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批    2018年1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140000201812010077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高家会乡五里水村,有四户人家养700多头羊,羊粪随地可见,臭气熏天,脏乱差;村公路边有一个养猪厂,粪便倾倒在马路边,雨天污水横流;村子公路边有一洗煤厂,粉尘污染严重。 

岢岚县 

水,大气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高家会乡五里水村,距离县城2.5公里,本次举报涉及三个问题,两个属于群众生产问题,一个属于企业生产问题。

1、对“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高家会乡五里水村,有四户人家养700多头羊,羊粪随地可见,臭气熏天,脏乱差”的调查结果

岢岚县高家会乡五里水村共有养羊户4户,属于非规模化养殖(孙计恒绒山羊180只,高二宝绒山羊140只,燕永生绒山羊120只,曹富林绵羊200只,共计640只),主要存在问题是养羊户出坡放牧路经村内街道造成羊粪随处丢弃,没有及时清扫。

2、对“村公路边有一个养猪厂,粪便倾倒在马路边,雨天污水横流”的调查结果

岢岚县高家会乡五里水村共有养猪户1户高东有,目前养殖210头猪,粪污处理情况是:干湿分离,干粪有固定堆积场所,尿液收集后排入田间利用。但因堆粪场离公路太近没有防雨设施,有时不能及时清运,存在污染环境问题。

3、对“村子公路边有一洗煤厂,粉尘污染严重”的调查结果

举报所指“村子公路边有一洗煤厂”系岢岚县弘源洗煤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于2011年3月23日由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批复,2016年11月25日岢岚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洗煤厂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岢环验字(2016)21号,2017年4月1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件编号:14092906200018-0929)。经调查处置工作组现场核查,岢岚县弘源洗煤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从2016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院内堆存煤堆使用防尘网全部苫盖,厂区四周建有挡风抑尘网,不存在扬尘污染。 

属实 

1、目前高家会乡政府、村委会和扶贫帮扶单位岢岚县政法委已在今年10月初步规划在五里水村五里水沟新建一处养殖园区,并得到畜牧中心项目支持,将在开春后施工,预计6月底完工,届时将安置全部养羊的养殖户,达到人畜分离彻底解决粪污污染问题。高家会乡政府要求4户养羊户在搬迁完成前要及时清理粪便,同时安排村委会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的清扫,避免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2高家会乡、五里水村责令养猪户高东有2019年9月底前另选择地方建设三防堆粪场,并协助解决堆粪场用地。同时,在搬迁完成前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置粪便,避免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3、岢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洗煤厂加大厂区的清扫、洒水频次,对挡风抑尘网破损处及时进行修复,继续加大对煤堆的苫盖力度,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岢岚县高家会乡纪委对五里水村主任刘兰珍进行约谈。岢岚县环璄保护局对岢岚县弘源洗煤有限公司法人吴永强进行提醒谈话。 

 

2 

D140000201812020022 

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舍科村,村南洗煤厂和发煤站,污染汾河水,存在粉尘污染。 

静乐县 

水,大气 

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洗煤厂和发煤站为同一家企业,为隆盛达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静乐县杜家村镇舍科村南,发煤站为该公司的储煤场。隆盛达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洗选与销售业务,年生产能力为入洗原煤60万吨/年,其生产工艺为“跳汰+浮选”工艺,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厂区四周安装12m高挡风抑尘网、Ø16m800m3浓缩池一座,1000m3事故水池,1800m3的雨水收集池和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2008年进行技改,将生产能力由原来的入洗原煤30万吨/年扩大为60万吨/每年,洗煤工艺采用跳汰式+浮选、压滤工艺。2008年4月,忻州市环保局下达《关于对静乐县汾源洗煤厂入洗原煤60万吨/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忻环开函字[2008]第36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2013年5月,忻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出具了《静乐县隆盛达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原静乐县汾源洗煤厂)年入洗原煤60万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忻环验字[2013]11号),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2018年12月3日,静乐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时发现,厂区生产废水全部闭路循环利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的痕迹,不存在污染汾河水体的可能。2018年10月30日,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对隆盛达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存在粉尘污染问题,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18〕32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静环改字〔2018〕41号),处罚3万元,并责令其对部分原煤进行有效苫盖。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县环保局于12月3日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对原煤作了苫盖处理,并配备了洒水抑尘车,但是粉尘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封闭式储煤棚图纸设计和地质勘测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封闭式储煤棚。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针对该公司仍存在粉尘污染的问题,静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静环罚告(听)字〔2018〕4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静环改字〔2018〕48号),拟处罚8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杜绝原煤露天堆放。 

2018年12月3日,县纪委分别对杜家村镇分管副镇长樊献平、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俊清进行了约谈;由杜家村镇纪委分别对舍科村支部书记赵新明和村委主任赵志峰进行了约谈。   

 

3 

D140000201812020035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忻原乡磨头村,村北国电投山西铝业集团全天作业粉尘污染,导致河流里鱼虾全部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国电投山西铝业集团周边多家个体户建立石料厂,已存在10多年污染现象,每天晚上10点以后作业,破碎石头时噪声扰民、粉尘污染,周边居民无法开窗户,希望取缔。 

原平市 

大气,水,噪音 

新原乡磨头村位于距离原平市7公里的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

1、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设计规模为100万吨氧化铝/年,生产工艺为串联法,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11月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2005年1月26日由原国家[2011]环保总局批复(环审[2005]85号)。第一阶段拜耳法生产系统于2006年6月份投产,于2011年5月23日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115号)。烧结法生产系统(一期第二阶段)于2008年6月开始建设,试生产于2009年9月17日由山西省环保厅批复(晋环函 [2009]405号),2014年4月9日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4]58号)。二期100万吨氧化铝/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6月由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完成,于2007年2月由国家环保部进行了批复(环审[2007]75号),其主体工程拜耳法生产工艺及配套的自备热电站等设施2007年 9月开始建设,试生产于2010年11月9日由山西省环保厅批复,于2016年12月通过忻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领取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32160017-0900,有效期2017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 。主要生产设施:8台24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6台25兆瓦发电机、1台6兆瓦发电机、6台焙烧炉、3座熟料烧成窑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8台24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有电袋组合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其他工段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等。原料堆场建有挡风抑尘网。水污染防治设施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工业废水处理站等。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原料场铝矾土矿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扬尘污染。关于反映国电投山西铝业集团全天作业,粉尘污染举报内容属实。

2、山西铝业周围共有33家铝土矿破碎企业,其中铝厂西6家,铝厂北6家,铝厂西南6家,铝厂南5家,铝厂西南10家。这些铝土矿破碎企业均有环保审批手续业。

根据《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行动计划》(原环秘法76号)和省委督察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彻底解决原平市工业企业建设标准低、污染防治设施差、满足当前环保要求的问题,原平市环保局对此类企业于2018年9月29日下达了“关于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要求的通知”的文件(原环发[2018]61号),要求企业在治理期间一律停止生产,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后方可恢复生产;具体整改要求:(1)除环评要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以外,加工设备全封闭;对颗粒物粉末状物料堆存进行全封闭,场地硬化;(2)块状物料入棚堆存,场地硬化、棚内配套雾化式喷淋装置,出入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配套轮胎清洗设施;装卸不准露天作业;(3)建设危废暂存间,健全危废管理台账。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时这些铝矾土破碎企业均处于停产整改中,堆存的物料已采取了有效覆盖措施。2018年12月3日晚上9:57和10:03原平市环境监测站对新原乡磨头村现状噪声进行了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举报中所述每天晚上10点以后作业噪声扰民不属实。关于反映国电投山西铝业集团周边多家个体户建立石料厂,已存在10多年污染现象举报内容属实。

3、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距离滹沱河约1.3公里目测滹沱河磨头村段水体清澈,有鱼类正常活动,未发现鱼虾死亡现象。关于反映河流里鱼虾全部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属实 

2018年12月6日,原平市环保局对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堆存的铝矾土矿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扬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环罚告字〔2018〕04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2018年12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对分管安全和环保的副总经理柴洪云进行了约谈。 

* 

4 

D140000201812020023 

D140000201811140064: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有一建成七、八年的砖厂,生产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和烟尘影响周边村民的耕地,土地无法耕种;村后有一个采石厂,粉尘污染,存在私挖乱采的现象,破坏环境,村民怀疑该厂无任何手续。处理结果已于第9批公示,公示结果称砖厂没有冒黑烟,没有粉尘污染,举报人认为与事实截然相反。 

宁武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九批(D140000201811140064)交办忻州市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相同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农村,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1、关于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砖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宁武县云胜加气块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东南300米处,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约4亩,注册资金500万元,以粉煤灰、石灰、水泥、铝粉为原材料,在高温饱和蒸气养护下加工形成加气混凝土砌块。该公司手续齐全,2014年8月8日,由县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015年5月26日由县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11月30日,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忻州市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进行了备案登记,2017年3月28日,该公司取得由宁武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此次举报情况转办通知后,宁武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凤凰镇等部门于2018年12月3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由于季节和市场需求等原因,该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3日自行停产,所有设备已停止运行,烟囱已拆除。该公司生产锅炉配套建设了文丘里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设备完好;生产原材料均系外购密封包装,原料堆存于封闭式厂房,生产环节全部封闭运行,两座筒仓与球磨机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调查组经走访征求该公司所处的李家窑村村民代表意见及村委会证实,在该公司建成前,其厂区附近的20多亩耕地已撂荒多年。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在有关部门监管下依法生产,没有非法污染厂区附近耕地的行为。

2、李家窑村村后采石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凤凰镇李家窑村,该公司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采矿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1月14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3月15日在县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2014年10月8日,取得由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6年2月23日,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2018年5月20日,由忻州市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该企业手续齐全。

(2)关于举报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2016年2月23日,该公司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2平方公里,不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

(3)关于粉尘污染问题属实。接到此次举报情况转办通知后,宁武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凤凰镇等部门于2018年12月3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防风抑尘网尚未全部修复,堆场料场苫盖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积极整改:已购置了9000㎡的纱网对厂区内堆存的物料进行苫盖;一台破碎机进行了封闭,另一台破碎机已损坏停用;购置了一台移动式工程除尘雾炮机和一辆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被大风吹垮的防风抑尘网正在修复中,目前已修复高6米的防风抑尘网45米,该公司仍在继续整改,预计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属实 

由于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整改完毕,2018年12月2日,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宁环查(扣)延字〔2018〕3号)对其下达了延期整改通知书,查封延期为12月2日至12月31日。同时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全面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018年11月17日,宁武县政府已对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宫志平、宁武县安监局总工辛建平、凤凰镇副镇长仝永茂、凤凰镇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郭友明分别进行了约谈。 

 

5 

D140000201812020032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同华煤业露天开采,粉尘污染导致村民杏树全部枯死。希望取缔。 

五台县 

大气,生态 

2018年12月3日,对群众反映的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导致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村民杏树全部枯死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五台县白家庄镇垴上村,法定代表人:李满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5565X4,根据《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4号)和《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6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对五台县窑头煤矿寨里井、五台县窑头煤矿瓦窑坪坑、五台县西头煤矿和部分空白资源进行整合。批准开采4~12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采用露天开采,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2011年2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11]196号)。2012年8月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2]1631号)。2012年8月22日,该项目试生产申请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试函字[2012]18号予以批复。2013年6月2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晋环函[2013]886号)。排污许可证号:14092206000008-0922。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098号文件核定该公司生产能力为160万吨。2016年10月25日,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发山西省忻州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证,备案编号:1409002016073。2016年11月14日,忻州市清改办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16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1)。

2、2012年6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870,有效期:2012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2016年8月19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6]GC060Y1B2,有效期: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

3、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配备了洒水车35台、雾炮机5台、雾炮车1台,对区域内道路、排土场、采剥现场等进行洒水抑尘。

4、五台县白家庄镇寨里村位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首采区矿界范围,寨里村于2014年5月开始补偿搬迁,2016年6月寨里村整体搬迁补偿结束,2017年12月完成开采,现处于土地复垦阶段。不存在露天开采现象。

5、2018年12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寨里村回填复垦场地临时堆存的土石方没有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群众反映的同华煤业露天开采,粉尘污染的问题属实。经白家庄镇镇政府及寨里村村委证实,寨里村有部分树木由于村民没有及时维护浇水导致枯死,不存在粉尘污染导致村民杏树全部枯死的问题。 

属实 

1、2018年12月3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拟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五环罚告字﹝2018﹞24号),现已进入事先听证告知阶段。

2、2018年12月4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五环责改〔2018〕31号),责令该公司对复垦场地堆放的土石方,严密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18年12月3日,五台县人民政府对白家庄镇政府副镇长罗桂鹏、白家庄镇政府寨里村包村干部白龙飞、县煤炭工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郭汉涛、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晋峰、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连生进行约谈。 

 

6 

D140000201812010070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崞阳镇香烟村:1、村后山上有煤矿露天开采时私挖乱采,将渣土倾倒在山下,近期由于中央督察组进驻山西暂时停止作业;私挖乱采导致2018年夏天全村人、畜饮用水的河道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泥石流。

2、香烟村河槽有人私自采沙挖沙,此现象已存在十几年,原任村长带头挖。 

原平市 

生态,水 

原平市崞阳镇香烟村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

1、举报内容所述的矿山企业为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批复的露天开采煤炭企业,2015年9月2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5]841号)同意通过验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1月12日。同时经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6]D142Y1,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开采矿种:煤、2号、5号,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吨/年,矿区面积649.67公顷。属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关于反映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私挖乱采举报不属实。

2、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外排土场,位于大凹山南侧一沟谷中,距矿区中部1.5km,排土场坡底至香烟村北3.5公里。该排土场是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发[2012]625号《关于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变更》、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忻环评函[2015]83号《关于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新增加的合法外排土场。

根据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2#外排土场治理复垦工程设计》要求,目前已治理形成1700--1580六个台阶,剩余底部2个台阶正在治理中,计划在2019年10月前全部完成2#外排土场治理复垦工程。

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矿将渣土倾倒山下,关于反映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渣土倾倒山下举报内容不属实。

3、香烟村饮水工程建于2007年,工程包括饮用水水源工程1处,调节水池,通过合理布设干支管网,采用管道自流引水入户,供水系统全程封闭。

2018年7月中旬,由于连降暴雨,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排土场沟谷两侧裸露的黄土及基岩化松软,加之矿山排土场正在治理,尚未形成固坡植被,外排土场周边东北西三侧六座山体汇水经过2#排土场下部平盘,将黄土碎石冲刷,边坡形成冲沟,由北向南流到下游,分别经过香烟村以东及平山梁村以西。边坡冲刷灾害发生后,原平市国土局委托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判定为小型灾害。

关于反映私挖乱采举报和2018年夏天全村人、畜饮用水发生隐患举报内容不属实,排土场造成泥石流情况属实。

4、历年来,香烟村河槽有砂石河料,本村村民梁开文在原平市水利局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5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其采砂证到期后,梁开文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再未组织生产,现场遗留部分砂子是其在采砂许可证期限内生产的,有人私自采沙挖沙不属实。经过了解,未发现原任村长带头挖沙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1、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成立领导机构,对灾害进行治理:(1)投资40万元在村庄附近山沟内,用片石砂浆砌筑拦洪坝一条(长50m,高5.5m,平均宽4.5m)有效防止了泥石流及洪水冲刷造成的坍塌。(2)对沟谷及田地内沉积的淤泥进行了彻底清除,恢复田地70亩。(3)清除沉积淤泥后,在排土场底部修建挡墙800m,疏通河沟3500m。(4)安装了边坡监测设备,加强巡查及监测,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5)加强边坡监管,在淤坑周边设置了警示牌,严防人畜等进入沟谷淤坑内。(6)如有暴雨时,派专人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生灾情立即进行人员疏散。以上治理措施已于2018年8月底全部完成。

2、原平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2#外排土场治理复垦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 

7 

D140000201812010068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村干部私自将村里耕地卖给挖沙人,耕地被挖了几十米深,后期回填耕地已经不能种植庄稼,村子的树木也被毁坏。 

忻府区 

土壤,生态 

经查,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是根据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府区关于整治规范采矿挖砂用地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忻府政发〔2007〕59号)文件,由忻府区整治规范采矿挖砂用地秩序指挥部批准的土地改良项目。现存的石家庄村境内七个改造项目为2015年经忻府区整治规范采矿挖砂用地秩序指挥部审批的项目。2018年6月,忻府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行叫停,要求全方位高标准复垦,现除新云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因当事人经济纠纷外出未完全复垦外,其余项目已完成复垦,等待忻府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检查验收,交付农民耕种。因此,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中新云河项目正在积极复垦,未完成复垦属实。

2018年12月3日经区林业局查阅档案,2013年9月26日石家庄村经林业部门审批,低效林改造3.95公顷,采伐树木355株,立木蓄积67.7立方米。2013年至今,村民、村集体未提交过采伐树木的申请,也未发现私采树木现象。同时经区林业局工作人员会同奇村镇政府、奇村镇林业站、石家庄村村干部在石家庄村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毁坏树木的情况。因此,树木被破坏不属实。 

属实 

忻府区委、区政府责成奇村镇加强对新云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部复垦进度的监督,并于2019年6月完成复垦。 

2018年11月27日,奇村镇纪委已对石家庄村支部书记段俊杰、村委主任赵贵明进行了约谈。

2018年12月4日,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党组对奇村镇国土所所长张建铮进行了约谈。 

 

8 

D140000201812010061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的砖厂,生产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和烟尘影响周边村民的耕地,土地无法耕种;村后有一采石厂,粉尘污染,存在私挖乱采的现象,破坏环境,村民怀疑该厂无任何手续。11月14日反映过,举报人称没整改。 

宁武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九批(D140000201811140064)交办忻州市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为相同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农村,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1、关于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砖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宁武县云胜加气块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东南300米处,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约4亩,注册资金500万元,以粉煤灰、石灰、水泥、铝粉为原材料,在高温饱和蒸气养护下加工形成加气混凝土砌块。该公司手续齐全,2014年8月8日,由县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015年5月26日由县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11月30日,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忻州市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进行了备案登记,2017年3月28日,该公司取得由宁武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此次举报情况转办通知后,宁武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凤凰镇等部门于2018年12月3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由于季节和市场需求等原因,该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3日自行停产,所有设备已停止运行,烟囱已拆除。该公司生产锅炉配套建设了文丘里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设备完好;生产原材料均系外购密封包装,原料堆存于封闭式厂房,生产环节全部封闭运行,两座筒仓与球磨机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调查组经走访征求该公司所处的李家窑村村民代表意见及村委会证实,在该公司建成前,其厂区附近的20多亩耕地已撂荒多年。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在有关部门监管下依法生产,没有非法污染厂区附近耕地的行为。

2、李家窑村村后采石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凤凰镇李家窑村,该公司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采矿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1月14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3月15日在县环境保护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2014年10月8日,取得由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6年2月23日,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2018年5月20日,由忻州市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该企业手续齐全。

(2)关于举报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2016年2月23日,该公司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2平方公里,不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

(3)关于粉尘污染问题属实。接到此次举报情况转办通知后,宁武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国土、凤凰镇等部门于2018年12月3日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防风抑尘网尚未全部修复,堆场料场苫盖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积极整改:已购置了9000㎡的纱网对厂区内堆存的物料进行苫盖;一台破碎机进行了封闭,另一台破碎机已损坏停用;购置了一台移动式工程除尘雾炮机和一辆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被大风吹垮的防风抑尘网正在修复中,目前已修复高6米的防风抑尘网45米,该公司仍在继续整改,预计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属实 

由于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整改完毕,2018年12月2日,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宁环查(扣)延字〔2018〕3号)对其下达了延期整改通知书,查封延期为12月2日至12月31日。同时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全面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018年11月17日,宁武县政府已对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宫志平、宁武县安监局总工辛建平、凤凰镇副镇长仝永茂、凤凰镇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郭友明分别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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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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