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1250009 

1、忻州市五台县东冶镇台忻线路段东侧,有一条臭水沟,遍布垃圾,黑臭水体,附近及上游近5000住户,百家铺面所产生的污水直排河中,此河汇入小银河,最后归入滹沱河。2、五台县东冶镇北街村水源地附近20米有一养猪场,污水直排水沟,距离饮水井不足40米。 

五台县 

水,土壤 

2018年11月26日,对群众反映的位于五台县东冶镇台忻线路段东侧水沟污水、垃圾和东冶镇北街村养猪场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经查,五台县东冶镇台忻线路段东侧(古峪沟),沟内水体浑浊发臭,沟内有生活垃圾;2018年8月30日,五台县发改局对五台县东冶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五发改字〔2018〕102号),2018年8月28日,五台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五台县东冶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国土资发〔2018〕49号),2018年8月27日,五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22201806007号),五台县东冶镇污水处理厂正在筹建当中,因东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未建成,附近居民及商铺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入古峪沟汇入小银河,最后进入滹沱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2018年11月26日,五台县政府责成东冶镇镇政府牵头,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猪场是东冶镇北街村村民宋建民在东冶镇北街村自己院内南房饲养60头猪,该饲养地点距北街提水站不足20米,且养猪户产生的尿液等污水直接排入附近的古峪沟。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东冶镇古峪沟污水、垃圾及北街村养猪户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2018年11月26日,五台县政府责成东冶镇镇政府组织人员内对古峪沟内污水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限于1个月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河道安全。

2、东冶镇镇政府要求古峪沟附近村民严禁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古峪沟内及在古峪沟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3、针对北街村养猪户污水直排水沟的问题,五台县政府责成东冶镇镇政府牵头,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要求该养猪户3日内将饲养的猪进行处理,并对饲养场地进行清理,同时严禁在北街提水站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对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生产活动。截止2018年11月27日下午5时,该养猪户的猪已全部出售,正在清理场地。 

2018年11月27日,五台县纪委监委常委会决定:

1、田伟平身为中共党员,北街村村委主任,落实东冶镇政府治理古峪沟精神不力,目前未建起村级化粪池,导致污水的直排,同时对两养猪户距离村民饮水井太近养殖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田伟平进行诫勉谈话。

2、杨慧军作为北街村支部书记,落实东冶镇政府治理古峪沟精神不力,目前未建起村级化粪池,导致污水的直排,同时对两养猪户距离村民饮水井太近养殖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杨慧军进行诫勉谈话。

3、王俊峰为东冶镇北街村包村干部,督促村干部治理古峪沟力度不大,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王俊峰进行约谈。

4、韩泰山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任东冶镇人民政府镇长,2017年3月至今任东冶镇党委书记,对东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韩泰山进行约谈。 

* 

2 

X140000201811250012 

举报山西省忻州市交警队刘玉明及其顿村驾校,非法毁占山西云中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32亩幼林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忻府区 

生态 

经查,反映地块位于秦城乡顿村西坡,该地于2008年10月9日由秦城乡顿村村委与忻州市开发区云中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西荒坡地、荒沟协议,共计32亩,期限50年,租赁总价10万元。2018年11月26日,忻府区林业局、秦城乡政府对顿村驾校进行实地核查,并经忻府区林业局比对“林业规划图”,该小班为9467-2470,属其他未利用地,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反映的非法毁林问题不属实。

2015年,顿村驾校与秦城乡顿村村委签订《顿村驾校承包合同》,写明秦城乡政府、顿村村委同意承包给顿村驾校顿村西坡老九沟等土地115亩(实际测量面积83.44亩)作为驾校训练场地。该115亩地块包括忻州市开发区云中河贸易有限公司租赁的32亩土地。顿村驾校建成有,东西办公楼、硬化场地、围墙和部分开挖基础项目,但该过程没有经过规划、国土、区政府的审核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7年6月25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对顿村驾校下达处罚决定书(忻国土忻府监处字〔2017〕第23号),责令拆除非法建筑并罚款55.6285万元,并于2017年6月27日送达。2017年8月21日顿村驾校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10月27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忻国土资复决字〔2017〕第6号)维持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处罚决定。顿村驾校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于2018年1月11日向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30日一审下达行政判决书(( 2018)晋0923行初2号)驳回顿村驾校的诉讼请求。2018年7月1日顿村驾校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今尚未开庭。反映的违法占地问题属实。 

属实 

待二审判决后,忻府区将依据法院判决,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执行。 

   

3 

D140000201811250018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新城区D区1号楼5单元底商,有两家饭店无任何环保设施和专用烟道,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 

五台县 

大气,噪音 

2018年11月26日,对群众反映的位于五台县新城区碧海花园D区的两家饭店手工面皮店和田新伟早点餐馆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五台县台城镇新城区手工面皮店,法定代表人:王振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22MAOHN9854B。经营范围:加工兼零售:面皮、熟肉、生肉。2017年9月28日,县药监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21409220004878。五台县城新区田新伟早点餐馆,法定代表人:田新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22MAOHBCF27R。经营范围:小吃店。2018年1月18日,五台县药监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21409220003019。

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手工面皮店使用1台液化气炉灶,建有1台抽烟机。田新伟早点餐馆的2台液化气炉灶,安装了油烟收集净化装置。两家饭店收集后的油烟均无专用烟道直接外排,产生噪声源的抽烟机和油烟收集装置均未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两个餐饮服务店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18年11月26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对五台县台城镇新城区手工面皮店和田新伟早点餐馆分别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五环查(扣)字[2018]35号、[2018]36号),对3台液化气灶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止);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五环责改字[2018]29号、[2018]30号),责令手工面皮店限期20日内安装油烟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田新伟早点餐馆限期20日内将收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对产生噪声源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五台县人民政府对五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王剑峰、五台县食药监局台城站站长郝强等2人进行约谈。 

 

4 

D140000201811250026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长征办事处樊野村村民反映:火车站铁路两旁环境脏乱差,垃圾成堆无人清理。 

忻府区 

土壤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火车站铁路旁垃圾点位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供电工区门口,忻州火车站东侧、樊野村西北、忻州东货场以南。该垃圾点区域属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供电工区管辖范围。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供电工区隶属于太原铁路局原平工务段下属单位,为条管单位,主要用途为储放转运燃煤,区域内垃圾为铁路沿线垃圾和生活垃圾。 

属实 

根据管辖权限,忻府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7日向太原铁路局原平工务段发函,要求其5日内对铁路沿线垃圾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 

D140000201811240025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村南,有三家石料厂(名字都为武峰山石料厂)打石料、拉运、爆破时噪声扰民,且污染村民饮用水。 

忻府区 

噪音,大气,水 

经查,忻府区董村镇范围内共有三家石料厂分别为忻府区涌白金石料厂、忻府区董村镇武家山石料厂、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

(1)忻府区涌百金石料厂

该厂从办理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进行生产,场地无任何生产设备,且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2月13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五峰山石料厂

2009年3月25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五峰山石料厂年产10万吨石料改扩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7月1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5号)。2010年12月28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9日,董村镇政府针对该厂采矿证到期,对其采取断电措施,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武家山石料厂

2010年1月22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州市忻府区武家山石料厂年产5万吨石料新建项目报告表》予以批复。2012年6月27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府环验(2012)014号)。2016年10月1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11月2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武家山石料厂现场检查时,该厂设备检修暂时停产。但在拉运石料过程中,部分车辆苫盖不严,有物料遗撒现象,存在扬尘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武家山石料厂距离武家山村饮用水蓄水池500米处。2018年6月20日,区水利监测中心对武家山饮水进行过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达标。11月29日,忻府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水利监测中心进行水质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不存在污染村民饮用水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针对武家山石料厂拉运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忻府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6日对武家山石料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18〕070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忻府环法告﹝2018﹞13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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