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909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0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西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晋交安〔2018〕1号)要求,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忻州市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一、夯实法治文明交通建设基础
(一)强化全市交通安全普法力度。各级政府要督促司法、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宣传先行、贯穿始终”的原则,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单位交通安全负责人交通安全法律责任意识,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
(二)强化重点车辆监管和突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坚持源头隐患“清零”,固化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及挂车等六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媒体曝光制度,加大对“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和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持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强化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德育工作重要内容,每学年普遍开展2次交通安全教育。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强化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不同受众群体、不同地域特点,加强客运场站、交管业务窗口等宣传阵地建设,张贴、发放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加强广播、电视、网络等音视频阵地建设,持续创作质量上乘的交通安全宣传品,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深化重点群体常态化主题宣教活动。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融媒体矩阵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和新媒体传播方式,进一步拓展部门门户网站、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平台服务功能,全方位宣传报道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天气变化、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群众提前调整出行安排,让广大群众了解交通管理工作,理解交通管理工作,从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要把手机APP、宣传小视频、卡通片等推送给每一个驾驶人,大力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礼让的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互联网轻微财损事故快处快赔平台和驾驶人满分教育学习平台,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二、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4·30”全省交通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作为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抓手,积极会商,共同谋划,提前组织,推出线上线下系列主题活动,多角度多媒体引导舆论关注,拓展全省、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社会知晓度及活动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七)深入开展“中国好司机·中国好交警”等典型选树。各级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继续挖掘、推举一批在交通安全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先进人物,打造“中国好司机·中国好交警”品牌,倡导文明驾驶理念,提高文明、规范执法水平,释放正能量,推动交通安全文化深入传播,形成人人争学典型的良好氛围。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各级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在城市广场、主要客货运场站、旅游景区、服务区、大型停车场等场所组织开展“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等主题活动,在城市道路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县乡、农村等地区大力开展“拒绝客货混装、违法载人”等主题活动,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
(九)深入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等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曝光机制,公开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交通安全失信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以及因严重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威慑力,推动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交通环境。
三、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
(十)强化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各级文明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文明单位要结合我市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动员全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力量,大力开展志愿服务示范站点建设,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行动,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志愿服务引导岗位,提供文明出行引导、劝导服务,鼓励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营造良好的秩序氛围。
(十一)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强力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常态化,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
(十二)促进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常态化。各级文明办要将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整体公益宣传计划,深化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征集、刊播活动,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成为工作“新常态”,进一步突出公益宣传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引发交通参与者共鸣,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十三)强化社会组织、团体、企业深度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安全共治合力。以贯彻实施《忻州市电车管理条例》和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契机,以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整治为切入点,推动城市文明交通的社会共治,组织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等广泛参与交通志愿劝导和安全宣传。要充分利用志愿者协会、驾培机构、车辆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友会等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四、着力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十四)大力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各级政府要以平安乡村建设为契机,推动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体系,探索实施“路长制”,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十五)大力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力提升农民的安全意识、文明素质、驾驶技能为突破口,结合全市“两站两员”建设和农村文化广场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在村口、集市设置固定宣传栏,增加农村大喇叭安装率,并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增强对隐患道路危险的宣传提示。
(十六)大力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及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为农村地区提供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品,制作丰富有趣的音视频内容、详尽实用的文字资料,利用农村大喇叭、农村广播电视、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等途径,通过送文艺下乡、送法进村及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有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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