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125002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文奥苑小区居民反映,居民区一片空地原设计建造绿化带和车位,后开发商要盖楼遭到群众反对,导致空地既不绿化也不收回,从2012年开始荒废至今,存在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污水遍地、气味呛人的现象。 

原平市 

土壤,水,大气 

原平市文奥苑小区由原平市恒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法定代表人:李荣生。北侧有一空地约3400平米,产权属原平市恒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空地的北侧上面有一排居民房,由于协商未果,部分居民房把下水私自排在前斜坡下,坡下的洼地内有附近居民种植的菜园,斜坡东西两端各有一小堆弃砖乱石,附近部分居民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举报内容属实。

经市规划勘测局核实,该地块在市政府批复的《原平市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政府出让土地的合同中为居住用地,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建造绿化带及车位的情况。 

属实 

2018年11月29日,原平市住建局组织装载机和人员、车辆,对这一地区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整治,目前不存在垃圾、荒草、污水等现象。 

2018年11月28日,原平市住建局对原平市恒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文奥苑项目委托负责人李荣生进行了约谈。 

 

2 

D140000201811250042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刘街村,昕承铁矿厂破坏了村民的耕地和林地,矿渣堆放在河道里,扬尘污染。 

代县 

土壤,大气 

经调查,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1Km处,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破、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2017年11月22日该企业更名为代县昕承选矿厂,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28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08〕第74号),2016年9月16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4号),2016年11月9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101-0923),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昕承铁矿厂破坏了村民的耕地和林地问题”。经国土局、林业局调查,2017年4月16日新高乡刘街村村委会与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签定过荒沟治理协议,将刘街村南殿沟提供给昕承选厂储放尾矿、废料,并由甲方覆盖,进行排洪造林,流域治理。2018年7月因雨水较长,将治理项目区填入的部分尾砂由南向北沿南殿沟流入个别村民耕地内(约6亩),耕地内种植玉米及部分核桃树(外表光滑,无死亡树株)。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矿渣堆放在河道里问题”。经县水利局调查,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厂区东西两侧各有一条小沟,不是河道。西侧无名断沟距选矿厂约85米,为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尾矿沉淀池。东侧为南殿沟,沟内建有浆砌石拦渣坝,未发现堆存尾砂。举报情况不属实。

3.举报人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11月27日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厂于2018年11月26日停产,擅自增加破碎系统,原料堆场未建设挡风抑尘网,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2018年11月28日,针对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原料堆场未建设挡风抑尘网,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62号),处罚款1万元。

2.2018年11月28日,针对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擅自增加破碎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代环罚告字〔2018〕62号),拟处罚款5.6万元。

3.2018年11月27日,针对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代环责改字〔2018〕6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限期在12月26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4.2018年11月28日,经新高乡政府、村委会协商,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已与污染6亩耕地的村民达成补偿协议,现已补偿到位。同时代县昕承铁矿粉精加工厂立即对耕地内尾砂进行清理,预计明年开春耕种前完成。 

2018年11月28日代县新高乡党委对包村副乡长张全成进行了约谈;代县环保局党组对代县环境监察大队新高中队中队长索眉存进行了约谈。 

* 

3 

D140000201811260015 

1、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小寨乡九姑村有人在九姑山和村民耕地里私挖乱采,采铝矿,破坏山体和耕地;

2、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周边山上修建风电站,占用耕地,施工过程破坏耕地,没有修复;

3、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高速路附近有人焚烧秸秆;

4、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南山有人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神池县 

生态,土壤,大气 

1、反映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小寨乡九姑村有人在九姑山(实为东湖乡前窑子村)和村民耕地里私挖乱采,采铝矿破坏山体和耕地问题。

2018年11月27日,神池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东湖乡主要领导和执法人员深入东湖乡九姑、前窑子村就“有人在九姑山和村民耕地里私挖乱采,采铝矿破坏山体和耕地。”进行现场调查,举报内容实为神池县东湖乡九姑、前窑子村前窑子山,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无序开采铝矾土造成的山体破坏。据2016年矿山生态详查数据,前窑子山有矿坑7个,面积21亩。2016年以来,神池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再没有发生过私挖乱采现象。调查中发现东湖乡段笏咀村西南山上有一非法铝矾土储料场,业主为山东籍姚明国。反映破坏山体问题属实。

2、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周边修建风电站,占用耕地,施工过程破坏耕地,没有修复。

龙泉镇周边风电涉及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艾特科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当地群众,上述两家风电公司所有征用土地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报批供地。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以来,在龙泉镇周边山上实施了一、二期工程,一期工程霸业梁风电场24台机组,机座、输电塔征用未利用地9.522亩,征用耕地51.336亩,二期工程马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66台,机座、输电塔征用未利用地7.287亩,征用耕地4.596亩。针对其风电机组区未绿化,废石外排,未采取恢复治理措施,检修道路、输电线路乱石林立未做处理,检修道路边坡未按要求做防护处理、未做排水处理;进场道路沿线两侧未恢复植被的问题。2018年8月7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其风电场生态破坏问题下达检察建议书(神检行公建〔2018〕8号、神检行公建〔2018〕9号)。依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该企业投入治理资金200万元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主要对边坡绿化、整理护坡、修水渠、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现已完成总治理度的95%以上。

山西艾特科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3年在龙泉镇投资建设五连山风电场一期工程,共安装3000KW的机组16台,机座、输电塔征用未利用地7.359亩,征用耕地19.5亩(全部为升压站占用)。针对其部分边坡未整理、检修道路沿线绿化不达标、未做排水处理等问题。2018年5月15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其风电场生态破坏问题下达检察建议书(神检行公建〔2018〕14092700001号)。依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该企业投入治理资金260万元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截至2018年8月20日,该企业对一期工程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已治理完毕,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2018年11月9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县环保局、水利局对山西艾特科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生态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县检察院出具了神检行公结〔2018〕3号《结案决定书》。

反映破坏耕地,没有修复问题属实。

3、反映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高速路附近有人焚烧秸秆问题。

2018年11月27日下午14时许,神池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神池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执法人员在贺职乡贺职村检查时发现,该村村民施润希农田内有焚烧秸秆痕迹。反映秸秆焚烧问题属实。

4、反映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南山有人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11月27日,经神池县国土、公安、龙泉镇调查,南山龙泉镇青泉岭、大泉洼村,太平庄乡窝铺沟、狮子沟、北窑沟一带,清末民初就有小煤矿;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无序开采铝矾土矿和风化煤造成了山体破坏,据2016年矿山生态详查数据,南山有矿坑12个,面积35亩。2016年以来,神池县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再未发生过私挖乱采现象。反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1、2018年11月30日,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没收业主姚明国非法储料场铝矾矿45吨,并处以1755元罚款(神国土资处字〔2018〕第5号),预计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场地清理,并恢复地貌。

2、2018年11月30日,神池县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问题处以80万元罚款,现已进入听证告知程序(神环罚告字〔2018〕31号)。

3、神池县政府责成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九姑山、南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5月开工,2019年10月底完成。

4、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督促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2019年10月前完成该公司生态治理工程。

5、 2018年11月28日,神池县环保局对施润希进行了现场处罚,罚款1000元;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给予施润希警告处罚。 

2018年11月28日神池县纪委给予东湖乡石窝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白全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虎鼻乡塘涧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文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贺职乡乡贺职村党支部书记刘润福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28日县纪委分别约谈东湖乡分管环保副乡长李俊鹏、虎鼻乡分管环保的主任科员陈建平、贺职乡分管环保的主任科员张汉熙。

2018年11月30日神池县纪委给予东湖乡段笏咀村支部书记刘震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30日神池县纪委约谈东湖乡国土所王晋春和包村干部(组宣员)张阔。

2018年11月30日神池县监委给予水利局水保专管员张广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30日神池县纪委约谈水利局分管领导高永祥。 

 

4 

D140000201811250053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西镇乡文殊庄村,有一条沙河被原平市各大厂矿往此处倾倒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堆满,堵塞了河道。 

原平市 

土壤,水 

沙河发源于原平市大牛店镇南泉村,流经大牛店镇、西镇乡和新原乡,河流全长27公里,流域面积88.1平方公里,属滹沱河支流,河道全年干涸。流经文殊庄村的沙河属于河流中下游,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口较为密集。

经现场调查,发现部分河道及周围存在附近居民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总量8000余方,未发现工业垃圾。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经原平市水利局、西镇乡政府、文殊庄村委会现场研究,决定迅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实施单位为文殊庄村委会,西镇乡政府为监督单位,水利局提供技术保障。清理工作自11月28日开始,清理期限为10日,所有垃圾必须运至城乡规划中的垃圾处理或置放点。 

2018年11月28日,原平市西镇乡党委对分管副乡长王亭玉进行了约谈;原平市西镇乡政府对文殊庄村村委主任给予扣除当年绩效报酬3000元的处罚。 

* 

5 

D140000201811260002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云中南路秀荣中学一片的商户,在9-10月份允许使用指定清洁煤。从11月11日开始但忻府区城区清洁取暖工作第四片区指挥部,突然禁止烧煤,也没有集中供暖。涉嫌禁煤“一刀切”。 

忻府区 

其他污染 

经查,举报内容所反映的云中南路秀容中学一片商户,共计17户,均未纳入城区集中供暖。根据《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区)范围的通告》,秀容中学附近17户商户所处位置属于禁燃区范围,可以使用硫分低于0.5%,灰分低于10%的合格燃煤及其制品。没有纳入管网,反映问题属实。

11月27日,经秀容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17户商户的经营场所入冬以来都安装了取暖燃煤炉具并一直使用合格煤炭燃料进行取暖,17户商户经营场所均堆放有合格煤炭燃料,并出具指定丰盈煤场过磅单和合格化验单。

11月28日,经忻府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实地入户走访调查,17户商户均在使用合格燃煤进行取暖,并表示积极响应政府在禁燃区内采用清洁燃煤取暖的号召。举报问题中,涉嫌禁煤一刀切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城乡结合部,利益关系属于其它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它类别,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 

6 

D140000201811260009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村民段元明的4.5亩耕地被他人私挖乱采(采砂),耕地毁坏无法种植。 

忻府区 

生态 

经查,反映人段元明,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人,其4.5亩耕地位于石家庄村西。2015年6月23日忻府区奇村镇石家庄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该4.5亩耕地属新云中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审批范围,但因双方在价格方面未达成共识,未对段元明位于石家庄村西的4.5亩耕地进行改造。

2017年,新云河中低产田项目取砂取至段元明耕地东边,因取砂形成边坡落差,致使段元明的4.5亩耕地形成走风地,影响该地的产量,给该地块浇水、保水、保肥等方面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针对影响产量问题,2018年春,在镇村两级调解下,作出处理意见,石家庄村委给予段元明每亩200元(合计900元)的产量补偿。群众反映的耕地毁坏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州分局现场勘测及与段元明妻子候壮英询问核实,虽对4.5亩耕地产量造成了影响,但不存在被私挖滥采。群众反映的私挖滥采问题不属实。 

属实 

忻府区奇村镇政府督促新云河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部为段元明的耕地建设护坡,于2019年5月底完成,确保耕地产量不受影响。 

2018年11月27日,镇纪委对石家庄支部书记段俊杰、村委主任赵贵明进行了约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