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012555062/2018-12300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忻州市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案件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忻州市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案件
(第二十五批 2018年12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140000201812010054 |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永丰街永丰七巷,巷子内无上下水管道系统,存在污水横流,气味呛人的现象;且院内居民自行打的水井饮用水也无法使用,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繁峙县 |
水 |
经现场调查发现,2011年“创卫”期间由城关镇对永丰街七巷道路实施硬化,未建设下水,永丰街七巷全长310米,目前南端120米,由住户自发埋设Φ200PVC管进行排污。北端190米有36户居民,多为粮食局职工出租他人居住,租户未达成一致协议埋设排污管道,故没有排污下水,租户生活污水采取在院内及永丰街七巷随意倾倒的方式,导致巷内存在污水。该街道责任单位为保洁由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1、由县粮食局和居委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随意在街道上倾倒污物,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2、因冬季无法施工,责成住建部门列入2019年城区管网改造项目进行改造,并彻底解决。 3、要求在没有下水的情况下,由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永丰街七巷的保洁工作,加强对路面的清理,增加该街道的垃圾箱,加大清扫街道的频次。 |
2018年12月3日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永明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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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140000201812010020 |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在夜间偷偷排水,附近的寸草不生,不长庄稼,希望严惩。 |
保德县 |
水,土壤 |
1、基本情况 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保德县腰庄乡路家沟村,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忻州市保德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整合原保德县望田煤业有限公司、保德县德能煤业有限公司、保德县德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座煤矿,重组后企业名称为“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2010年11月4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358号)批复同意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2010年9月由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1月1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293号)对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6年11月3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验字〔2016〕101号)出具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7年7月2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核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093106100064-0900,有效期:2020年7月27日。2018年2月8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备案,编号:1409312018015。2018年2月2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公司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可证字(2018)D131Y1,有效期:2021年2月26日。 2、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8年6月20日,保德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排口有黑色污水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黑色污水中悬浮物超标。针对该违法行为,2018年6月21日,保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庆福进行了约谈。2018年6月22日,保德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保责改字〔2018〕5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2018年7月10日,保德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法罚字〔2018〕39号),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已执行完毕。该公司已于2018年9月17日开始施工,对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514.2万元,改造完成后水质将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实施完毕,正在对电气设备进行接线调试,预计2018年12月15日投入运行。 保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日晚上9时18分赴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水外排,该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12月2日经保德县政府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下游的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河长约4.36公里,河流两岸陡峭,河床沿线岩石裸露,植被稀疏,不利于植物生长。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德县环保局于2018年12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保责改字〔2018〕79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
2018年12月2日,保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山西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范金发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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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140000201812010025 |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豆村镇铺上村,村里多家非法开采铁矿和金矿,河道内堆积的都是矿渣,每天有众多大货车穿越,带来扬尘和极大的生态破坏。 |
五台县 |
噪音,生态,水,土壤 |
2018年12月2日,五台县国土局、五台县水利局、五台县安监局、五台县环保局、豆村镇镇政府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 1、经查,五台县豆村镇铺上村只有1家铁矿采选企业为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环保、采矿及安全生产等证件,不存在非法开采的问题。群众反映的村里多家非法开采铁矿和金矿问题不属实。 2、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五台县豆村镇铺上村,法定代表人:康国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2759822915W。经营范围:销售铁粉、铁矿开采、加工。设计规模采矿10.5万吨/年,选铁矿精粉3.5万吨/年。项目采用两破、三磨、三磁选生产工艺。2004年12月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142号)。2006年6月3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予以批复(环验〔2006〕26号)。2016年8月24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208100018-0922。有效期限:2016年8月24日至2019年3月23日。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02110042081,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1.9253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15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2016年1月22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该公司(东坡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6]H10894号,有效期:2016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1日。2017年2月20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该公司(铺上村铁矿1410m-1320m)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7]10072Y1号,有效期:2017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该企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该公司由于市场行情不景气,从2018年11月15日自行停产至今,现正对生产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挡风抑尘网。该公司准备选取可利用的矿渣回填矿洞,没有堆放到环评批复的废渣场,临时堆存在河滩空地,用苫布进行苫盖,群众反映河道内堆积的都是矿渣问题属实。 3、经查,通过五台县豆村镇铺上村的公路为省道繁五线,该公司配置2台洒水车对该公司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但因繁五线为出五台县道路,拉煤车辆较多,存在扬尘;群众反映的每天有众多大货车穿越,带来扬尘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带来极大的生态破坏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2018年12月2日,五台县水利局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下达《清障令》(五政汛清〔2018〕第16号),限于15日内将堆放在河道内的矿渣进行清除。 2、2018年12月2日,五台县安监局建议五台县公安局民爆大队对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停供火工品。 3、2018年12月2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根据该公司矿石、废渣随意堆放(其中部分废渣堆放在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五环罚告字﹝2018﹞23号),现已进入事先听证告知程序。 |
2018年12月3日,五台县纪委监委决定: 1、刘计秀作为豆村镇铺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对企业监管不力,导致矿渣临时堆存在河滩空地,没有堆放到环评批复的废渣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5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计秀党内警告处分。 2、李计荣作为豆村镇铺上村包村干部,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村干部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李计荣进行诫勉谈话。 3、王建军作为豆村镇分管水利的副镇长,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村干部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王建军进行诫勉谈话。 4、闫俊理作为豆村镇分管安全生产的挂职副书记,对企业监管不力,督促村干部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闫俊理进行约谈。 5、毛志红作为县水利局负责泗阳河具体监管责任人,对企业监管不力,决定对毛志红进行诫勉谈话。 6、边靖松作为五台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站长,对企业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边靖松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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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140000201812010042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将尾渣倾倒在村民耕地,污染农田和核桃树林,核桃树大量的死亡;尾矿倾倒在村民的吃水井里,污染了水源。 |
代县 |
土壤,生态 |
现场调查,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位于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由忻州市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代县环保局以(代环函〔2016〕第63号)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2016年审领排污染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举报人反映的“尾渣倾倒在村民耕地”问题。 经国土局调查,举报反映的地块为刘街村老支沟滩是村集体用地,该地类型为园地,由刘街村委会管理,不属村民所有。2013年7月瑞峰选矿厂与刘街村村委会口头协商,将尾渣堆放在刘街村西南的老支沟滩填沟造田,占地面积2.4亩,该地块已经于2013年10月覆土,举报情况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污染农田和核桃树林,核桃树大量的死亡”问题。 经环保局、新高乡、刘街村委调查,该企业已覆盖被的雨水冲出的尾矿砂,但起风时仍有少量扬尘,举报情况属实。 经县林业局、国土局调查,2018年5月6日代县瑞峰选矿厂与新高乡刘街村委会签定《合作投资建矿协议》,占用刘街村小杏沟建选矿厂。该选矿厂尾矿库与村民王老娃的核桃园地相邻。经县林业局逐地块调查清点,共有76株核桃树。因进入冬季,无法肉眼辨认树木是否存活,因此技术人员采取主干刮划侧枝剪接的方式对76株核桃树逐一进行现场查验,经查76株树木主干均没有干枯现象,整株树表皮光滑,没有失水现象,全部树株未发现死亡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3、举报人反映的“尾矿倾倒在村民的吃水井里,污染了水源”问题。 经代县水利局、新高乡政府调查,新高乡刘街村有水井一眼,蓄水池一座,吃水井位于新高乡刘街村中央,井深129米,2004年修建,蓄水池位于刘街村村南300米以外的南河耕地中央,距水井500多米,蓄水量280立方米,于2004年修建。经现场调查,水源井及井房门锁由专人管理,水井建设在井房内,经刘街村村委会证实,代县瑞峰选厂距刘街村人畜吃水井和蓄水池2公里,附近没有尾矿倾倒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2日县水利局对刘街村村委会院内饮用水取样(末梢水)进行化验,经代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XSLSZJC)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2018年11月27日针对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代环罚告字〔2018〕59号)。 2、2018年12月5日经环保局、新高乡、刘街村委再次调查,责令企业对已苫盖的原料堆场加强监管,杜绝起风时二次扬尘。 |
1、2018年11月27日代县环保局党组对代县环境监察大队新高中队中队长索眉存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1月27日新高乡党委对包片副乡长张全成进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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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140000201812010027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后口村,有三个洗煤厂,两个粉煤场,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
原平市 |
大气,噪音 |
原平市轩岗镇后口村有三个洗煤厂,分别为原平市恒顺煤业有限公司、原平市昌满洗煤厂和汽车运输公司洗煤厂。两个粉煤场为昌满洗煤厂和汽车运输公司洗煤厂,两个粉煤厂均私自安装一台粉煤设备。 1、原平市恒顺煤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原平市轩岗镇磊鑫洗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11月5日以忻环开函字【2003】62号文予以批复,2012年4月20日变更为现在的原平市恒顺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17日该公司通过了“原平市恒顺煤业有限公司入洗原煤30万t/a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环验函【2012】3号),2015年8月13日原平市环保局颁发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06100029-0981,有效期3年。根据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铁腕治污的决定》(原政发[2018]24号)的要求,因洗选能力小于90万t/a原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份对其实施断电整改。2018年12月2日,轩岗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厂区内存放原煤100吨,现已全部苫盖。 2、原平市昌满洗煤厂: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82个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取缔的决定》(原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因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原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实施关停。2018年12月2日,轩岗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1月关停后停产至今,院内有一台粉煤设备,存放煤渣100吨,现已全部苫盖。 3、汽车运输公司洗煤厂: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82个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取缔的决定》(原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因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原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实施关停。2018年12月2日,轩岗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1月关停后停产至今,由付海军租赁该厂场地进行煤炭存储,未办理过任何相关手续。厂区存放原煤约8000多吨,原煤未全部苫盖。厂区存放有一台车载粉煤设备,现场未见运行。2018年11月19日,针对付海军无照经营的行为,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工商轩字[2018]4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行为。 现场检查,三个洗煤厂及两个粉煤场都未见生产,不存在噪声扰民。汽车运输公司洗煤厂院内粉煤场原煤未全部苫盖存在粉尘污染。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1、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付海军因未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下达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市监轩罚字[2018]2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2、2018年12月3日,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平市昌满洗煤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工商轩字[2018]7号) 立即清理煤渣和粉煤机;对原平市汽车运输公司洗煤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工商轩字[2018]8号)立即拆除粉煤机,于2018年12月7日前清理堆煤。现原平市昌满洗煤厂已拆除粉煤机,场内煤渣已清除。原平市汽车运输公司洗煤厂粉煤机已拆除,场内堆煤正在清除。 |
2018年12月2日,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负责该辖区的所长赵文革给予通报批评。 2018年12月3日,原平市轩岗镇党委对后口村党支部书记杨天才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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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140000201812010033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城镇武家庄村,村南500米处有两家石料厂,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现象,大车拉运时存在道路扬尘的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其中五峰山石料厂污染严重。 |
忻府区 |
大气,噪音 |
2018年 12月2日,忻府区环保局、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董村镇政府调查核实,董村镇武家山村只有三家石料厂,分别为: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石料厂、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 1、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 该厂从2010年办理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进行生产,场地无任何生产设备,且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2月13日)。 2、五峰山石料厂 2009年3月2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料改扩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7月1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5号)。2010年12月2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9日,董村镇政府针对该厂采矿证到期,要求董村供电所下达停电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实施断电,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3、武家山石料厂 2010年1月22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武家山石料厂年产5万吨石料新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6月27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4号)。2016年10月1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忻府区环保局对2018年11月26日调查过程发现的部分车辆因苫盖不严物料遗撒,存在粉尘污染问题进行了处罚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11月30日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忻府环责字(2018)003号),责令其停产整治。 在接到此次举报后,忻府区环保局于2018年12月2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三家石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武家山石料厂正在对石料输送线加装铁管,进行全封闭改造,增加了道路洒水频次,不存在道路扬尘现象。堆场内石料已进行了苫盖,由于风大把3m2左右盖料堆的苫布吹起,产生轻微粉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纠正。 |
属实 |
忻府区环保局责令武家山石料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加强对厂区堆存物料苫盖的管理,不定时的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完成整改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武家山石料厂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投资160万元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明年5月底改造结束。 |
2018年11月30日,董村镇纪委已对董村镇武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武青怀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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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140000201812010010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村里存在私挖乱采,毁坏了村民的林地和耕地,污染了水源。 |
原平市 |
生态,水,土壤 |
段家堡乡官地村位于段家堡乡东南部,村内有煤炭资源。反映内容所述的范围为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批复的露天开采煤炭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1月12日。同时经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6)D142Y1,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开采矿种:煤、2号、5号,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649.67公顷。2011年1月2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进行了批复,2015年12月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进行了验收,2016年12月1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061000100900)。该公司属于证照齐全,合法开采。2010年10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复垦责任面积6770亩,包括官地村3365亩(其中耕地2777亩)。 2018年12月3日,原平市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段家堡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1、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露天开采煤炭过程中,已完成复垦耕地1341亩,复垦林草地1909亩。其中,98.86公顷(1482亩)通过了原平市国土资源局阶段性验收。关于反映官地村有人开发矿山私挖乱采举报内容不属实。因矿山开采造成的耕地损毁问题属实。 2、2018年7月以来,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官地村后顿梁疏林地9.51亩。对此,原平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于2018年8月6日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1月22日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58575元(原林罚决字[2018]第20号)。关于反映官地村树林毁坏问题属实。 3、官地村近年来的人畜饮水都来自深井,并有井房及防护设施。段家堡乡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供水系统、管道维护及家庭用水进行调查,设备运行一切正常。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10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直接装入水车,用于洒水降尘。关于反映官地村粉尘污染水资源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破坏情况,按照《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方案,按进度和要求付诸实施。 2、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针对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的疏林地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完成整地挖坑,2018年12月6日开始植树,9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
2018年11月21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万鸿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0日,段家堡乡党委已对副乡长王国军进行了约谈;原平市煤炭工业局已对安全科科长郝耀文进行了约谈。2018年8月10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外联部经理陈锦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3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市森林派出所所长敬松进行了约谈。 |
*、重复举报 |
8 |
D140000201812010041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精城矿业将大量矿渣尾矿倾倒在村西、村北的耕地里,粉尘污染,举报人称反映多次。11月13日反映过,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 |
代县 |
其他污染 |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精城矿业”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年3月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年6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7月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麻地沟尾矿库位于柳树坡村村北。2009年10月开始建设。 2010年8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年8月停止使用,2014年完成闭库设计,于2015年10月正式闭库。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 举报人反映的“将大量矿渣尾矿倾倒在村西、村北的耕地里,粉尘污染”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此问题,由代县纪委、代县国土局、代县环保局、枣林镇政府、柳树坡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于2017年5月4日在枣林镇柳树坡村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解和核实,2017年5月5日调查组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证实,未发现有矿渣尾矿倾倒在村西、村北耕地里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2日经代县国土局、县环保局、枣林镇政府再次现场核查证实,村西、村北均为荒沟,沟内无村民的承包耕地,均为未利用地。举报人反映的村西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尾矿库(村里人称麻地沟尾矿库),2015年闭库,现场检查,该库已覆土并植树绿化,因库内受雨水冲刷的少量尾砂外露覆盖不彻底,还有少量扬尘,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村北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应急堆场(枣林镇柳树坡和胡峪乡长畛村共有荒沟,柳树村称红泥沟,长畛村称映子沟)2018年6月停用并进行了覆土植树,未发现矿渣尾矿倾倒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1、2018年11月26日针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柳树坡选厂(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罚5万元,(代环罚告字〔2018〕58号)。 2、2018年12月2日督查组责令该企业对覆盖后的场地洒水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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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举报 |
9 |
X140000201812010026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西窖乡小板峪村 (后划归聂营镇) 村民反映,繁峙县宝山铁矿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开采;强占举报人口粮耕地 18.7 亩, 开垦的荒地30 余亩的土地作为倒废矿渣之用,未给补偿。 |
代县 |
土壤 |
1.举报人反映的“繁峙县宝山铁矿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开采”问题。 经再次调查,繁峙县宝山铁矿全称“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繁峙县所属企业。举报人反映的繁峙县宝山铁矿实指原山西省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采矿场),现更名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东南600米处,为合法有证矿山企业。2004年4月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28号),2004年7月1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4]004号)。2003年2月27日首次申领采矿许可证,最近一次申领采矿许可证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编号:C1400002009012120004548,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举报情况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强占举报人口粮耕地18.7亩,开垦的荒地30余亩的土地作为倒废矿渣之用,未给补偿”问题。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强占口粮耕地、开垦的荒地作为倒废矿渣之用”的问题。 2012年7月24日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中共设计3处排土场:东排土场、西排土场、南排土场,其中:东排土场位于繁峙县岩头乡洪山沟,为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使用中;西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中;南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赵庄村,一直未使用。聂营镇小板峪村为移民搬迁村,现已撤销。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前,所有村民已搬迁到平川村居住,土地全部荒芜,已不能耕种。举报人李广平于1998年前已搬迁至上馆镇西关村居住,户口一并迁至西关村。 经再次现场调查,废矿渣倾倒地点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计中的西排土场。从我县二调土地利用库查知,该排土场占地面积113亩(其中:耕地面积8.1亩,其余地类属性为其它草地),为村集体所有。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未给补偿”的问题。 因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财务统一结算。2011年、2012年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签订3次占地补偿合同时,就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进行了签署,共计支付补偿费用102万元。举报人李广平之父李书田前后分3批次共领取占地补偿款33500元。2017年11月,举报人李广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2018年6月20日,县信访局、聂营镇和上馆镇联合成立工作组就李广平信访问题召开处置会,因举报人李广平诉求太高,无法满足,信访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2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采矿场在土和废石的“剥离—运输—倾倒”过程中,已采取洒水抑尘、定期对废石场进行清理等措施,仍有少量扬尘。 |
属实 |
1、2018年12月2日,针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立案,罚款5万元(代环罚告字〔2018〕65号)。 2、经再次调查,责令企业对采矿场在土和废石的“剥离—运输—倾倒”过程中加强洒水频次,企业正在建设档风抑尘网,对废石场部分未清理的进行苫盖。 3、针对李广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问题,代县聂营镇政府、小板峪村村委会成立工作协调组,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
1、2018年12月3日聂营镇党委以“属地监管不力”对镇包村及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副镇长李炯同志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3日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环境监察大队聂营中队中队长陈海斌同志进行了约谈。 |
*、重复举报 |
10 |
D140000201812010016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蔡庄村,厚旺铁矿二系统三采区,手续不全,非法露天采矿,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环境。 |
代县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厚旺铁矿二系统三采区实为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Ⅱ采区三系统,位于代县聂营镇蔡庄村。2011年6月27日经山西省环保厅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11〕1201号),2016年12月30日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进行了验收(忻环验字〔2016〕110号),2017年3月3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30-0900,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2011年9月1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证号:C140000201192140117663),2017年3月13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晋安监审字〔2017〕9号),2011年6月27日资源整合后至今未启动。 2018年12月2日经代县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Ⅱ采区三系统露天开采情况,通过对Ⅱ采区三系统GPS技术采集,在采集标点范围未发现有毁坏林木情况,安监局从未提供过火工品,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2日经代县环保局、聂营镇政府再次调查,该企业已停止对局部矿山道路修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 |
属实 |
1、经代县环保局、聂营镇政府再次调查,该企业已停止对局部矿山道路修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正在编制中。 2、针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代县环保局、国土局已责成该企业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污染防治防范工作力度。 |
2018年12月3日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已对环境监察大队聂营中队中队长陈海斌同志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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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0000201812010051 |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岚漪镇坪后沟村村东约400米处,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废气不达标,烟囱冒烟,存在烟尘污染的现象,污染空气。 |
岢岚县 |
大气 |
经调查,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有两个热源厂,举报中所指是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位于岢岚县岚漪镇坪后沟村瓦罐塔,建设两台29MW链条锅炉,配套两套水膜麻石脱硫除尘器,一套系统烟道。 2012年11月15日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2〕2466号),2018年7月12日该公司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14092944300033-0929),目前该公司第二热源厂正在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的自主验收。 2018年12月2日,岢岚县政府牵头,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岚漪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现场核查经调查处置工作组现场核查,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更换烟风道及引风系统,虽然该公司在运维过程中暂时利用氢氧化钠、磷酸钠等物质进行化学分解,但仍导致烟气不能及时完全收集,不能保证稳定达标。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忻州市环璄保护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忻环函[2018]106号)要求,现已购买一台58MW循环硫化床锅炉(型号:QXF-1.6/130/70-A)目前正在更换,预计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属实 |
2018年12月3日,岢岚县环境保护局对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的在线监控数据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岢岚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岢环法告〔2018〕26号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岢环法告〔2018〕26-1号,责令其立即开展自查,同时对举报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拟处以20万元罚款。 |
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局分管供热供气工作的主任科员郑树生、岢岚县供热供气办公室主任周继华进行约谈。 岢岚县岚漪镇纪委对坪后沟村委主任刘占全进行约谈。 岢岚县环璄保护局对岢岚县兴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频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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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140000201812010001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潘家庄村,宝来选矿厂未经村民的同意,将村民的5亩杏树地破坏;在村民的耕地上堆放尾渣,破坏生态环境;倾倒废渣至村南的沟里,将泉眼覆盖,破坏了水源。 |
代县 |
土壤,生态 |
经再次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宝来矿实为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潘家庄村东南1.7km处的苏家岭,2007年5月22日代县发改局对金亿达选矿厂予以备案立项(代政计发〔2007〕51号),该企业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15万吨,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段破碎、两段磨矿、四次磁选的生产工艺。2008年12月31日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8]第192号),2014年4月29日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字[2014]13号),2012年11月27日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7年6月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21-0923),有效期至2020年6月6日,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 1.关于群众举报的“宝来选矿厂未经村民的同意,将村民的5亩杏树地破坏”问题。 经县农委再次调查,“将村民的5亩杏树地破坏”实为潘家庄村民张要莲的杏树地,位于该企业东北面,2011年(农历)2月29日金亿达选厂将潘家庄村村民张要莲2.5亩土地租用,地内约有杏树200株,租期20年,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万元,剩下的2.5亩未租用,经潘家庄村委现场核实,剩下的2.5亩地内未发有杏树。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群众举报的“在村民的耕地上堆放尾渣”问题。 经国土局再次调查,尾渣堆放于潘家庄村南,面积7.79亩(其中:村集体耕地2.93亩,未利用地4.86亩),2018年9月26日代县国土局对企业违法占地7.79亩进行了立案,2018年10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5765元(代国土新罚字[2018]47号)。举报情况属实。 3.关于群众举报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林业局再次现场调查,2017年6月12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与新高乡潘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占用集体林地60亩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并一次性付给潘家庄村民委员林地补偿费252561元,林木补偿费12525元。2012年11月27日,代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批复(代环函生字﹝2012﹞第3号)。2017年6月1日,代县发改局对该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项目进行了备案(代发改发﹝2017﹞41号)。2017年6月19日代县林业局为该林地办理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代林许准〔2017〕1号),同时省林业厅以(晋0021713)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1409230217061900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占用的林地已覆土种草,没有树木存在,举报内容属实。 4.关于群众反映“倾倒尾渣至村南的沟里,将泉眼覆盖,破坏了水源”问题。 经国土局再次现场调查,村南的沟为大泉沟,2017年4月30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原名宝来矿业有限公司)与新高乡潘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大泉荒沟造地项目协议书》,占用大泉沟倾倒尾砂用于填沟造地,并一次性付给潘家庄村民委员25万元。举报情况属实。 经新高乡、水利局调查,群众举报的一眼泉水位于大泉沟沟内,集体所有,常年有水,但出水量不大。2017年4月30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与潘家庄村委会签订了大泉沟造地项目协议书,由金亿达投资,潘家庄村委会对原有泉眼进行改造,铺设滤料,覆盖防渗布,修建挡土墙,安装管道等保护性工程措施。现场检查时,泉眼上方已经覆土,泉水已引入自然沟内自然流走。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1、针对代县金亿达选矿厂未按限期要求自行清理堆放的尾砂及未恢复土地原状问题,代县国土局正在处理中。 2、2018年12月4日,经现场再次调查,督察组责令代县金亿达选矿厂对已清理完的尾渣场地勤洒水抑尘至明年开春种植草被。 |
2018年12月3日,代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新高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李栓荷进行了约谈。 |
*、重复举报 |
13 |
D140000201811300044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关城村北两公里,有两家石料厂拉运过程中存在道路扬尘污染。 |
忻府区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两家石料厂分别为忻州市忻府区志明建材有限公司和忻府区兴大石料厂。忻州市忻府区志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豆罗镇王山村,于2015年5月委托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忻府区志明建材有限公司石料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6月1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忻府环审函字〔2015〕第011号),2015年9月14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1409002015097130139726(有效期2015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24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140902101900020902)有效期限:至2021年5月24日。2018年8月23日该企业完成了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2018年10月30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噪声、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予以验收(忻府环验函字〔2018〕011号)。 忻州市忻府区兴大石料厂位于豆罗镇刘沟村,始建于2013年9月,项目总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2016年10月,该厂委托山西中天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忻州市忻府区兴大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12月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予以批复(忻府环审函字〔2016〕第037号)。2017年4月5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1409002009097120036508),有效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2017年6月3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备案(编号:2017-0902-0002)。2017年7月4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4090210190081-0902)有效期限:至2020年7月4日。 2018年12月3日,忻府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石料生产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忻府气防办发[2018]10号),于2018年12月1日停产。两家石料生产企业通村路段共计4.3公里,其中2公里路段已硬化,2.3公里未硬化,由两个企业负责洒水抑尘。因近期气温下降,早、晚洒水容易结冰,村民及过往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加上洒水车早晚喷淋设施结冰,洒水时间由原来的早七点到晚九点调整为上午十点到下午五点,导致路面洒水量不够,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群众反映扬尘污染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2018年12月3日,忻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忻府区志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府环法告〔2018〕138号),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三千元罚款的处罚。 2、2018年12月3日,忻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忻府区兴大石料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府环法告〔2018〕137号),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三千元罚款的处罚。 3、忻府区环保局责令两家企业重新修订洒水、抑尘制度,做好经费保障,增加洒水车辆和喷洒次数,使用两台洒水车间隔1-2小时循环洒水(每天不少于10次)。同时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进出厂制度,设专人对车身、轮胎进行冲洗,在洒水车辆喷洒后再进行通行运输,必要时灌装温水进行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湿润做好抑尘。 |
2018年12月2日,豆罗镇纪委对豆罗镇关城村党支部书记郭戎林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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