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批    2018年12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14000020181129001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多个村庄有露天煤矿,私挖乱采,粉尘污染,山体、耕地、树林污染破坏。拉煤车多,道路扬尘污染。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土壑村神达煤业有限公司,上千辆重型拉煤车拉煤、拉土方,粉尘污染,烟囱冒黑烟。 

原平市 

生态,土壤,大气 

段家堡乡的露天煤矿为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涉及官地村、北王庄村和土壑村。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批复的露天煤炭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1月12日。同时经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6)D142Y1,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开采矿种:煤、2号、5号,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批准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区面积649.67公顷。2011年1月2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进行了批复,2015年12月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进行了验收,2016年12月1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061000100900)。该公司属于合法生产矿井。

1、2010年10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复垦责任面积6770亩,包括官地村3365亩(其中耕地2777亩)。经市国土局调查: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露天开采煤炭过程中,已完成复垦耕地1341亩,复垦林草地1909亩。其中,98.86公顷(1482亩)通过了原平市国土资源局阶段性验收。关于反映段家堡乡多个村庄有露天煤矿,私挖乱采举报内容不属实。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耕地破坏问题属实。

2、本批反映的存在粉尘污染内容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二批D140000201811180036反映内容相同。2018年11月18日现场检查,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二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成立了六个洒水降尘组,每组配各洒水车3台,司机3人,分段对大西公司路矿区段、排土场主干道、运煤主干道、内排土场、外排土场、采场工作面及移动坑线加强了循环洒水降尘工作。在排土场、采装工作面,配备2台雾炮水车专门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酒水降尘。加大了洒水频次,由原来每班每段洒水3次,提高到5次,保证了所有产尘地段的湿度。在每次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采剥、运输、排土作业,并做好记录。经过整改后,现场粉尘不明显。

3、经市林业局调查,2017年4月初,山西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土壑村因修建防洪堤和排洪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00平方米,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罚款34200元(原林罚决字〔2017〕第2号),该公司已于同年秋季进行覆土种草,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除此之外,在土壑村未发现新的林地侵占行为。

2018年7月以来,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官地村后顿梁疏林地9.51亩,对此,原平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于2018年8月6日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1月22日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58575元(原林罚决字〔2018〕第20号)。关于反映官地村多个村庄树林破坏属实。

4、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公司共有运煤和排土车辆38辆,每天每辆平均运行8车次,并对每辆车载货后进行读卡计量,将车速严格控制在20km/h之内在排土场、采装工作面,配备2台雾炮水车专门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酒水降尘。关于反映上千辆车辆拉煤车拉煤、拉土方,粉尘污染举报内容不属实。

5、2018年9月投资180万元,对矿区职工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场所,由原来的燃煤锅炉供暖改为空气热源泵供暖。十月份投入运行以来,设备运行正常,供暖效果良好。关于反映烟囱冒黑烟举报内容不属实。 

属实 

1、原平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运煤车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11月2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环罚告字[2018]04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0000 元。

2、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破坏情况,按照《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方案,按进度和要求付诸实施。

3、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针对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的疏林地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8年12月9日前完成植树任务。 

2018年11月21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万鸿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0日,段家堡乡党委已对副乡长王国军进行了约谈;原平市煤炭工业局已对安全科科长郝耀文进行了约谈。2018年8月10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外联部经理陈锦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3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市森林派出所所长敬松进行了约谈。 

*、重复举报 

2 

D140000201811290007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官地村,有人开发矿山私挖乱采,破坏山体,树林毁坏,粉尘污染农田,水资源。 

原平市 

生态,大气,土壤,水 

段家堡乡官地村位于段家堡乡东南部,村内有煤炭资源。反映内容所述的范围为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2号)批复的露天开采煤炭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6年1月12日。同时经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6)D142Y1,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开采矿种:煤、2号、5号,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649.67公顷。2011年1月2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进行了批复,2015年12月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进行了验收,2016年12月1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81061000100900)。该公司属于证照齐全,合法开采。

1、2010年10月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复垦责任面积6770亩,包括官地村3365亩(其中耕地2777亩)。经市国土局调查: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露天开采煤炭过程中,已完成复垦耕地1341亩,复垦林草地1909亩。其中,98.86公顷(1482亩)通过了原平市国土资源局阶段性验收。关于反映官地村有人开发矿山私挖乱采举报内容不属实。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破坏问题属实。

2、本批反映的存在粉尘污染内容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二批D140000201811180036反映内容相同。2018年11月18日现场检查,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二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成立了六个洒水降尘组,每组配各洒水车3台,司机3人,分段对大西公司路矿区段、排土场主干道、运煤主干道、内排土场、外排土场、采场工作面及移动坑线加强了循环洒水降尘工作。在排土场、采装工作面,配备2台雾炮水车专门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酒水降尘。加大了洒水频次,由原来每班每段洒水3次,提高到5次,保证了所有产尘地段的湿度。在每次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采剥、运输、排土作业,并做好记录。经过整改后,现场粉尘不明显。

3、经市林业局调查,2018年7月以来,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官地村后顿梁疏林地9.51亩。对此,原平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于2018年8月6日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1月22日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58575元(原林罚决字〔2018〕第20号)。关于反映官地村树林毁坏问题属实。

4、官地村近年来的人畜饮水都来自深井,并有井房及围网保护。段家堡乡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供水系统、管道维护及家庭用水进行调查,设备运行一切正常。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10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直接装入水车,用于洒水降尘。关于反映官地村粉尘污染水资源情况不属实。 

属实 

1、原平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运煤车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11月2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环罚告字[2018]04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0000 元。

2、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破坏情况,按照《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方案,按进度和要求付诸实施。

3、忻州市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针对土地复垦过程中占用的疏林地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8年12月9日前完成植树任务。 

2018年11月21日,原平市人民政府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万鸿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0日,段家堡乡党委已对副乡长王国军进行了约谈;原平市煤炭工业局已对安全科科长郝耀文进行了约谈。2018年8月10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外联部经理陈锦进行了约谈。2018年11月23日,原平市林业局党组已对市森林派出所所长敬松进行了约谈。 

  

3 

D140000201811290054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宝山铁矿将废渣倾倒在村的沟里。 

代县 

土壤 

经调查,宝山铁矿全称“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繁峙县所属企业。举报人反映的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宝山铁矿实指原山西省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采矿场),现更名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东南600米处,为合法有证矿山企业。2004年4月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28号),2004年7月1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4]004号)。2012年7月24日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中共设计3处排土场:东排土场、西排土场、南排土场,其中:东排土场位于繁峙县岩头乡洪山沟,为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使用中;西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中;南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赵庄村,一直未使用。

经现场调查,废渣倾倒地点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计中的西排土场,占地面积113亩,其中:耕地面积8.1亩,其余地类属性为其它草地。因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财务统一结算。2011年、2012年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签订3次占地补偿合同时,就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进行了签署,共计支付补偿费用102万元。举报人李广平之父李书田前后分3批次共领取占地补偿款33500元。2017年11月,举报人李广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2018年6月20日,县信访局牵头、聂营镇和上馆镇(小板峪村为移民搬迁村,现已撤销,举报人李广平于1998年已搬迁至上馆镇西关村居住,户口一并迁至西关村)联合成立工作组就李广平信访问题召开处置会,因举报人李广平诉求太高,无法满足,信访问题未得到解决。

2018年11月14日县国土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治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代国土聂罚字〔2018〕53号)。

2018年11月30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采矿场在土和废石的“剥离—运输—倾倒”过程中,未按环评要求采取洒水及定期对废石场进行绿化等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65号),拟处罚款5万元。 

1、2018年12月3日聂营镇党委以“属地监管不力”对镇包村及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副镇长)李炯同志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3日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环境监察大队聂营中队中队长陈海斌同志进行了约谈。 

* 

4 

D140000201811290021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精诚矿业有限公司将大量沙子堆放在村西山沟,粉尘污染村民的七亩果园;精诚矿业有限公司强占八家村民的60多亩地堆放沙子。11月15日反映过,举报人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代县 

生态,土壤 

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枣林镇柳树坡精诚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为:(1)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已于2018年9月10日停产至今;(2)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位于代县胡峪乡长畛村西北侧约1.8KM的左岸山坡上,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处于生产状态。

反映的村北精诚矿业有限公司,将大量沙子堆放在村西山沟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村北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已于2018年9月10日停产至今。经枣林镇、国土局、柳树坡村委证实,所占地面积6.6亩,其中,未利用地6亩,其它园地0.6亩,2013年精诚矿业有限公司用于应急排尾,2014年已经过平整处理并全部覆土,大部分已由村民耕种,小部分面积已植树绿化。

反映的粉尘污染村民的七亩果园问题; 2018年11月30日经代县农委、枣林镇政府、环保局调查,七亩果园一处位于西山沟洼沟堰(小洼沟)果园,面积5.6亩,另一处是七亩堰果园,面积约1.4亩位于精诚矿业矿区道路附近,因园内果树已落叶,果实已采收,不能确定果园是否受到铁矿粉粉尘污染,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精诚矿业有限公司强占八家村民的60多亩地堆放沙子问题;经现场调查,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干排尾矿库,位于厂区后面的赤长沟内。60多亩地位于代县胡峪乡长畛村西北侧约1.8KM的左岸山坡上。经代县国土局、代县安监局现场调查,该地块(60多亩地)为未利用地。2017年6月县国土局出让给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宗地编号为〔2015-047〕),用于建设该公司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干排尾矿库,该地块坐落于代县胡峪乡赤岸村、长畛村,2013年7月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建设,2016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2016年7月取得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3日,为三等干堆库,总库容559万m³ 。

2010年柳树坡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时,将位于代县胡峪乡长畛村西北侧约1.8KM的左岸山坡上的荒坡约60亩承包给贾震、翟俊元、贾高厚、高四娃、高鲁林、贾寄、郭宣、贾迎春等八户村民,村委会在与村民签定(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时,未到实地进行测量确认,四至和面积与实际不符,签订合同后未公示、未上报,资料不全,程序不完善,林改没有完成最后确认,也没有颁证。2012年6月15日,柳树坡村委会与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占用荒沟协议书》,占用黑圈沟(大长岭沟、小长岭沟,含左岸山坡)建设干排尾矿库,并经双方协商后企业同意给付荒沟占用补偿款40万元。村委会认为该地块未进行依法确权,属村集体荒沟,企业占用后应对村集体补偿;8位村民认为已于2010年与村委会签订合同,该地块属村民承包荒沟,企业占用后应对其进行补偿。2018年11月28日企业将40万元补偿款已拨付到乡镇三资中心村级账户,因村民与村委会双方存在争议,40万元补偿款一直未分配。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针对占用荒坡问题,精诚矿业公司与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企业闭库覆垦后,该地块归还村委会。

2、2018年12月3日,就精诚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柳树坡红泥沟40万元补偿款问题,经枣林镇柳树坡村委及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制定了分配方案,按照全村村民所在户籍进行分配补偿。 

1、2018年11月20日代县国土局纪检组对枣林国土所所长李鑫森同志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2日代县枣林镇党委要求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主任贾福厚引咎辞职。 

  

5 

D140000201811290044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村北,有一非法砖窑2017年建成,存在烟尘、粉尘污染,影响环境。市民要求取缔该砖厂。 

代县 

大气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枣林镇何家寨村村北有一非法砖窑”实为代县何家寨砖厂,位于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西北处,为何家寨村民胡计胜在2017年6月非法占用何家寨集体土地建砖厂,占地面积18.85亩,地类为人工牧草地,其中临时工棚和砖窑占地面积2.4亩,临时堆放面积为16.45亩。2017年6月该砖厂开始筹建,2018年6月投入生产,建设四座大坑窑,采用燃煤烧制生产仿古砖,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淘汰企业, 2018年11月9日,枣林镇联合县国土局、供电局进行了断电查封,并以(代国土枣﹝2018﹞36号)下达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代县国土局对何家寨胡计胜违法占地建砖窑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场调查时该砖厂正处于运行状态,窑口有烟气,存在私自发电偷生产现象,场地、道路有扬尘。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针对代县何家寨胡计胜违法占地建砖窑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代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30日以《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代县枣林镇何家寨砖厂的通知》(代政发﹝2018﹞26号)依法对该砖厂进行取缔,实施“两断三清”。

2.2018年11月30日,县国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国土枣罚字〔2018〕36号),拟处罚款62850元。并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8.85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1、2018年12月1日代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枣林国土副所长贾永福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3日代县环境保护党组对环境监察大队枣林中队中队长董建军进行了约谈。

3、2018年12月3日枣林镇党委对包片领导枣林镇人大主席王继武进行了约谈。

4、2018年12月3日枣林镇纪委给予枣林镇何家寨村支部书记胡四虎党内警告处分。 

  

6 

D140000201811270048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有一精诚铁矿,矿渣尾矿倾倒在胡峪乡长征村村民退耕地里,破坏了大量的核桃树、杏树。

11月20日的公示结果为不属实,再次来电称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希望中央环保督查组能严厉查处。 

代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有一精诚铁矿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年3月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年6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7月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矿渣尾矿倾倒在胡峪乡长征村村民退耕地里”问题。

经现场调查,矿渣堆放在胡峪乡长畛村、枣林镇柳树坡村的共有荒沟内。一处位于枣林镇和胡峪乡交界的柳树坡村红泥沟(胡峪乡长畛村村民称呼为“映子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地类为未利用地,2018年6月覆土绿化。另一处位于长畛村和赤岸村的赤长沟又称(黑圈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干排尾矿库。2012年7月,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峪乡长畛村签定协议,占用该荒沟建设干排尾矿库,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2013年7月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建设,2016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201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3日,为三等干堆库,总库容559万m³ 。经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GPS采集坐标点确认该地类、不属于退耕地、林地,为未利用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破坏了大量的核桃树、杏树”问题。

经林业局和胡峪乡核实,2012年8月25日,精诚铁矿与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会签订了占用该荒沟协议做为该企业的事故尾矿堆放场地,该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年6月覆土并新种植油松及苜蓿。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损毁了邢月平种植的玉米和零星树木250株,(核桃树89株、杏树74株、自然生长的臭椿树、杨树、榆树87株),一次性补偿邢月平损毁款25万元。

2018年11月29日经林业局调查“映子沟”沟北有长畛村村民邢绩强的杏树20株,其中有6株杏树根部被尾砂淤积,其余14株杏树有被尾砂扬尘污染的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长畛村村民邢月平不满意2014年6月4日补偿款25万元一事,2018年11月22日,胡峪乡政府、长畛村委已成立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要求胡峪乡党委、政府于12月20日前协助解决村民与企业的纠纷。

2、针对举报人重复举报问题,2018年12月2日代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劝诫,并安排专门警力对此事进行跟踪核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针对邢绩强树木有被扬尘污染现象,企业正在与村民邢绩强协商赔偿问题。 

2018年12月3日,代县纪委监委拟给予林业局工作人员张鹏飞党内警告处分。 

重复举报 

7 

D140000201811270047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精诚铁矿矿渣尾矿倾倒在胡峪乡长征村村民退耕地里,破坏了大量的核桃树、杏树。 

代县 

生态,土壤 

经现场调查,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有一精诚铁矿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年3月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年6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7月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矿渣尾矿倾倒在胡峪乡长征村村民退耕地里”问题。

经现场调查,矿渣堆放在胡峪乡长畛村、枣林镇柳树坡村的共有荒沟内。一处位于枣林镇和胡峪乡交界的柳树坡村红泥沟(胡峪乡长畛村村民称呼为“映子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地类为未利用地,2018年6月覆土绿化。另一处位于长畛村和赤岸村的赤长沟又称(黑圈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干排尾矿库。2012年7月,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峪乡长畛村签定协议,占用该荒沟建设干排尾矿库,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2013年7月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建设,2016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201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3日,为三等干堆库,总库容559万m³ 。经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GPS采集坐标点确认该地类、不属于退耕地、林地,为未利用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破坏了大量的核桃树、杏树”问题。

经林业局和胡峪乡核实,2012年8月25日,精诚铁矿与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会签订了占用该荒沟协议做为该企业的事故尾矿堆放场地,该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年6月覆土并新种植油松及苜蓿。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损毁了邢月平种植的玉米和零星树木250株,(核桃树89株、杏树74株、自然生长的臭椿树、杨树、榆树87株),一次性补偿邢月平损毁款25万元。

2018年11月29日经林业局调查“映子沟”沟北有长畛村村民邢绩强的杏树20株,其中有6株杏树根部被尾砂淤积,其余14株杏树有被尾砂扬尘污染的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长畛村村民邢月平不满意2014年6月4日补偿款25万元一事,2018年11月22日,胡峪乡政府、长畛村委已成立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要求胡峪乡党委、政府于12月20日前协助解决村民与企业的纠纷。

2、针对举报人重复举报问题,2018年12月2日代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劝诫,并安排专门警力对此事进行跟踪核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针对邢绩强树木有被扬尘污染现象,企业正在与村民邢绩强协商赔偿问题。 

2018年12月3日,代县纪委监委拟给予林业局工作人员张鹏飞党内警告处分。 

*、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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