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1270013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佳地园北小区,南排住户楼下南面20米,有一养殖基地和大型石材加工厂,存在废气污染和噪声扰民。 

原平市 

大气,噪音 

1、反映养殖基地实际为个人养狗场所,面积399平米负责人为苏建中,原平市长梁沟镇人。苏建中自2014年租赁岳凤岐土地开始种菜,于2015年开始喂狗,现有大小狗26只。养狗面积为35平米,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过养狗手续。

2、大型石材加工厂是个人企业。负责人:朱保卫,原平市东社镇朱东社人。于2018年2月租赁岳凤岐土地,面积为110平米,现有石材加工机械2台(切割机,磨光机各一台),无任何手续,属私自开设的小作坊。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1、新原乡政府牵头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已对违法石材厂进行了取缔,于2018年12月2日前拆除生产设施。

2、原平市公安局牵头新原乡配合对违法养狗户进行取缔,计划于2018年12月8日前拆除狗舍。 

2018年11月29日,新原乡党委对负有环保监管的柳巷村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岳海成和村主任岳小彪进行了约谈。 

  

2 

X140000201811270022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聂营镇窑子村村民反映,信银秀的尾砂厂非法占用村民10亩耕地,挖断村民种地的专用道路,存在扬尘污染;信银秀将村集体1亩土地挖土卖钱,张玉平挖沙将村道路毁坏,选矿石占用了搬迁的宅基地,废渣未拉走,存在扬尘污染。 

代县 

其他污染,土壤,大气 

1.关于村民反映“信银秀的尾砂厂非法占用村民10亩耕地”和“信银秀将村集体1亩土地挖土卖钱”问题。

村民反映的信银秀为聂营镇窑子村人,2006年11月—2017年4月曾担任过聂营镇窑子村党支部书记。经调查,村民反映的信银秀尾砂厂与信银秀无关。该尾砂厂实为2008年内蒙人小李租用苏存斗、张致春、苏北斗三家村民的土地用于选尾砂该地类为草地,面积约13.7亩。2010年,县环保、国土局等部门对该选尾点进行了取缔,2017年,在聂营镇政府的指导下,窑子村村委会已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举报情况不属实。

村民反映的“信银秀将村集体1亩土地挖土卖钱”,经查,该事情与信银秀无关,实为2016年土地使用权人张存和在自己经营的耕地上挖土,进行土地整理,治理后面积由原有3亩耕地扩大到4.94亩,不存在挖土卖钱一事。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村民反映“挖断村民种地的专用道路,存在扬尘污染”和“张玉平挖沙将村道路毁坏,选矿石占用了搬迁的宅基地,废渣未拉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经调查,问题中的“种地专用道路”同“张玉平挖沙毁坏道路”是同一条,实为原河道内一条自然形成的小路,2009年窑子村在实施村村通工程过程中,村民张玉平为协助村委会施工,曾在河道内采沙用于修路,工程完工后,张玉平再未进行采沙。2017因原小路年久失修无法通行,为了方便村民去地里耕种,窑子村委从原道路南边修了一条五米宽的大路,解决了村民去地里耕种的困难。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选矿石堆放位于窑子村村北,在村民张玉平房后,占用土地面积为1.26亩,地类为农村道路、内陆滩涂。为村民张玉平数年前在村委会预留宅基地里搞的小型选尾点,2015年8月村委会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但未对遗留废渣进行清理,存在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2018年11月30日,聂营镇窑子村村委会将村民张玉平在村委会预留宅基地里搞小型选尾点时遗留的废渣全部清理完毕。 

2018年11月30日,针对遗留废渣未及时清理问题,代县国土局纪检组对聂营镇国土所所长李雁伟进行了约谈。 

  

3 

D140000201811270001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1公里,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水外排现象,污染耕地。 

静乐县 

水,土壤 

现场调查发现,位于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东1公里处的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属于股份制企业。主要产品为农用尿素,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2万吨甲醇。该项目于2006年列入山西省“两区”开发规划,同年12月29日,取得省发改委《项目备案证》(晋发改备案[2006]494号),2008年1月30日,取得省环保厅《1830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08]107号)。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建成并试车,由于企业内部资金链断裂,于2016年8月13日停产至今。企业在建厂初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采用MBR法(生化+膜过滤),日处理能力为50m3/h,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实现了“零”排放。

企业停产后,由于主体缺失,为了杜绝煤气、危化品泄漏和废水外排污染汾河水体等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静乐县委、县政府组织该企业两大股东进行了多次协商解决。在企业股东不愿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下,静乐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共筹措资金1518万元,于2016年11月初,临时紧急处置了化工煤气爆炸和冬季管道冻裂导致废水外泄污染汾河水体等重大安全隐患,将厂区遗留的各种生产废水共计16000m3,全部集中储放在企业具有防渗功能的应急水池、消防水池和生化水池等水池内。为了彻底处理留存的废水,静乐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7月,委托山西国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留存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着手对该公司留存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方案”确定留存废水处理分二次进行。一次处理在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原污水处理站进行,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电解预处理+吹脱+生化处理技术,日处理能力为240m3;设计出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具体指标为:H2S或硫化物1.0mg/L,NH3≤45mg/L,COD≤500mg/L,PH值6—9。二次处理是将一次处理后的中水送往原平市轩岗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方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总投资1289.7万元(中标价格)。

2017年8月15日,静乐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与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留存废水处置合同。2017年9月2日,中标方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驻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开始安装设备并正式处理遗留废水。目前,已处理废水6000m3,还有10000m3待处理废水全部储放在生化水池和消防、应急水池内。经一次处理后的废水已经有4200m3被运往轩岗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还有1800m3待运废水被存放在水池内等待拉运,全部废水预计到2019年3月底前处理完毕。在水处理期间,县环保局和娘子神乡派出所安排专人驻厂值守,实行污水转运联单制,确保污水处理和转运过程中不发生泄漏事故。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处理前后废水量未发生变化,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更未发现有耕地被污染的迹象。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鉴于企业主体灭失,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静乐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责成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污水无害化处理进度,确保明年3月底前全部处理并运送完毕;同时责成县环保局和娘子神乡派出所密切配合,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不发生污水外排事故。 

  

* 

4 

D140000201811260033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康家滩村,有一圣达商务酒店的LED广告灯太亮,光污染。 

保德县 

其他污染 

2018年11月27日,保德县环保局、保德县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保德县圣达商务酒店于2018年1月19日注册,2018年3月开始实际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31MA0JX3W49R,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永福,经营场所为保德县东关镇康家滩兴康装饰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服务。

该酒店为7层砖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6层。正门朝北,门口上方有“圣达商务酒店”6个LED发光字,每个字约为0.6m2,冬季日常关灯时间大约为22:00左右。该酒店位于兴康装饰城西侧入口处,为兴康街靠南第一家商户。酒店东向与其并排紧靠的是商铺,南向40米是神华煤矿厂区,西向是神华路和广场,东南西三个方向都没有住户;北向是兴康街,宽20米,街对面地下室和一到三层都为商户,四五六层为住户。

经现场调查,LED灯存在,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2018年11月28日,保德县综合执法局对保德县圣达商务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要求该酒店照顾周边群众休息,从即日起提前关闭广告灯。该酒店负责人态度良好,主动配合,并作出了书面承诺。 

  

  

5 

X140000201811270005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薛家洼乡赵家沟村、余庄乡大木厂与庙儿沟周边、薛家洼乡宽草坪村,私挖乱采,山体裸露,破坏严重。汾西昌元违规自行大量对外销售煤炭,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省煤运晋能集团三百子大规模肆无忌惮大规模开采,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大同煤矿集体同生同基,以三合一报告做灾害治理以及土地复垦名义批复,正在大规模生产施工;西沟、岭沟两村煤矿也在大规模施工,无任何手续;多名福建商人与政府内某些特权人物勾结,大肆开采国家煤炭资源。 

宁武县 

生态 

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忻州市宁武县薛家洼乡赵家沟村、余庄乡大木厂与庙儿沟周边、薛家洼乡宽草坪村私挖乱采问题,分别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潞宁孟家窑煤业露头煤自燃项目治理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宁武矿业分公司宽草坪铝土矿区,分别位于薛家洼乡赵家沟村、余庄乡大木厂村与庙儿沟村、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位于新堡乡红土沟村、达子营村;晋能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位于余庄乡三百子村、东寨镇李家圪洞村;同煤同生同基煤矿位于薛家洼乡黄草圪坨村;西沟村煤矿为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首采基建区,位于薛家洼乡西沟村,岭沟村煤矿为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区,位于凤凰镇岭沟村。为其他类利益关系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1、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薛家洼乡赵家沟村、宽草坪村山体裸露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宁武县薛家洼乡赵家沟村、宽草坪村山体裸露问题属实。赵家沟村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井田范围,宽草坪村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宁武矿业分公司宽草坪铝土矿区。两公司均为合法有证露天采矿矿山企业,两区域的山体裸露并非私挖乱采造成,而是历史上无序露天开采形成的。

安顺煤业赵家沟村山体裸露问题是由于历史上无序采挖,加之开工建设期间未进行恢复治理,导致矿区煤层赋存、水文地质、林地植被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了部分矿区山体裸露。

宽草坪村山体裸露现象是原晋北铝业2009年——2010年露天开采所致,其违法采矿行为经时任山西省长王君、常务副省长李小鹏批示后由忻州市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意见报山西省政府同意后,对县乡村及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共1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其非法收入全部追缴上交了财政。宁武县政府已责令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对宁武宽草坪铝土矿山体裸露区域进行了治理。

之前,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原薛家洼乡乡长麻永君、副乡长赵高升、国土所所长张瑞国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原乡长麻永君已调离薛家洼乡。

2、关于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薛家洼乡赵家沟村私挖乱采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赵家沟村私挖乱采问题不属实,该区域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内,地处宁武县薛家洼乡,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为有证合法露天煤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⑴、基本情况。该煤业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以晋煤重组办〔2009〕83号文批复保留的煤矿。该矿由原山西安顺煤矿有限公司、山西宁武东后河煤业有限公司及新增资源整合而成,整合主体为同煤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忻州有限公司,所占股比为51%,北京中博银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49%。煤矿井田位于宁武县薛家洼乡与原平段家堡乡境内,矿区面积15.7236平方公里(井田面积原平约占60%、宁武约占40%),涵盖宁武县薛家洼乡宋家沟、赵家沟、段庄、水洼、茹家窑等村。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1076,有效期自2012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4日。2013年8月19日管理主体移交到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⑵、现场调查情况。该煤业公司属于有证合法矿井,赵家沟村位于公司井田范围内。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同煤集团同生安顺煤业露天开采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2〕27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罗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座露天矿开展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函〔2013〕119号)同意该公司露天采矿用地试点面积为922.26公顷、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关于同煤集团安顺煤业露天煤矿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晋煤基局发〔2013〕50号),该煤业公司从2012年开工建设到2013年底,共投入建设资金2.33亿元,主要是证件办理、价款缴纳和村庄搬迁补偿。2013年底被山西省煤炭厅、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同煤集团下达了强制停工令。2014年1月忻州市政府组织原平市、宁武县两地公安、国土、煤炭、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公司矿田内存在的福建籍人员违规采挖行为进行了彻底清理。清理行动结束后,市政府要求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安顺煤业公司的日常监管和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矿区安全与稳定。鉴于矿区边坡倾倒、排土场滑坡、排水沟淤堵、煤矸石自燃等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该煤业公司经2018年6月5日经理办公会议定,进行了一些治理、绿化等工作,同时也产生了工程残煤,现存放在赵家沟村旧采场区。故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余庄乡大木厂与庙儿沟周边私挖乱采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该问题反映区域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露头煤自燃项目治理区,为2017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编号X968)整改治理区域。2017年5月24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山西存在煤层自燃的现象,忻州市宁武县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井田范围内等多个煤矿至今存在煤层露头自燃现象”(编号X968)的问题。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就此问题向省煤炭厅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立即调查处理。经省煤炭厅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该区域资源整合前露头带自燃现象已长期存在,表现为局部区域冒烟,山体裸露,属过去历史原因形成。共发现自燃点13处,后经专家制定治理方案并会审论证后,确定了黄土覆盖为主、注浆为辅的治理方案,并逐级办理了环保、土地、林业、水利等相关批复手续,治理方案于2017年10月26日经忻州市政府批复,2018年3月16日经宁武县政府批复。2018年3月20日进场施工,进行治理。目前,13处着火点李家窑处已治理完成。西张家沟、庙儿沟、正沟(大木厂周边)三处灭火点,目前正在施工作业中,三处设计共打45个钻孔,目前已完成26个钻孔施工作业。经现场调查,在庙儿沟、大木厂周边,正在进行的是露头煤自燃治理工程,未发现有私挖乱采现象。

4、关于薛家洼乡宽草坪村私挖乱采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问题所指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为国家电投集团(原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原晋北铝业)宁武宽草坪铝土矿(露天矿)矿区范围,不属私挖乱采问题。

⑴、基本情况。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宁武宽草坪铝土矿前身隶属原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5月由于国家发改委的宏观调控,国家电网公司将其下属子公司原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协议出让给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矿山采矿权人由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经工商部门登记,重组后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2月,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矿山采矿权人随之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目前矿山采矿权人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

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宁武宽草坪铝土矿(原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宽草坪铝土矿)是山西省政府委托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以股份形式配置给原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矿山,首次取得采矿证时间为2004年8月,采矿证号1400000410972。矿区内分布三个自然村:宽草坪、常峪和宽沟村。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氧化铝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2007号)。2008年,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及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要求山西鲁能晋北铝业公司宁武宽草坪铝矿为主体整合宁武县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铝矿。目前整合换证工作已经完成,新采矿证证号:C1400002012123120128721,矿区面积:13.6845km2,开采规模:120万吨/年,有效期为2012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

2012年9月25日,该矿取得了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宽草坪铝土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2]1973号)。2013年3月25日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5MA0GTLKD00,有效期为2013年3月25日至2027年6月18日。

2018年9月26日,该矿取得山西省安监局《关于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宁武宽草坪铝土矿120万吨/年铝土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晋安监审字〔2018〕20号)。2018年10月18日,宁武县安监局以宁安监发〔2018〕120号批准开工建设。

⑵、建设情况。该矿于2018年10月18日批准开工后,正在协商常峪村搬迁事宜,并对矿区道路进行了初步修整拓宽,目前已停工,在其矿区宽草坪村范围内也未发现有私挖乱采现象。

5、关于“汾西昌元违规自行大量对外销售煤炭,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问题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汾西昌元煤矿是经省、市、县批准的火区、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对外销售工程残煤是经忻州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汾西正晖煤业公司昌元煤矿统一销售的,不存在“汾西昌元违规自行大量对外销售煤炭,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问题。

⑴、基本情况。汾西昌元煤矿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复的合法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2018年8月重新申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2010011220054770,矿区范围5.508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20年8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5627270XM,营业期限:2012年11月7日至2027年3月1日。

该矿煤层系急倾斜煤层(倾角在36°——75°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各矿井田范围内均有多个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给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矿井建设和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为了防止火区蔓延,减少火区存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保证将来矿井的正常开采,该矿确定了“加快对井田内的浅部煤层资源进行防灭火工程综合治理,通过露天剥挖火源或高温体,对重新揭露出的煤层露头进行封堵,达到隔绝空气的目的,并在后期进行回填”的火区综合治理方案。通过防灭火工程有效消除火区及火区内的各种地质灾害,保障该区域剩余煤炭资源不再燃烧。

2010年9月30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9号)《关于忻州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浩然煤业有限公司等八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同意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对井田露头火区和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2011年6月2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字 〔2011〕第102号批复了上述五座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

2011年9月15日,宁武县国土资源局以宁国土资发〔2011〕104号文件批复了该公司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按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2013年3月28日和4月8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分别以忻政函〔2013〕47号、宁政函〔2013〕10号,批准正晖公司五矿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以昌元煤矿为试点,按照设计要求,先易后难,分期治理,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对其余四矿进行综合治理”。

2013年10月29日,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函〔2013〕36号批复了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井田内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3年11月20日昌元煤矿试点开工之前,正晖公司分别通过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确定了具有高等级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爆破单位、边坡监察支护单位等,为治理工程的顺利开工和有序进展奠定了基础。

2015年3月1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5〕278号“关于对《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批复”批复了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015年12月3日,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发〔2015〕434号做出“关于《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⑵、工程进展情况。2013年11月20日,昌元煤矿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正式开工治理。截至目前,已对所有关闭排土场全部进行了复垦和植被恢复,治理区范围中,已有80%的面积得到了回填复垦;对20万平方米的永久性高陡裸岩边坡进行客土喷播绿化,目前,工程已近尾声,已完成土地复垦5425亩,其中恢复耕地2100亩,植被新建3325亩;修筑田间排水沟渠70多公里;栽植油松8.5万多株,杨、柳树5.7万多株,扦插杨柳枝149万多株,种植大杏2.8万多株、榛子1万多株、沙棘30.6万多株,撒播草籽16000公斤;客土喷播面积20万余平方米,实现裸岩边坡复绿全覆盖。该工程《急倾斜煤层露头火区治理与环境生态修复技术项目》通过了科技成果评价。

⑶、环保工作情况。购置投放洒水车23部、移动式车载喷雾降尘洒水车3台,对施工现场、排土场、储煤场、运煤道路实行不间断洒水降尘。储煤场四周及运煤通道设置高度为7米的金属抑尘网;对正在使用、尚未封闭的排土场及储煤场煤堆,全部采取了绿网覆盖措施。添加除尘设备。25台爆破用潜孔钻机全部安装了捕尘装置,爆破全部采用声级低、振动小的松动爆破法,爆破前洒水抑尘,爆破后洒水降尘,努力减低爆破噪声传送及扬尘污染。

⑷、现场调查情况。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区处于停工状态。昌元煤矿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在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残煤销售是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等五矿井田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批复》(忻政函[2013]47号)“在治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煤要由正晖公司统一进行依法销售,严禁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煤直接用于抵顶治理工程费用”进行的。在实施过程,昌元煤矿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综合治理。不存在“违规自行大量对外销售煤炭,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问题。

6、关于“省煤运晋能集团三百子大规模肆无忌惮大规模开采,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问题调查情况。

⑴、基本情况。晋能集团三百子煤业是2009年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复的合法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矿区面积9.9276平方公里。该矿于2014年5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2010011220054770,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有效期限至2020年8月13日。2016年6月,重新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541738639,营业期限:2012年9月10日—2052年9月10日。煤层倾角在45°以上,属急倾斜煤层,2号、3号、5号煤层属自燃煤层。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急倾斜煤层安全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急倾斜煤层时,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可靠的自燃发火预报、监测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外,严禁在火区的下部区段进行采掘作业”的要求,忻州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分公司在2010年6月向省、市、县政府上报关于三百子矿井上部火区治理的申请,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于2010年8月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56号文批复“同意山西煤运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对本井田范围内的火区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达到消除着火体、治理塌陷区、保障硐采安全、改善和优化矿区地质环境、恢复耕地和地表植被、防止大气及水体污染、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目的。

⑵、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2010年8月,该矿取得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忻州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等3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10﹞56号);

2011年5月,取得忻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初步设计的批复》(忻煤重组办发﹝2011﹞11号);

2012年4月,取得忻州市水利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忻水保监﹝2012﹞144号);

2013年7月,取得宁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及塌陷区灾害治理项目按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土地的意见》(宁国土资发﹝2013﹞48号文);

2013年9月,取得山西省林业厅《关于批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晋林资许准﹝2013﹞123号)

2014年9月,取得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批复》(忻政函﹝2014﹞132号);

2015年4月,取得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开工的批复》(宁政﹝2015﹞27号);

2015年7月,取得宁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的函》(宁国土资[2015]37号) ;

2016年6月,取得宁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的函》(宁国土资[2016]28号);

2016年3月,取得忻州市林业局《关于批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忻林资许准﹝2016﹞3号);

2016年6月,取得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忻环评函[2014]068号);

2016年11月,取得宁武县林业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宁林资许准﹝2016﹞1号);

2016年10月12日,宁武县第六次常委会议同意三百子煤业火区和塌陷区灾害治理项目正式开工。

⑶、工程进展情况。治理工程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在火区范围内,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剥离,挖除着火体及残煤,结合充填、注浆灭火的治理方法进行灭火处理。灭火工程后期,采用黄土覆盖煤层露头,然后采用内排方式回填剥离坑。在塌陷区范围内,采用剥离表土,挖出风化煤层、充填压实塌陷区及裂缝、封堵煤层露头,最后表土复垦,恢复植被。目前已完成覆土面积2505亩,覆土量130余万立方米;其中恢复耕地1000余亩,绿化面积785亩,新增农用地700余亩;撒种草籽4500公斤,插种杨柳枝苗136万苗,种植其他松树和杨柳树2万余株。

⑷、现场调查情况。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区处于停工状态。三、四号治理区的浅部煤层自燃着火区域已进行了防灭火工程综合治理,通过露天剥挖火源或高温体,对重新揭露出的煤层露头进行封堵,达到隔绝空气的目的,并在后期进行回填,部分区域已进行表土复垦和植树种草。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均对其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治理进行了监管。群众反映的“省煤运晋能集团三百子大规模肆无忌惮大规模开采,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准”环境问题不属实。

7、关于“大同煤矿集体同生同基,以三合一报告做灾害治理以及土地复垦名义批复,正在大规模生产施工”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举报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煤矿地处宁武县薛家洼乡黄草圪坨村:

(1)基本情况。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批准的、由原大石煤业、洪河煤业、李家梁煤业重组整合而成,生产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7.6805km²。采矿许可证号为C140002009121220047153,有效期为2012年8月—2032年8月。矿井整合以后,由于井田北部及东部存在大量历史遗留下的老窑采空区、火区,采空区积水、积气严重,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隐患,为此,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山西省人民政府递交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请示报告,2011年3月14日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会议纪要(2011)3次会议通过,原则同意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对本井田范围内的部分块段实施安全隐患治理。2011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要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于2011年10月16日和2012年6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现场调查情况。该煤业公司于2012年7月开始施工,截止2013年12月共复垦绿化164亩,地面塌陷工程治理1600m² ,清理危岩土体1200m²,挂网2600m²,喷浆320m² ,总投资1200万元。2014年由于与李树梁村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治理工程被迫中止,再加上受煤炭市场影响,矿井从2015年—2017年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2017年,该矿委托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了“三合一”报告,并于2017年8月24日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在省国土厅备案。2018年4月该矿根据“三合一”报告复垦土地98亩,5月办理相关手续停工至今。故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8、关于“西沟煤矿也在大规模施工,无任何手续”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西沟村煤矿大规模施工区域应为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的首采基建区。

⑴、基本情况。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6日,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批准井田面积8.2639平方公里,批采2#—5#煤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能力120万吨/年。

⑵、手续办理情况。2013年4月23日,该矿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0061220067235,有效期:2013年4月24日至2033年4月24日;2018年9月12日,变更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6074831XX。

2011年9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复了煤矿初步设计(晋煤基发[2011]1291号)。2012年4月,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晋环函[2012]735号)。

2012年5月30日,山西省煤炭厅以《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批准该矿开工建设(晋煤办基发[2012]574号)。由于土地征用困难等原因,未能实质性开工建设。2015年6月,该矿变更了初步设计,2015年6月29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以《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晋煤基局发[2015]78号)批复朝凯煤业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

2016年3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6]246号文件批复该矿延长建设工期。2016年10月8日,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以忻煤办发[2016]159号文批复该矿恢复建设。

在相继完成了档案、消防、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单项验收后,首采区、首采基建区建设工程已全部结束。2018年8月2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对该矿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以晋煤行审发[2018] 99号予以批复。2018年5月8日,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下发《<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国土资交审字[2018]29号,该矿按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首采基建区进行了土地复垦工作。

⑶、现场调查情况。现场调查发现,朝凯煤业首采基建区无任何人员作业,处于停工状态。该矿2018年8月完成首采基建区建设工程后,于2018年8月26日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竣工验收,并以晋煤行审发〔2018〕99号予以批复,竣工验收后,该矿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进行绿化种植,冬季气候寒冷后无法进行绿化,2018年10月底已全部停工。

9、关于“岭沟村煤矿也在大规模施工,无任何手续”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举报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煤矿地处宁武县凤凰镇岭沟村,为利益纠纷举报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⑴、基本情况。经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煤矿为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该煤业公司2009年11月8日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晋煤重组办〔2009〕83号)、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団有限公司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的矿井。井田面积7.2336k㎡,批准生产能力90万t/a。营业执照代码为91140000743526505Q。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1121220046307,有效期限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32年10月10日,为证件手续齐全有效的合法生产矿井。根据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0.9Mt/a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晋环函〔2015〕571号),要求煤矿正式投产后,应加大生态恢复治理力度,按照要求建立地表岩移观测标设,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沉陷、裂缝问题的长效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治理措施。2015年6月18日,宁武县人民政府以宁政函〔2015〕35号批复《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等十矿矿业存量土地复垦工程开工的请示》,原则同意忻州神达栖凤煤业等十矿矿业存量复垦开工。

⑵、现场调查情况。忻州神达栖凤煤业矿业存量土地复垦工程经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确定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该公司在规划区内按照山西金瓯土地矿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0.9Mt/a)整合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山西省地质调查院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小窑露头破坏区进行复垦恢复植被治理工作。2016年 11月3日由宁武县国土局组织县水利水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山西宏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进行了验收。2016年11月5日,宁武县国土资源局形成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复垦区土地复垦初验报告》,以宁国土资〔2016〕64号文件向忻州市国土局提出验收申请,后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予以通过。复垦施工中,县国土等部门不间断加强巡查、监督,确保施工规范有序推进。截止目前,矿业存量土地复垦工程已完成耕地3.9公顷、林地7.43公顷;已种植杨树30000株、柳树35000株、油松65000株,并在边坡播种苜蓿、黑麦草种子1000余斤,面积覆盖1650亩。故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10、关于“多名福建商人与政府内某些特权人物勾结,大肆开采国家煤炭资源”问题调查情况。

经了解,该问题不属实,未发现“多名福建商人与政府内某些特权人物勾结、大肆开采国家煤炭资源”问题。经初步调查,以上企业均为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其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和火区、塌陷区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都是经过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层层审批的。这些国有企业所雇用的施工队伍均是由企业自行通过公开招投标后中标的,中标后的施工单位有山西籍、河北籍、河南籍、福建籍等多个省籍,在施工过程中,有部分中标单位雇佣福建籍工队进行土石方作业施工,属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各级政府无权干涉,政府只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批审核和监管,无权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和审批过程中,不存在暗箱操作、行贿受贿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多名福建商人与政府内某些特权人物勾结、大肆开采国家煤炭资源”问题,宁武县委将责成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的10个问题中,薛家洼乡赵家沟村、宽草坪村山体裸露问题属实;“薛家洼乡赵家沟村、余庄乡大木厂与庙儿沟周边、薛家洼乡宽草坪村,私挖乱采,破坏严重。汾西昌元违规自行大量对外销售煤炭,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省煤运晋能集团三百子大规模肆无忌惮大规模开采,以综合治理为名,得到省政府批复;大同煤矿集体同生同基,以三合一报告做灾害治理以及土地复垦名义批复,正在大规模生产施工;西沟、岭沟两村煤矿也在大规模施工,无任何手续;多名福建商人与政府内某些特权人物勾结,大肆开采国家煤炭资源”9个问题均不属实。 

属实 

  

  

* 

6 

D140000201811260054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昕承选厂随意堆放尾砂到沟里,下雨时冲到村民的耕地里,毁坏了耕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代县 

土壤 

经调查,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昕承选厂为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2017年11月22日该企业更名为代县昕承选矿厂,该企业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1Km处,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破、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于2008年11月28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08〕第74号),2016年9月16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4号),2016年11月9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101-0923),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

1、经县国土局、林业局调查,2017年4月16日新高乡刘街村村委会与代县昕承选矿厂签定荒沟治理协议,将刘街村南殿沟提供给昕承选厂储放尾矿、废料,并由代县昕承选矿厂覆盖,进行排洪造林,流域治理。2018年7月份,因雨水较长,将治理项目区填入的部分尾渣由南向北沿南殿沟流入个别村民耕地内(约6亩),举报情况属实。

2、经县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调查,耕地周边没有任何山体植被,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3、经县环保局调查,代县昕承选矿厂擅自增加破碎系统,原料堆场未建设挡风抑尘网,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代县昕承选矿厂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代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1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62号),处罚款6.6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代环责改字〔2018〕60号),限期在12月26日前整改到位。

2、2018年11月28日,经新高乡政府、村委会协商,代县昕承选矿厂已与污染6亩耕地的村民达成补偿协议,现已补偿到位。并于2018年12月开始清理耕地内尾砂,预计2019年4月前完成。 

2018年11月27日代县新高乡党委已对包村副乡长张全成进行了约谈;代县环保局党组已对代县环境监察大队新高中队中队长索眉存进行了约谈。 

* 

7 

D140000201811260046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段家堡乡白鸠川村,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以复垦的名义进行私挖乱采,存在扬尘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挖断了村民的饮用水源,近期仍在晚上开采。 

原平市 

大气,生态 

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距离原平城区60公里以外的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他类。

大同煤矿集团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09年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矿井井田位于原平市段家堡乡西梁村、白鸠川与暖套一带,面积约5.44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限:2012.9.10---2031.9.10,该公司属于生产矿井。

1、根据2011年11月15日经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的《同煤矿集团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该矿复垦区面积382.62公顷,其中白鸠川村51.35公顷。

2018年1月该公司开始对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实施土地复垦,2018计划完成复垦面积105.8hm2,目前完成复垦治理面积56.3hm2,均在复垦方案设计范围内,现正在进行覆土和植树工程。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约2万吨浅层煤,并申报了原平市国土局,市国土局依据原平市委、市人民政府( 2017)51号文件精神,对收缴的该矿未缴纳价款的氧化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拍卖公司于2018年5月3日进行了公开处置,拍卖收益51.9991万元全部上缴原平市财政。经市国土局调查,近期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施行土地复垦治理工程,白天在施工,并非晚上开采。

关于反映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以复垦的名义进行私挖乱采,近期仍在晚上开采的问题举报不属实。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2、白鸠川村近20年的人畜饮水都来自深井,段家堡乡乡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供水系统、管道维护及家庭用水进行检测调查,功能运行一切正常。关于反映挖断村民的饮用水源问题不属实。

3、本批反映的存在扬尘污染内容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八批(D140000201811140032)反映内容相同。2018年11月14日现场检查,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大同煤矿集团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八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出了整改措施,由项目部负责人邓德林同志负责实施,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工作。2018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洒水车增加了三台,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每天洒水频次增加到10次,物料装卸车辆已全部苫盖,现场扬尘不明显。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1、2018年11月18日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对大同煤矿集团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治理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环罚告字[2018]03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0000 元。

2、大同煤矿集团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的情况,按照《同煤矿集团同朔同盈煤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的治理方案,按进度和要求付诸实施。 

原平市段家堡乡党委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长郭伟伟、市国土局对负责段家堡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建山、市环保局对辖区内负责的二中队队长齐学伟进行了约谈。 

  

8 

D140000201811250050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段村,兴旺选矿厂把矿渣倒在村里东北方向的原来的水库里,污染林地。 

代县 

土壤 

代县华通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由原代县兴旺矿业公司(段村选矿车间)更名成立,位于代县枣林镇段村北。2009年1月代县发改局对该公司段村选矿车间项目进行备案(代政计发〔2009〕39号);2009年8月忻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段村选矿车间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85号);2016年11月15日因该公司选矿车间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项目领导组对该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备案号:1409232012022)。该公司尾矿库位于枣林镇段村东北,厂区东南,于2017年11月27日申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晋FM安许证字〔2017〕H11664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6日。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尾矿库占地为枣林镇段村东北面原代县段村水库,经县水利局证实,代县段村水库于2008年5月13日由忻州市水利局批复同意注销(《关于对〈代县水利局申请报废代县段村水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忻水汛〔2008〕103号),注销后的水库枢纽及库区占地范围的土地属段村村集体所有。2008年,段村村委与代县兴旺矿业商定租用原段村水库建尾矿库,从2008年至2011年每年支付村集体15000元作为补偿,从2012年至2017年每年支付村集体7万元作为补偿。举报情况属实。

经县林业局现场勘查,尾矿库范围内及周边不存在占用林地和毁坏树木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环保局现场调查,该公司由于长期停产,尾矿库形成干滩,部分未覆盖,对周边树木存在粉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2018年11月15针对代县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粉尘污染问题,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56号),拟处罚款5万元。

2、针对代县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粉尘污染问题,2018年11月27日,该公司已对尾矿库未覆盖的部分全部覆盖完毕。 

2018年11月30日代县纪委监委对安监局局长刘称心进行了约谈。

2018年11月28日代县国土局党组对原枣林国土所所长靳文兰进行了约谈。

2018年11月28日代县水利局党组对原水利局设计室主任郭俊峰进行了约谈。

2018年11月29日代县枣林镇党委对段村原支部书记刘恩恩进行了约谈。

2018年11月29日代县枣林镇党委对原镇水利员田三平进行了约谈。 

第2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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