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1300002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污水处理中心,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14000201811180022(解决污水处理中心的编制、工资、五险一金等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巡查组对此事进行答复。

繁峙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本次举报为重复举报,与12批(X140000201811180022)举报问题相同,反映问题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为群众身边的其他类。 1、12月1日繁峙县政府责成编办、住建局、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发现,繁峙县污水处理中心2001年成立(繁政办发[2001]29号),前身为繁峙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正式投入运行。根据忻编办字[2009]107号文件通知,同意成立繁峙县污水处理中心副科级建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0名,该单位编制问题得到解决,目前,该单位在编人员1名(副科级职数),现有工作人员均属陆续临时聘用。按照工作岗位职责,不同档次每人每月发放1700元、1800元、1900元的工资。该类工作人员既未纳入县级编制之内,也未在人社部门办理过相关招录手续(国家明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逢进必考,临时聘用人员均未履行统一考试程序)。如未履行正式程序,不属于纳入编制办理范围。污水处理中心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28日左右发放,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重复举报

2

X14000020181130002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村民反映:沙眼山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安顿梁存在盗采铝矿石和煤炭,破坏林地和环境。

原平市

生态

官地村位于距离原平市60公里的村庄,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 1、忻州能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原平宁远220kV变电站至宁武阳方口北辛密煤矿110kV输电线路工程,该工程途经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等五村,所经地区多为岩石山地。依据电力线路施工规范、设计,建设高压输电铁塔时需开挖地面并浇筑混凝土基础,每个混凝土基础占地从4米乘4米至6米乘6米不等。2018年11月12日,该公司在官地村开始施工作业,利用破碎锤、挖机进行小面积开挖。计划在沙眼山共开挖高压输电铁塔基座5个,占地约216平方米;计划在安顿梁共开挖高压输电铁塔基座9个,占地约324平方米。不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原平市国土局、段家堡乡政府在企业施工过程中,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同煤北辛窑110KW变电站输电线路工程绿色施工方案》第六款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祼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带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确保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永久性影响。 关于反映沙眼山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安顿梁存在盗采铝矿石和煤炭问题不属实。 2、2018年7月以来,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官地村后顿梁疏林地9.51亩,对此,原平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于2018年8月6日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1月22日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原林罚决字[2018]第20号),罚款158575元。 关于反映破坏林地和环境内容属实。

属实

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针对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的疏林地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8年12月9日前完成植树任务。

2018年8月10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外联部经理陈锦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3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市森林派出所所长敬松进行了约谈。

 

3

D140000201811300034

山西省忻州市光明西街第二垃圾厂已经废弃,但是现在仍然有偷偷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并且大量掩埋,而且没有做防渗处理,臭味难闻。

市辖区

土壤,大气

现场调查,根据《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时在衬底与沟壁采用SBS防渗材料连接,2015年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填埋生活垃圾后,原来填埋的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量极少,渗滤液池平时处于密闭状态。2015年底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投运后,位于忻州市光明西街的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随即停止填埋生活垃圾,当时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还有3年左右的填埋库容。鉴于当时忻州市洁晋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灰渣填埋场尚未建成,为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无害化处置的正常运行,2015年11月结合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结果,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条款明确:忻州市洁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在灰渣填埋场建成以前,洁晋公司在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建设生活垃圾临时集中转运平台,垃圾日产日清;洁晋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固化物和残渣运至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为此,2015年12月,洁晋公司在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建设了生活垃圾临时转运平台,将忻州城区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临时集中转运,当日全部转运至洁晋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经查,市民反映的“第二垃圾厂已经废弃,但是现在仍然有偷偷倾倒生活垃圾的情况并且大量掩埋,而且没有做防渗处理”,实际上是进行忻州城区生活垃圾临时集中转运,填埋的是灰飞固化物和残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时在衬底与沟壁采用SBS防渗材料连接,渗滤液池平时处于密闭状态,反映内容不属实;洁晋公司在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集中转运的生活垃圾本身有一定的臭味,市民反映的“臭味难闻”内容属实。

属实

2018年 12 月 2日,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对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和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下达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生活垃圾转运、飞灰固化物和残渣管理的督办函》,责成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的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继续加大对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每日专人负责监管的力度,督促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对临时集中转运来的忻州城区生活垃圾要继续做到日产日清,飞灰固化物和残渣当日要及时全部填埋覆盖,并派专人每日进行生物除臭药剂喷洒作业。

1、2018年12月2日,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科对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韩福平进行约谈。 2、2018年12月2日,忻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忻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厂长续建新进行约谈。

*

4

D140000201811300014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厚旺铁矿二系统三采区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非法露天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毁坏大片林木。

代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厚旺铁矿二系统三采区实为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Ⅱ采区三系统,位于代县聂营镇蔡庄村。2011年6月27日经山西省环保厅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11〕1201号),2016年12月30日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进行了验收(忻环验字〔2016〕110号),2017年3月3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30-0900,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2011年6月27日资源整合后至今停产。                                                                     经代县林业局现场GPS技术采集,在采集标点范围内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Ⅱ采区三系统未发现有毁坏林木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国土局调查,该公司于2011年9月1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证号:C140000201192140117663),未进行露天采矿,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安监局调查,该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90万吨铁矿资源整合项目Ⅱ采区三系统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行批复(晋安监审字〔2017〕9号),批复后至今未进行复工复产,也未批供过火工品,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代县环保局、聂营镇政府调查,2018年11月28日该企业正在修缮局部道路,对植被造成一定程度影响。2018年8月20日该公司已与忻州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开始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代县环保局、国土局已责成该企业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尽快按照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污染防治防范工作力度。

2018年12月3日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已对环境监察大队聂营中队中队长陈海斌同志进行了约谈。

*

5

D140000201811290084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南白乡龙王堂村村民反映,定襄县晋宁石料厂和举报人耕地交接的地方被毁坏。

原平市

生态,土壤

经现场调查发现,晋宁石料厂2006年开始筹建,于2007年底建成,厂址位于受禄乡复兴村村北3公里,占地面积5333m2,主要生产设施有石料开采加工设备一套。定襄县环保局于2006年6月6日进行了批复。排污许可证号:14092110900280—0921,有效期2017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018年定襄县晋宁石料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定襄项目部于2018年12月1日证明定襄县晋宁石料厂从2018年春节到现在为止,未从公安局批过民爆物品)。晋宁石料厂周边为荒地,该厂2008年8月24日与原平市南白乡龙王堂村委签订了协议书,按照协议每年支付龙王堂村委荒地补偿费贰仟伍佰元(土地租用费),有效期限直至晋宁石料厂不再生产为止。经调查,晋宁石料厂2018年未按协议支付龙王堂村委土地租用费。

属实

定襄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定襄县晋宁石料厂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加强厂区周围的环境绿化;逐步恢复生态植被;制定复垦计划,对破坏的荒地进行复垦。

定襄县受禄乡纪委于2018年12月2日给予受禄乡复兴村支部副书记李志彪进行诫勉谈话。

 

6

D140000201811290082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黄甲堡村、炭窑沟村,有人打着土地复垦的名义私挖乱采。

原平市

生态

2017年9月经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矿等3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晋治沉地环办〔2017〕24号),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黄甲堡矿、焦家寨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列入2017年度项目实施名单。项目实施主体为原平市人民政府。 1、黄甲堡项目实施范围涉及轩岗镇黄甲堡村,工程包括地裂缝填充、废渣清理、弃渣整平、压实、植树绿化、覆土等。工程于2018年8月完成招投标工作,由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8年9月23日开始施工建设,现已完成工程量的57%。 2、焦家寨项目实施范围涉及轩岗镇炭窑沟村,工程包括地裂缝填充、地面塌陷填充、覆土、建筑垃圾清运、废渣清运、覆土植树、撒播草籽等。工程于2018年8月完成招投标工作,由内蒙古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8年9月23日开始施工建设,现已完成工程量的78%。 轩岗镇黄甲堡村、炭窑沟村实施的工程为黄甲堡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焦家寨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关于反映轩岗镇黄甲堡村、炭窑沟村,有人打着土地复垦的名义私挖乱采问题不属实。因矿山开采导致的生态破坏属实,现正按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求恢复治理中。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原平市国土局严格要求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黄甲堡矿、焦家寨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如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杜绝非必要的生态破坏现象发生。

   

7

D140000201811290077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潘家庄村宝来矿,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尾矿,毁坏林地;村干部把村里的水库和灌溉池卖给宝来矿,倾倒尾矿。

代县

土壤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1.关于群众反映“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尾矿”问题。 经国土局调查,占用村民耕地倾倒尾矿位于潘家庄村南,面积7.79亩(其中:耕地2.93亩,未利用地4.86亩),2018年9月26日代县国土资源局对企业违法占地7.79亩进行了立案查处(代国土新罚字[2018]47号),2018年10月17日拟处罚款35765元,举报内容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毁坏林地”问题。 经实地调查,2017年6月12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与新高乡潘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占用集体林地60亩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并一次性付给潘家庄村委会林地补偿费252561元,林木补偿费12525元。2017年6月19日代县林业局为该林地办理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代林许准〔2017〕1号),同时省林业厅以(晋0021713)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1409230217061900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占用的林地已覆土种草,没有树木存在,举报内容属实。 3.关于群众反映“村干部把村里的水库和灌溉池卖给宝来矿,倾倒尾矿”问题。 经新高乡村委会核实,群众反映的水库系指原潘家庄水库,该水库始建于1958年,后因水源逐渐减少,洪水泥沙逐年淤积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约于1995年至1996年间报废。灌溉池位于原潘家庄水库库区上游白草口沟底,大约建于2004年,现已停用, 未卖给代县金亿达选矿厂,属新高乡村委集体所有,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倾倒尾矿。举报内容不属实。

属实

针对金亿达选矿厂未按限期要求自行清理堆放的尾砂及未恢复土地原状问题, 2018年12月4日代县国土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3日,代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新高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李栓荷进行了约谈。

*

8

D140000201811290066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村,4-5家石料厂作业时粉尘污染严重,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村民生活和生态环境。

忻府区

大气

2018年 1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忻州市国土局忻府分局、董村镇政府调查核实,董村镇武家山村只有三家石料厂,分别为: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石料厂、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反映问题中4-5家石料厂不属实。 1、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 该厂从2010年办理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进行生产,场地无任何生产设备,且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2月13日)。 2、五峰山石料厂 2009年3月2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料改扩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7月1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5号)。2010年12月2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9日,董村镇政府针对该厂采矿证到期,要求董村供电所下达停电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实施断电,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3、武家山石料厂 2010年1月22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武家山石料厂年产5万吨石料新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6月27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4号)。2016年10月1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 忻府区环保局在2018年11月26日调查过程发现,武家山石料厂在拉运过程中由于部分车辆苫盖不严,有物料遗撒现象,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此次接到举报后,忻府区环保局于2018年12月1日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停产整改,石料破碎系统已安装除尘设施,购回材料正在对输送带封闭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堆场内石料已进行了苫盖,由于风大把3m2左右盖料堆的苫布吹起,产生轻微粉尘污染,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纠正。反映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属实

1、2018年11月26日,忻府区环保局针对武家山石料厂拉运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的问题,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18〕070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府环法告﹝2018﹞1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2、2018年11月30日,忻府区环保局对武家山石料厂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忻府环责字(2018)003号),实施停产整治。 3、忻府区环保局要求该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加强对厂区堆存物料苫盖的管理,不定时的对道路进行洒水作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2018年11月30日,董村镇纪委对董村镇武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武青怀进行约谈。

 

9

D140000201811300030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董村村西,造纸厂和水泥厂中间有家烧木炭的厂房,气味呛人,天黑以后冒蓝烟,污染严重;村西南,做岩棉的作坊,粉尘污染,空中有漂浮物,气味呛人。

忻府区

大气

该反映问题区域为农村,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类别,群总身边属于的其他类别,反映问题属实。 1、经查,群众反映的木炭加工厂为忻府区三良木炭加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7年2月委托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忻州市忻府区三良木炭加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木炭加工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2017年3月10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忻府环审〔2017〕第011号)。2017年1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予以验收备案(编号:2017-0902-0005)。2018年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090220190101-0902),(有效期限:2018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该厂建有木炭窑33门,2018年4月1日投入生产。     2018年1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已于2018年11月1日自行停产至今。该公司由于在前期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管道接口处螺丝松动产生臭气。反映问题中气味呛人属实,天黑以后冒蓝烟不属实。 2、群众反映的做岩棉作坊为忻府区郝贵宏岩棉保温制品厂位于忻府区董村镇村西,2018年4月开始建设,主要设备:岩棉机一台、打包机等。该厂主要从事生产岩棉保温材料,2018年5月投入运行。2018年9月10日在全镇开展的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董村郝贵红羊场内有一无任何手续的岩棉加工作坊,且存在安全隐患,董村镇政府对董村供电所下达了该作坊停电通知,董村供电所于2018年9月10日实施了断电。 在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2018年1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作坊已被断电停产,现场发现异味产生由厂区内堆放的垃圾所致,未发现空中有漂浮物。因此,反映的粉尘污染、空中有漂浮物不属实,气味呛人属实。

属实

1、2018年12月2日,忻府区环保局针对三良木炭加工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府环法告〔2018〕1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罚款,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忻府环法听〔2018〕134号)。 2、2018年12月1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府区郝贵宏岩棉保温制品厂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忻府环查(扣)字〔2018〕096号),并对生产设施、供电设备予以了查封。同时2018年12月2日董村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已对岩棉厂内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解决了气味呛人的问题。

2018年12月2日,董村镇纪委对董村镇董村村党支部书记李顺祥进行约谈。

 

10

D140000201811300033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金升铁矿厂将矿渣尾矿倾倒在村民张齐元的梨园,1亩地,20棵梨树,2棵葡萄树,全部被掩埋。

代县

土壤,生态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类。 1.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金升铁矿厂”问题。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金升铁矿厂”实为代县赵村铁矿,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属代县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3月由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租赁进行生产经营。2007年12月20日代县环境保护局以代环开函字[2007]第3号文对“代县赵村铁矿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0年8月20日代县环境保护局以环验[2010]1号文对“代县赵村铁矿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年1月19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33-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2018年5月7日经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1842号,有效期至2021年6月24日。 2.举报人反映的“将矿渣尾矿倾倒在村民张齐元的梨园,1亩地,20棵梨树,2棵葡萄树,全部被掩埋”问题。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张齐元反映的矿渣尾矿倾倒地点是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尾矿库(现已闭库),位于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曹马梁地。举报人张齐元反映的梨园,经新高乡沿村村委会核实,系举报人2006年之前自行开垦的荒地,面积约1亩,位于尾矿库边坡位置,现尾矿库库体上面已建光伏发电站,已无法鉴定当时情况。根据举报人、沿村村委会、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和新高乡乡政府提供的情况,举报人张齐元与企业形成的矛盾共涉及6项问题,其中的5项问题经新高乡政府分别于2014年、2015年多次组织举报人、新高乡沿村主要村干部、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负责人协商调解,已得到彻底解决;未解决的1个问题,即举报人现反映的“树木被掩埋”一事,因举报人要价太高,与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关于补偿金额上的差距太大,多次协调无果,未得到解决。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举报人张齐元反映的“树木被掩埋,为获得补偿”一事,代县新高乡政府、沿村村委会成立了专项工作组,2018年12月1日出台了《新高乡党委、政府关于解决沿村村民张齐元占地补偿问题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督促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与举报人就补偿问题尽早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举报人的合理诉求。

2018年12月4日新高乡纪检委以“属地监管不力”对镇包村干部戴富才同志进行了约谈。

*

11

D140000201811290098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附近一条河流上游因2012年修建滹沱河水利工程,挖沙取土挖了6个大坑,造成路断水堵,最深的坑有十米,给人、牲畜噪声极大威胁,整个河道生态被破坏。举报人建议督察组到现场找村长李月怀核实。

原平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位置是位于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东北一公里处的名为小大沟的一般沟道,沟道内历史上曾是小沟小山丘遍布,平时并没有流水,也不在原平市公布的河流名录内。属于已复垦的一般沟道,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2012年,在滹沱河水利工程建设时,也没有路断水堵的现象。2012年开采完毕后立即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并覆盖黄土,目前部分地段已由附近群众耕种多年。 经现场调查核实,施工单位在子干乡附近取土回填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其违法行为当时未发现,现已过行政处罚法2年追诉时间规定。现场没有发现群众所说的6个深坑,不存在断路水堵情况,也没有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整体沟道生态环境也保存良好。调查组后对现任村委主任栗月怀进行询问调查,调查情况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