东南0.6公里处,2018年8月开始由卜如俊租赁经营,2007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投入生产。两条生产线设计年处理原矿30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破碎、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生产工艺。2007年代县环境保护局对代县赵村铁矿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代环开函字〔2007〕第3号),2010年8月20日代县环境保护局对代县赵村铁矿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0〕1号)。2016年1月1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33-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2018年11月19日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2012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第一条生产线于2015上停产至今,第二条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

(2)代县恒瑞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投入生产,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二破、二磨、三磁选生产工艺, 2016年12月9日经代县全面清理整改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组办公室环保备案(备案编号:140923201604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于2017年11月停产至今。

(3)代县益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1.5公里处,原企业名称为“代县泰丰矿业有限公司”,2007年4月企业重组更名为“代县益丰矿业有限公司”。2002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投入生产,年产铁精矿粉16.77吨,采用三段破碎、两段磨矿、三次磁选生产工艺。2003年9月25日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忻环开函字〔2003〕第50号),2016年6月21日代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51号)。2016年8月4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68-0923),有效期至2019年8月3日。2017年6月12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2012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该企业已于2016年11月26日停产至今。

(4)代县李先顺铁矿粉精加工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该建设项目于2013年1月开始建设,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一磨、四磁选生产工艺。由于该企业无任何环保手续,2017年4月26日代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关停(代政发〔2017〕12号)并实施了“两断三清”。

2、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和废渣排放至村民的耕地(300多亩),把杨树、槐树、榆树毁坏”问题

(1)经代县林业局、国土局、农委、新高乡政府现场调查,代县赵村铁矿于2002年3月由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租赁进行生产经营,2008年4月23日办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代集用2008字第002、003、号)占地面积共157.84亩,2009年6月16日代县赵村铁矿第二条生产线尾矿库由代县人民政府批准(代政临占字〔2009〕14号)临时占地29.486亩。第一生产线于2015年停产至今,生产线周围未发树木毁坏情况。第二生产线四周空地,堤坎上有自然萌生的各种零星幼树、杨树、柳树,经近距离查看,树株均未死亡,未发现毁坏树木情况,通过GPS采集定标,该地类为非林地。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和废渣排放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环保局调查,该企业第二条生产线的原料堆场未苫盖,破碎输送系统部分未封闭,存在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2)经代县林业局、农委、新高乡政府现场调查,代县恒瑞选矿厂已于2017年11月停产至今。选矿厂四周空地,经国土局核实为未利用地,不是耕地。堤坎上有有自然萌生的各种零星幼树、杨树、槐树、榆树,经近距离查看,树株均未死亡,未发现毁坏树木情况,通过GPS采集,该地类为非林地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和废渣排放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环保局调查,该企业新建的破碎和输送系统部分未封闭,举报情况属实。

(3)经代县林业局、国土局、农委、环保局、新高乡政府现场调查,2013年12月代县益丰矿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代国用2013字第038号)占地53.163亩。2010年4月15日代县益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由代县人民政府批准(代政临占字〔2010〕1号)临时占地63.98亩。近距离查看,未发现毁坏树木情况,该地类为非林地。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和废渣排放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4)经代县林业局、国土局、农委、新高乡政府现场调查,代县李先顺铁矿粉精加工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2017年4月26日,代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关停(代政发〔2017〕12号),并实施了“两断三清,该企业设备已拆除,原建设场地已覆土,并恢复了原地形地貌,经近距离查看,该铁矿粉精加工厂四周空地、堤坎上有自然萌生的各种零星幼树、杨树、槐树、榆树,树木均未死亡,未发现毁坏树木情况,通过GPS采集,该地类为非林地,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和废渣排放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委会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四个铁矿所占用的土地均是新高乡赵村村集体的荒坡荒山,沟里树木都是天然生长,集体未种植过。 

属实 

1、2018年12月7日,针对代县赵村铁矿、代县恒瑞选矿厂原料堆场未苫盖,破碎输送系统部分未封闭,代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69、70号),拟各处罚款5万元。

2、2018年12月7日,代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代环责改字〔2018〕62、63号),责令以上两家企业于2019年1月5日前完成破碎、输送系统的封闭设施及原料堆场未苫盖工作。 

1、2018年12月7日代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环境监察大队新高中队中队长索眉存同志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7日代县国土局纪检组以“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新高国土所副所长李拴荷同志进行了约谈。 

* 

7 

X140000201812040035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衡利复合制块厂,请求保护新兴产业免烧砖,制止某些以空心砖名义、违规违法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破坏环境问题。 

定襄县 

其他污染 

经定襄县环保局调查,定襄县共有黏土砖生产企业13家,2017年5月12日,定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产业政策要求,下达《定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取缔部分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的决定》(定经字[2017]15号),对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粘土砖生产企业予以关停取缔。剩余6家黏土砖生产企业均符合产业政策,其中4家(定襄县芳兰建华砖厂、定襄县青石砖厂、定襄县集贤砖厂、定襄县于家庄砖厂)采用36门及以上轮窑生产线,2家(定襄县西社金山砖厂、定襄县山底砖厂)采用隧道窑生产线。

1、定襄县芳兰建华砖厂:位于定襄县河边镇蔚家梁村,该项目建设一条36门轮窑生产线,2012年10月30日定襄县环保局对该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定环审〔2012〕71号),2016年7月20日定襄县环保局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环验字〔2016〕16号),2017年12月1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130310240-0921),有效期至2018年7月25日。

2、定襄县青石砖厂:位于定襄县河边镇青石二村,该项目建设一条52门轮窑生产线,2009年8月26日定襄县环保局对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3年12月15日定襄县环保局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5年12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110000006-0921),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6日。

3、定襄县集贤砖厂:位于定襄县河边镇集贤村,该项目建设一条40门轮窑生产线,2009年8月26日定襄县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3年8月16日定襄县环保局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环验字〔2013〕16号),2015年7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100310285-0921)有效期至2018年7月26日。

4、定襄县于家庄砖厂:位于定襄县受禄乡于家庄,该项目建设一条44门轮窑生产线,2009年8月27日定襄县环保局对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5年11月17日定襄县环保局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定环验字〔2015〕20号),2017年12月1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130315012-0921),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5日。

5、定襄县西社金山砖厂:位于定襄县宏道镇西社村,该项目建设一条隧道窑生产线,2013年3月29日定襄县经信局对定该砖厂年产6000万块实心砖/多孔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备案(定经信字〔2013〕第30号),2013年5月6日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县环保局批复(定环函2013〔9〕号),2015年11月24日定襄县环保局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定环验字〔2015〕21号),2017年12月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130315054-0921)有效期至2020年12月9日。

6、定襄县山底砖厂:位于定襄县河边镇山底村,该项目建设一条隧道窑生产线,2018年8月2日定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砖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空心砖/多孔砖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备案(定经信字〔2018〕202号),2018年6月22日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9212010127120095070),2018年6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8月21日定襄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定环函〔2018〕114号),2018年10月30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130316130-092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9日,现场检查时山底砖厂处于试生产状态,部分原料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

2018年12月5日,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发现,定襄县芳兰建华砖厂、定襄县青石砖厂、定襄县于家庄砖厂、定襄县集贤砖厂等4家砖厂已于2018年6月27、28日因轮窑生产线无组织排放严重,无法完成全面达标的环保要求,定襄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定襄县安全委员会对其四户进行断电停产整治,由国网定襄供电公司实施断电措施,断电后停产至今。 

属实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以下罚款措施:

1、对定襄县山底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原料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行为,定襄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贰万元整。

2、对定襄县西社金山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原料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行为,定襄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叁万元整。

3、责令定襄县于家庄砖厂未报批技改环评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定襄县经济信息化局党委对执法大队负责砖瓦行业的中队长韩惠亮进行了约谈。

针对定襄县山底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原料未苫盖,造成扬尘污染,定襄县河边镇党委按照网格化监管制度,河边镇党委于2018年12月8日对负有环保监管责任的乡镇干部环保协管员郑巨平进行了约谈,河边镇纪委于2018年12月8日对河边镇山底村村委副主任宋云飞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将郑巨平、宋云飞两人的处理结果在全河边镇各党委支部、村委、各驻镇企业进行通报。

针对定襄县西社金山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原料未苫盖,造成扬尘污染,定襄县宏道镇党委按照网格化监管制度,宏道镇党委于2018年12月8日对负有环保监管责任的乡镇包村干部贺秀晶进行了约谈,宏道镇纪委于2018年12月8日对宏道镇西社村支部书记续将伟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将贺秀晶、续将伟两人的处理结果在全宏道镇各党委支部、村委、各驻镇企业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批 

8 

D140000201812040026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有几百家选矿厂,没有一家有污染防治设施,均不达标,整个代县粉尘污染严重,空气质量差;矿山开发破坏耕地,之前国家环境治理种了大量的树木,全部被选矿厂破坏。 

代县 

大气,土壤,生态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1.关于群众举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有几百家选矿厂,没有一家有污染防治设施,均不达标”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十八大以来,代县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去年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我县积极督促引导广大涉铁企业完善自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共建挡风抑尘网155千米,硬化企业厂区及矿区道路31公里,配备洒水车200余辆,尾矿库绿网覆盖48万平米,尾矿库边坡绿化52万平米。举报内容不属实。

(1)基本情况。

代县是涉铁大县,铁矿为代县境内主要矿产资源之一,已探明储量约15.36亿吨(截止2017年底全县铁矿保有资源储量大约为6.276亿吨),约占全省铁矿资源的42%,居全省第一。截止2018年11月份,全县共有涉铁企业292家,其中采矿企业22家、选厂118家、精加工115家、球团27家、铸造10家。其中规上企业62家。全县采矿生产能力3000万吨、选矿生产能力1500万吨、球团生产能力300万吨。

(2)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①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制度。一是坚决改变以往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在新上项目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论证、环境评价等。二是在建设项目的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预审、正审、批复以及“三同时”管理和验收上,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做到“服务企业,先入为主”,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且防治设施不达标的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否决此类项目。2017年-2018年11月,全县共审批环评项目34个,其中报告书13个、报告表21个,登记表备案123个;完成环保验收的项目18个、自行备案验收的项目5个,共为100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三同时执行率95%以上。

②积极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顿清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目标,分类整顿,逐步达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的目标。2016年至今,共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43个,其中整顿规范89个,完善备案手续55个,淘汰关闭99个。

③严格规范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一是去年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我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见成效”的要求,开展了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不达标等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六大整治”,即“一降、一档、一封、一拆、两化”措施要求进行了全面彻底整治,做到一企不漏、一户不放。二是严格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污染源达标排放。按照省、市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2108年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达标排放工作,切实规范了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代县宏威水泥有限公司和22家球团企业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对另外68家企业实施了达标排放验收工作,实现了超标工业废水0排放。

④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是制定印发了《代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代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代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主体意识,明确了职责分工,构建了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印发《代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成立了代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县11个乡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划分网格,将环境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至乡镇和村级,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三是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利用新《环境保护法》中“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司法”四种行政处罚手段,共排查各类环境违法企业470余家,其中立案查处139起,查封案件44起,累计处罚金额721.57万元。2016年以来,县公安局共办理各类环保类刑事案件5起,拘留5人。办理环境污染类治安案件11起,处理违法人员11人。

⑤加强监督考核,严格执纪问责。一是近年来代县县委、县政府一直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独考核指标,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优”。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去年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县纪委监委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36人,其中,移送司法2人,免职3人,行政记过1人,严重警告7人,警告13人,诫勉谈话8人,约谈104人。三是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我县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48个,涉及我县的6个乡镇。截至目前,除5个不属实问题外,其余43个正在积极整改中。共对3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引咎辞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30人,谈话提醒2人,罚款58万元。

2.关于群众举报“整个代县粉尘污染严重,空气质量差”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代县县委、县政府近年来一直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控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问效”等综合措施,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是由于我县矿山企业较多,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过程、矿石运输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大量粉尘,尾矿库环境治理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加之秋冬季球团企业生产和农村散煤燃烧造成空气中SO2指数偏高,导致近年我县空气质量在全市始终排名靠后。举报内容属实。

(1)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6年代县空气质量指数级别Ⅱ级天数237天。SO2年均值为59µg/m3;PM2.5年均值为42µg/m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全市排名10。

2017年代县空气质量指数级别Ⅱ级天数264天。SO2年均值为83µg/m3;PM2.5年均值为38µg/m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全市排名12。

2018年1-10月代县空气质量指数级别Ⅱ级天数160天。SO2平均浓度:108µg/m3,SO2平均浓度下降率:-45.9%。PM2.5平均浓度:41µg/m3,PM2.5平均浓度下降率:-10.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81,全市排名14。

(2)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①严格散煤污染控制。一是制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取缔县城区小燃煤锅炉、茶浴炉的通告》、《代县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代县2018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在用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实施方案》、《代县清洁取暖行动方案》等文件。二是我县共建有4座集中供热站,2016年超腾供热公司西站新上40蒸吨采暖锅炉1台,2017年超腾供热公司东站和炎炎供热一站分别新上40蒸吨采暖锅炉1台,2018年炎炎供热二站新上40蒸吨采暖锅炉1台。截止2018年11月份,全县实现集中供热面积340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供热普及率达到91%;三是2017-2018年共取缔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36台,拆除涉铁企业锅炉21台,有效的改善了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四是2017、2018年连续两年,县政府抽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供电公司、上馆镇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执法组,加强了对县城建成区秋冬季大气防治的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县城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②加强工业企业整治。一是2016年太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球团建设完成回转窑烟气脱硫工程;2017年对全县27家球团企业在2016年“煤改气”的基础上,全部完成尾部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二是加快推进我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工作进程,截至2018年我县完成排查任务,并确定3家VOCs排放企业清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2018年,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了“铁腕治污”、“散乱污”整治、“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坚持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屡查屡犯、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和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等破坏空气质量的违法行为,为切实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建立了坚实后盾。

③强化面源和移动源污染管控。一是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我县建立了“县、乡、村”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秸秆禁烧网格到片,责任到人,定期发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田间地头,村委会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措施不断增强群众支持秸秆禁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6-2018秋冬季期间,由环保局分管副职亲自带队,进行24小时全天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并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二是在2017年底全部淘汰营运性黄标车。三是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定期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10个在建项目已全部整改落实。四是2018年由环保、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重型柴油车和散装物料车管控行动,设立管控点2处。五是全县319个村庄已逐步完善了城乡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做到了“三有、三无、五净”。

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一是制定了《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代政办发〔2013〕124号),县城区设置两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切实增强了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制定了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及时有效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3.关于群众举报“矿山开发破坏耕地”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2000年前后,随着全国钢铁市场上行,受当时发展环境的影响,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投资铁矿产业,代县铁矿企业成为全县的经济支柱,有力的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先上车、后买票”政策,也相应地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矿山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举报内容属实。

(1)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22家铁矿企业(在产15家,停产7家),矿区面积59.568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合计1661万吨/年,共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0个系统。

(2)矿山企业监管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等工作,特别是2017年中央环保护督察以来,再次对全县铁矿石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了排查梳理,并积极引导广大矿山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政策对全县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了退耕还林,同时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用地监管。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按时编制“三合一”方案。矿山企业原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超适用期后,及时提醒督促各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截止11月底,太钢峨矿、洪剑铁矿、通源铁矿、三山铁矿、嘉恒矿业、叶腊石矿、英业达矿、晶祥石英、西曲网沟、煜达钛业10家矿山企业已编制完成“三合一”方案,金泰矿业、泰丰铁矿、兴华铁矿、金升铁矿、精诚铁矿、厚旺铁矿、程兴铁矿、明利铁矿、双羊铁矿、阳鑫铁矿、金湘矿业、大红才铁矿、李家庄昌盛铁矿、程晋铁矿、圣辉金矿、凤凰观铁矿、广源石英、全福石英、鑫源长石、凤英石料、宝成石英21家矿山正在编制中。三是督促全县矿山企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截止2018年10月底,土地复垦保证金专户余额3827.754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缴存370万元(2017年11月已改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四是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底,金泰矿业、兴华铁矿、峨口铁矿、程兴铁矿、厚旺铁矿、三山铁矿、通源铁矿等部分铁矿已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开展了覆土、植树、种草等恢复治理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2017年,确定了全县10家绿色矿山作为首批试点,制定下发了《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代政办发〔2018〕3号)、《忻州市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通知》(忻创绿专组发〔2018〕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忻政办发〔2018〕30号)和《忻州市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绿色矿山整改创建方案提纲的通知》(忻创绿专办发〔2018〕5号)4个文件,目前金泰、大红才两家试点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已上报市国土局,待专家组评审后即可实施,其余8家企业的《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编制工作也接近尾声。特别是代县明利矿业有限公司明利铁矿累计投资上亿元用于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原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六是加大了对全县矿山、选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2016年以来全县共检查企业4950家次,下达执法文书2473份,行政处罚162次,处罚479.5万元。其中:2016年共检查企业1771家次,下达执法文书697份,行政处罚52次,处罚109.50万元;2017年共检查企业1532家次,下达执法文书972份,行政处罚58次,处罚187.5万元;2018 年共检查企业1647家次,下达执法文书804份,行政处罚52次,处罚182.50万元,检查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关于群众举报“之前国家环境治理种了大量的树木,全部被选矿厂破坏”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全面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县级义务植树和扶贫攻坚专业合作社造林,森林保有量逐步增长,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在大力发展林业的同时,科学划定管护区域,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责任,采取县林业局管护站、乡镇、村委、林权所有者相结合的综合管护模式,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加强管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质量。由于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森林执法力量还有待加强,少数群众及企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毁林及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偶有发生,但不存在所有工程树木被选矿厂破坏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1)基本情况。

2018年森林保有量达到31103.62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750751.4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8%,同比增长1%。

(2)植树造林工作情况。一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2015年至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国家和省级营造林工程16.85万亩,已分别于当年年底全部完工。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7.25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薪炭林工程3.6万亩(乔木林1.8万亩、灌木林1.8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干果经济林项目0.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5万亩,省级环京津冀生态屏障区建设工程1万亩,通道及两侧荒山绿化工程1.45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0.2万亩,省强农惠农特色经济林项目0.05万亩,社会造林0.3万亩。二是积极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京津风沙源治理。2017年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5052公顷,涉及行道树(油松)5078株、造林面积98.29公顷,其中:在上馆镇小烟旺村种植核桃7.35公顷、油松3.65公顷,花彪咀村种植行道树(油松)2164株、油松18.72公顷、核桃16.14公顷;在阳明堡镇上官院村种植核桃15公顷;在新高乡石岗村种植仁用杏15.18公顷;在上磨坊乡侯家沟村种植核桃20公顷;在胡峪乡郜车坪村种植行道树(油松)1834株、油松2.25公顷,盆窑村种植行道树(油松)900株,天轿坡村种植行道树(油松)180株。经实地查看,所有工程均不存在树木被选矿厂破坏情况。2018年度水利水保项目安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00公顷。因原设计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部分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变更设计于2018年11月28日由忻州市水利局批复,计划明年实施,因此不存在树木被选矿厂破坏情况。三是稳步推进水果种植业种植。近年来,我县水果产量逐年增加,果品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至2018年全县共发展水果4500亩,水果发展面积达到5.2万亩,其中梨树(以酥梨为主)2.6万亩,杏树(以白水杏为主)1.2万亩,苹果树0.8万亩,葡萄树、桃树等水果面积0.6万亩,水果产量稳定在1200万公斤-1500万公斤。主要分布在北部半坡村,涉及阳明堡镇、上馆镇、上磨坊乡、枣林镇、胡峪乡等乡镇和大烟旺村、任家庄村、鹿蹄涧村、望台村、西王庄村等村庄。经实地查看,所有工程均不存在树木被选矿厂破坏情况。四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方面,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采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对全县森林资源全覆盖监测,构建“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森林督查体系,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另一方面,加强管护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站8个(其中:集体7个,国有1个),聘用护林人员538名(其中:选聘生态护林员360名,聘用其他护林人员178名),制定管理办法和制度职责,促进森林管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五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至2018年县林业局共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3起,罚款622812.6元,移送刑事案件4起(已判决),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案件2起(移送1起,正在移送1起)。

5.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还没有将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等同重视,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以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污染防治持续性加压加力不够,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保资金投入不足。部分企业对生态环保消极应付,只索取不保护,在污染治理方面没有形成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运行不正常,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三是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重生产经营投入轻环境保护投入、重经济效益轻环保责任思想比较普遍,环境保护仍然以政府主导、以行政手段为主线,尚未转化为企业和公众的自觉行动。

四是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对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抓环保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没有真正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部门联动、落实责任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网格化管理尚未落到实处。

五是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矿山生态破坏遗留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较多,“散乱污”企业时有反弹。

六是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全县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在编人数少,环境执法监察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属实 

1.针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问题。一是去年以来,代县县委、县政府已经要求所有企业按照“六大整治”要求,严格规范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二是县环保局加强了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企业一律实施顶格处罚。三是各乡镇党委、政府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2.针对空气质量差问题。一是加强散煤燃烧控制。在县城建成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大力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二是严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六个百分百”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同时加强对县城道路的机扫化率,降低道路扬尘。三是加大了对全县球团企业的整治力度,要求所有球团企业“煤改气”的基础上,全部完成尾部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3.针对矿山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一是由代县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截止10月底,《代县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初稿已经完成;《代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已即将编制完成。待评审后,将为下一步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编制《全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11月已于山西省生态研究中心签定初步合作协议。截止11月底,首批试点10家矿山企业已有2家(峨口铁矿、洪剑)完成编制工作,3家(大红才、厚旺、精诚)正在编制中,其余5家正在按时推进。

4.针对铁选企业破坏树木问题。县林业局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和最新科技成果,对森林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加大了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开展专项严打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八批 

9 

D14000020181204003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长梁沟镇,1、长梁沟村多年来一直有人露天开采破坏山体,至今并没有从外界拉土回填,督察进驻期间,晚上偷偷作业。2、长梁沟镇化滩村在此处私挖乱采,严重破坏森林,紧挨国防设施,对国防设施也造成严重影响。 

原平市 

生态 

原平市长梁沟镇位于村庄,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

1、长梁沟村多年来一直有人露天开采破坏山体,至今没有人从外界拉土回填。举报内容所述为原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石豹沟煤矿土地复垦项目。

石豹沟煤矿是始建于1953年的地方国有煤矿企业,历史上有长梁沟井、神山堡井和奇村井。长梁沟井田2012年4月采矿证到期后停产;奇村井田于2017年按去产能相关程序实施关闭;神山堡井2009年资源整合给了同煤集团同生公司。

原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石豹沟煤矿土地复垦项目,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40个矿山土地复垦项目之一,实施主体为原平市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是国土资源局。依据批复的《原平市石豹沟煤矿土地复垦设计报告》,该项目复垦面积453.62公顷(奇村井田71.73公顷,长梁沟井田250.13公顷,神山堡井田122.33公顷,三处取土场面积9.43公顷)。奇村井田复垦区耕地面积0.26公顷(基本农田),长梁沟井田复垦区耕地面积4.84公顷(含基本农田),神山堡井田复垦区耕地面积27.74公顷(含基本农田)。三个复垦区耕地是《原平市石豹沟煤矿土地复垦设计报告》确定的已毁损耕地,全部纳入复垦范围,现正通过复垦项目逐步实施。

该项目2018年8月1日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为浙江中隧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 11月4日,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复核该项目进展情况为:奇村井田施工方完成林地的土地平整、采坑治理、充填裂缝、弃渣边坡治理约5.27公顷,修建生产路4441米,开挖了部分截、排水沟;长梁沟井田施工方完成耕地的平整、翻耕7.32公顷,土壤重构工程未进行,部分塌陷坑、地裂缝未治理,田间道路为原有道路,修复两条生产路5385米;神山堡井田未开工。

石豹沟煤矿长梁沟井田土地复垦中涉及煤层火区治理问题,必须先行治理才能进行土地复垦工作,火区治理依据《山西省采煤沉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地环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16-2018年)》第三条相关规定,并以原平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逐级报请忻州市、山西省主管部门同意批复后,依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要求,实施石豹沟煤矿长梁沟井田火区治理项目。

2018年2月12日,石豹沟煤矿经公开招投标,委托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山西省原平市石豹沟煤矿火区勘查工程报告》并经评审并通过,圈定了火区范围和煤层自燃深度,共划定4个治理区。

2018年3月25日,石豹沟煤矿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太原理工大学编制《山西省原平市石豹沟煤矿井田火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经13个单位严格评审通过后,提交原平市委常委第12次会议讨论同意通过。后经公开招标,确定由浙江中隧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并于6月按照设计方案开始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残煤(渣)伴生资源,报请市委、原平市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按照市委文件规定进行处置,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预收益上缴财政。石豹沟煤矿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残煤(渣)和财务核算等全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全程管理。目前,已完成土地复垦面积1600亩,火区治理面积380亩,不存在偷偷作业的情况。

关于反映长梁沟村多年来一直有人露天开采破坏山体,至今没有人从外界拉土回填,督察组进驻期间,晚上偷偷作业 举报内容不属实。因矿山多年开采导致破坏山体属实。

2、长梁沟镇化滩村在此处私挖乱采举报,严重破坏森林,紧挨国防基地内容所述为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关于忻州市原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关于忻州原平原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02号文件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炭开采企业,整合后企业名称确定为“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卓杏生。批准矿井能力9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截至2015年11月29日,现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696。证载矿区面积4.3656平方公里,开采煤种2号—5号煤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011年6月22日由山西省环保厅批复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晋环函〔2011〕1146号)。2017年11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由原先投资方变更为山西运泽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法人为邵权。目前该公司已经缴清所有资源价款。山西运泽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南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目前治理工程正在施工当中,治理工程包括对以前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恢复。2017年12月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2017年12月至今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治理区域内积水治理工程,对治理区域内形成的高危边坡进行降台减压,按照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按10米一个台阶,水平分层划分台阶,台阶坡面角为65°,剥离台阶带宽度12米,现已经累计完成治理100422.9平方米。该公司其他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2018年12月8日,经原平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和长梁沟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未发现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在化滩村按照《山西忻州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南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治理过程中私挖乱采,严重破坏森林的行为,且治理工程距离国防基地2.5公里左右,不会对国防设施造成严重影响。

关于反映长梁沟镇化滩村在此处私挖乱采,严重破坏森林,紧挨国防基地,对国防设施也造成严重影响举报内容不属实。   

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情况,市委市政府责成国土资源局、长梁沟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进度。待所有边坡治理结束后,对区域内的矿坑进行回填,然后按治理方案的设计要求全面进行复垦、绿化。 

2018年11月10日,原平市长梁沟镇党委已对分管环保工作的镇长助理李泽阳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10日,山西神达卓达煤业有限公司已对现场施工经理刘伟进行了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11月14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已对长梁沟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武建军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15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已对长梁沟镇镇长毕俊礼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16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已对市煤管局环保科长刘召才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14日,原平市石豹沟矿煤矿党委已对原平市石豹沟矿煤副矿长戎彧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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