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其他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0-02490
-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0〕72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20年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20年度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20年度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20年度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公布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开展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任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新模式,根据“三对”“六最”要求,以“五统一”模式全面落地为核心,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信用有效约束,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确保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稳步推进,走在全省前列,为忻州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不含农业、技改、光伏类项目)实行承诺制占比达到5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完成率达到100%;“政务一张网”省市县三级、相关审批部门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程度100%;投资项目涉及承诺事项,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按承诺制方式办理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结合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和办理环节,完成政务服务网与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推进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工作,完善“审管分离”运行体系,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既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新模式,实现“审管互动、无缝衔接”。2020年8月底前,初步完成信息推送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审管互动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着力做好政府统一服务。对功能定位明确的国有建设用地、成片建设的特定区域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年度供地计划,由政务机构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要求有关部门限时出具审核意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申请政务服务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限时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在建设用地供地前,由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必须完成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报批;成片建设的新区、大面积建设区域等其他具备开展区域评估条件的区域参照执行。2020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继续完善企业承诺事项。在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统一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加快落实企业承诺事项,企业依照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政府审批部门简化审查环节和内容,并办理行政许可。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设工程报建、防雷装置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诺事项,市直部门要与省直部门对接,对承诺书进行完善,统一规范文本和主体内容,涉及有负面全清单的部门要出具负面清单。2020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简化合并保留的审批事项。统筹建设用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020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加大开发区承诺制改革力度。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推动“承诺制+标准地”的实施,即“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的,除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机构)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探索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企业承诺事项,其他附属设施类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审批事项办理。鼓励忻州经济开发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对核准类项目试行承诺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强化信用监管有效约束。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设工程报建、防雷装置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诺事项,主管部门要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细化完善服务监管办法,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充分运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强化并联审批工作机制。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所有事项综合受理、一网通办、并联办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企业按照综合窗口出具的一次性告知单将所需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上传到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审批部门业务科室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并联审批办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落实费用保障。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相关单位所承担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进行预算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进行追加。2020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职责,定期向领导组报告工作,通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情况,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加强制度落实。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增强改革意识,按照省级各部门出具的企业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要求和操作规范,对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抓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节点,加快推进制定实施、规范操作流程、承诺书格式、监管办法等,推动涉及本地、本部门改革事项尽快落地生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纳入“13710”系统跟踪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握改革进展,梳理工作建议,上报存在问题,每月20日前将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每月30日前将企业承诺制项目台账和统计表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加强指导培训。围绕承诺制改革,开展专项培训。运用典型案例介绍、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基层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使改革举措在基层搞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落地。
(五)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承诺制改革专项统计制度,将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列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附件: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20年度任务分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