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9096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7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04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为我市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忻州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积极推进我市应用型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专业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成40个集教学、生产、社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建成20个对接产业发展、服务社会需求的省级重点专业;加强职教集团、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学研合作联盟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产力布局等规划时,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突出产教融合发展内容,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在实施科教兴忻、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扶贫攻坚、特色小镇建设时,统筹优化教育与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打造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高校融入创新发展。支持忻州师范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开展应用型专业群架构与建设,通过自建或引入团队,联合企业,建立一批校企深度合作的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推动高等学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对忻州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学科牵引产业能力。以服务忻州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驱动为导向,以实施“1331”工程为切入点,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将学院的学科优势转化为创新和牵引产业升级的优势。围绕打造“中国杂粮之都”品牌形象战略,鼓励和引导忻州师范学院加大学科整合力度,建设忻州特色农产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助推忻州功能性农业发展;加强“五台山文化学科群”建设,为构建和培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提供支撑。鼓励和支持忻州师范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校级“区域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学科建设与产业需求融合对接,让高校成为我市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四)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按照我市建设“三大门户”、打造“三大集散地”、发展“六大经济板块”的转型综改布局,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扩大、整合忻州城区职教资源,加快推进市级职教园区建设。适应区域需求,结合产业特点,加快发展急需的职业教育。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开展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改变我市职业院校多、小、散、弱的现状。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等有效载体,组建产教融合联盟,开展产教融合试点。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到校企合作订单班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人才需求导向机制。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持续发布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中职学校就业统计情况。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引导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服务忻州产业转型升级,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加强产教融合专业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以文化旅游、煤、电、铝、化、现代农业、矿业冶炼、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领域为重点,加快发展旅游、护理、机械制造、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农产品营销与储运、现代农艺技术、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等专业,支持开设文化、健康、养老、家政等社会领域的专业。充分吸纳行业、企业意见,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有关行业协会)
三、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举办政校企、行校企、校企等合作形式的,体现产业特色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对参与“二级学院”建设的企业,其办学符合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强化职业学校的骨干和特色专业与相关企业直接对接,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数不少于在职员工数0.5%的标准,引导企业落实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支持各县(市、区)依托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定实习实训合同范本,明确细化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责任权利,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四)发挥中小企业作用。围绕“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家” “培养一批高级管理人才”和“培养一批工匠专业人才”的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共同建立服务产业的二级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培训人员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部门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职业培训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津贴。(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职工在岗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鼓励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类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杰出工匠进校园”“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探索“企业办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充分发挥原平农业学校的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2018年遴选忻州市工业学校、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申报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校,同时鼓励和引导其它职业院校在实践性、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扎实稳妥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以用人体制机制创新为主导,探索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双向聘用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教师实践基地,探索试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创新培训服务供给。统筹各职能部门职业培训项目,发挥各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 探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学生选修企业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列入考核内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培训课程实行学分转换互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发布行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和绘制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中介服务,推动形成稳定互惠的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共享信息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本行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强对第三方评价体系建设的指导。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并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产教融合支撑体系
(一)加大财税支持。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推进地方产教融合工作。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税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有关财税政策。研究制定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改进办法,改进高校项目管理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探索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增强高校教师参与产教融合项目的积极性。高校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以依托专业或专业群,独资或与校外企业合资注册成立专业科技公司,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收益管理办法由学校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落实用地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三)强化金融支撑。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我省已设立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引资引技引智。奖励扶持高校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开展科技项目融资贴息试点、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引进优秀博士毕业生、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等。科研机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分配奖励要向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与国内外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五)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 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产教融合工作和技术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推动产教融合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推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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