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6-0163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6〕1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5〕49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扩大就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结合忻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各类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就业为基础,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围绕“1661”发展战略,开展创业带动工程,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新的增长点,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初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做好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等工作,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4、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把创业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完善教育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培训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5、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厂房,采取融资、合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改建或扩建大学生创业园区,打造“低租”、“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大学生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6、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忻创业,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忻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忻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县财政按1:3比例补助每个项目500—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
7、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支持和引导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
8、鼓励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民营煤矿、铁矿、煤炭运销资源型产品企业新上非资源型产品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鼓励其它行业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带动就业(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9、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各类创业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科技人才、回乡人员、大学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为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对创业主体给予融资保费补助。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0、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众创空间、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和做大做强带动就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
11、建立融资担保体系。从2016年起,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分别按照担保贷款额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2016年市本级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3亿元,扩大其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2、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金融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快金融创新,强化政银企合作,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合规渠道融入资金做大做强。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行忻州中支)
13、推进科技创新。把科技创新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利用,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强化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要围绕法兰锻造,煤机制造、铁矿采选组建行业技术联盟。要加快文化产业、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非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都要至少联系一所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主动搞好科技创新的信息对接。科技计划项目要向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科技服务方向扶持与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4、强化用地支持。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创新创业用地,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县(市、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用地指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创新创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17、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措施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忻州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新精神,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3、加强协调推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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