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6-0165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6〕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因地制宜,盘活现有闲置房屋、厂房以及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改造,为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提供专门场所。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新型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二)加强统筹规划,建设有鲜明地域特点的众创空间。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互联网,为广大创业者构建传统产业与高科技对接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各县(市、区)要围绕自己的特色产业建设专业众创空间。重点建设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法兰锻造、煤机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众创空间。
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7年,各县(市、区)、忻州师范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至少各建成1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达17家以上,打造省级众创空间2家。
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
(三)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积极推进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技术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创业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和集聚,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配合)
(四)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对共享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财政补贴。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扶持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忻州师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五)强化创业教育辅导。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建立全市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配合)
(六)立体实施众扶。各县(市、区)政府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通过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集聚创新创业合力,积极推动社会众扶。对接国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支持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社区、公益机构等途径互助互扶,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市民政局牵头,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七)落实创新创业政策。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建立全市和各县(市、区)创新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实现政策阳光透明、普惠共享。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服务,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在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程序简化、优化环境方面配套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针对众创空间内设立企业的,可凭孵化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按工位注册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配合)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省政府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的有关政策,多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产学研各方创新合作,共同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研项目。围绕法兰锻造、煤机制造、铁矿采选、农产品深加工组建行业技术联盟。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技术中心提质升级。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确保忻州的科技成果首先在忻州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
(十)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从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在众创空间的开办、众创服务平台的建设、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等方面给予经费补助。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众创空间发展。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形式发现推荐一批创新创业项目,财政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市财政局)
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十一)鼓励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创新创业。激励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员工内部创业。吸引在外高层次人才回乡创业。发挥“一园十站双百聚才计划”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以大学生为主的创业者进入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要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比照忻政办发(2015)60号文件中《关于成立大学生创业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的有机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金融要素助推
(十二)完善双创投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支持双创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授信等方面合理安排。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要进一步细分市场、细化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新的适合全民创业的信贷品种。要简化贷款程序,优化贷款流程,创新还款方式。(市金融办负责)
(十三)健全双创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担保资源整合,组建市级中小企业担保集团,发展壮大县级各类担保公司。鼓励发展一批民营的信用担保公司,形成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放大银行贷款担保倍数。鼓励使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入股、转让。对以知识产权申请办理质押贷款的,要放宽审批权限制。探索以众创空间运营商为担保主体,为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提供“统借统还”形式的贷款担保。(市金融办负责)
(十四)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要激活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组建市级小额贷款公司联盟,鼓励其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助推众创空间发展。依据中央、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基金引导倍增效应。(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市科技局配合)
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五)营造创新文化。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组织多领域、多方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办好“邮储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创业者优先获得科技项目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举办创新创业论坛、科技创业产品展、创客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培育创客文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市科协配合)
(十六)搭建交流平台。要加强引进、合作和交流活动。积极与国内一流众创空间聚集地区交流对接,获取资源、信息,引入投资、管理、风投机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展会展示产品,积累管理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市商务局负责)
七、加强工作组织推动
(十七)形成工作合力。市全民创业领导组负责众创空间建设的领导。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为主要实施单位,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十八)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集成,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众创空间建设和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将众创空间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机制,汇聚全社会力量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考核办负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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