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909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05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9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4号),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殡葬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在城乡生态建设、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深化殡葬改革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促进了全市殡葬改革的发展。到2017年底,全市共有忻府区、五寨县2个殡仪馆,原平、代县、岢岚、河曲等县(市)也积极筹建殡仪馆,为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殡葬服务。
目前,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总体仍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一是传统保守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广大群众甚至一些党员干部对殡葬改革的接受度较低,大操大办丧事时有发生,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占用和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任务还很重。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化率低。省政府划定的我市14个火葬区中,还有12个县(市)未建起殡仪馆,遗体无法火化,殡葬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三是殡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标准较低,覆盖范围较小,同其他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民生事业。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赋予殡葬服务新的任务,生态文明建设对殡葬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更加艰巨严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二、推动殡葬改革和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设施先行,服务引领
城镇人口较多的县(市、区)要以建设、改造殡仪馆等殡葬设施设备为突破口,创新殡葬科技,完善各项殡葬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在火葬区和城镇地区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火葬。在偏远农村地区推行土葬改革,逐步在全市全面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三)规划布局,严格审批
以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要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前公示,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达成一致后按程序实施。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统筹协调,系统改革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殡葬改革并行,殡仪馆与公墓建设统筹规划,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系统性。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4号)精神,力争在2020年前,尽快实现全市火葬区内县县建有殡仪馆、火化设施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的目标。各地要积极兴建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基本满足城乡群众安葬需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运行规范的殡葬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优质均等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和殡葬习俗文明化。
(二)主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规范监管”的原则,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设施数量和规模,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做好选址工作。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网络,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是为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殡仪馆的建设,将殡仪馆建设作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事权在当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早谋划、早安排,采取先易后难、成熟可行的做法,分批建设基本殡葬服务设施。
1、加强市级殡仪馆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4号)工作要求,2018年对忻府区殡仪馆进行改扩建,升格为市级殡仪馆,积极推广应用环保殡葬设备产品,使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加快县级殡仪馆等服务设施建设。已划定为火葬区未建起殡仪馆的定襄县、五台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等12个县(市),要优先建设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对现有年代久远、设施老旧、污染超标的五寨县殡仪馆,要进行改造或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要更新改造。凡是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殡仪馆,火化设备一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对绿色文明殡葬的新需求。2018年,保德县、河曲县启动新建县级殡仪馆任务,五寨县启动改造升级县级殡仪馆任务,定襄县、五台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岢岚县、偏关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规范监管”的原则,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设施规模,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做好选址工作。2019年启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广的地区,要在市区、街道、乡镇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网点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方便和规范群众治丧。
3、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布局,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积极推进。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城镇要普遍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交通便利、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乡、村要普遍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应按照规划,鼓励和支持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村民委员会可建立公益性公墓,实行公墓安葬,提倡深埋不留坟头,禁止乱埋乱葬。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调剂。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筹集,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补助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运行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可适当收取建墓成本费和管护费,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安葬服务。鼓励集中安葬,当地政府要引导原有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迁移费由政府提供或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对新增的城乡死亡居民要实行集中安葬(放)。
4、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性公墓属规划限制性审批管理事项,要按照合理规划、节约土地、利民便民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在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建设先行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配套建设一处规模适度的经营性公墓。禁止经营性公墓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经营性公墓要按照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法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的总体要求进行建设。
5、进一步规范土葬改革区殡葬设施建设。在土葬改革区,鼓励以乡镇或农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集体公益性公墓,推广集中安葬。要推行文明治丧,教育引导群众不立碑、逐步用可降解材料取代水泥石材建坟。要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大对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的治理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将耕地中和其他限制地方的散坟迁至集中安葬点、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同时,要明确设置祭扫专区或划定公祭区域,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制止有悖公序良俗的丧葬行为。
6、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要求,引导群众摈弃殡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积极参与火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各地要着力发展生态葬式,对实行墓穴式安葬的公墓数量、墓穴数量以及占地面积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城市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全市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级以上公益性公墓必须配套建立一座骨灰堂,普遍推行以骨灰存放为主的节地葬式。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划定节地生态葬墓区,提供节地生态葬墓位,积极推广小型墓、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葬式葬法,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必须达到总安葬率的50%以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为办理殡葬事务的群众提供鲜花祭奠、网络祭扫、天堂信箱、踏青遥祭、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会等生态祭祀服务。通过举办绿色殡葬展览、开辟宣传栏、张贴标语口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通过推广新型葬式葬法、创新服务内容、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使节地生态、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逐步深入人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将殡葬改革和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奖惩制度。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级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完善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方法和步骤。要根据人口、面积、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良好局面。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给予高度重视。要重点解决殡仪馆等殡葬设施不足、火化设备更新改造和惠民殡葬工作中存在的资金困难等问题。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给予立项、用地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支持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倡导殡葬新风
各地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目标。
(四)严格依法履职,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殡葬改革和设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殡葬管理,严禁土葬的第一责任人。火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加强殡葬管理,严禁土葬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把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