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9100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31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1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8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8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步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完成9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任务,力争使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优化结构、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生态安全”原则,着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按照“规模化、特色化、生态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思路,着力提升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切实实现养殖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市农委牵头)
(二)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市政府已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任务,各县(市、区)要集中各类政策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要按照本场条件确定的粪污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粪污能源化利用、粪便基质化利用、粪便垫料化利用、粪便饲料化利用、粪便燃料化利用、粪水达标排放等九种畜禽粪污处理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或备案,完善其它有关手续。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快对现有的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以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县级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进度,联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指导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8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晋牧医便函〔2018〕16号)要求,积极组织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结合生产实际,探索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构建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开创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新形态。(市农委牵头)
(四)推广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各县(市、区)要总结适宜本地的生态养殖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推广“畜—沼—菜”、“畜—沼—果”、“畜—沼—苗”等多种循环经济模式,降低养殖污染,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户收入。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发展规模,大力推广“以养殖场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养殖乡村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和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三类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现代绿色畜牧业发展。(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创新畜禽粪污处理运作机制。各县(市、区)要集中各级各类政策项目,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经纪人队伍,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构建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实现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新突破。(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落实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分类管理,不同规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重点针对粪污处理工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对规模养殖场管理要求,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上报工作,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等,指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和规模养殖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和认证。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履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晋农生态畜牧发〔2018〕10号)和《山西省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晋农生态畜牧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为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树立标杆。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优势产业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引导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养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以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组,统一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推动形成各环节协同推进的局面。
组 长:裴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郎小林 市金融办副主任
宁云楼 市农委主任
徐国平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德刚 市发改委主任
赵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王献明 市国土局局长
王连生 市住建局局长
闫中卿 市质监局局长
葛忠明 市税务局局长
袁文斌 市农机中心主任
高马平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姚高明 市农委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组建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建立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实现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合力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汇报。(市农委牵头)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扶持,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农民使用有机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等给予补助。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农机中心、市税务局等负责)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县(市、区)要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提高规模养殖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及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牵头,市农委配合)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畜禽粪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争取广大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解读好政策导向,增强养殖业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的积极性。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农委牵头)
附件:忻州市2018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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