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0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1.55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18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1.55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1.55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1.55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办出实效,根据《全省6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现状和实际,特制定我市1.55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以下简称:免费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职业培训任务,我市2017年实施1.55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努力帮助缺乏技能的人员掌握一项初级以上技能,已有技能的人员提升一个技能等级,转换职业的人员增加一项新的技能,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培训任务分解与资金预算安排
根据各县(市、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人数占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对全市1.55万人培训任务名额相应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所需免费培训资金预算,由省财政厅以各县(市、区)分配免费培训任务名额为基数,按照平均每人3000元标准下达各县(市、区)。
三、培训内容与对象的确定
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确定。各县(市、区)要以本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为基础,填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信息登记表》(附件1),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掌握农村贫困劳动力素质技能状况、外出就业意向、参加职业培训需要等信息,结合本区域劳动力就业市场需求和培育特色劳务品牌进行劳务输出的需要,在安全和消防、焊工、道路运输服务、通用工程机械操作、土木工程和房屋建筑施工、汽车修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养老护理、育婴、保育等)、餐饮服务(烹饪、面点、等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机械电子装备加工维修等职业类型中选定若干职业工种,制定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社局分批次向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公布,作为组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的限定职业工种范围。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也可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申请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培训工种,但必须提出相应工种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学教材,报市人社局备案。
培训对象范围。以我市1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为重点,适当兼顾3个非贫困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为主要培训对象。为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对部分培训意愿较强、素质条件较好、能够起到转移就业带动作用的普通农村劳动力纳入免费培训对象范围。对未就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生优先提供免费培训。
参加免费培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年龄一般应在16至50周岁之间,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要求的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对保育家庭服务人员、种植、养殖人员年龄放宽到16至55周岁。
四、培训机构选定与培训报名组织
确定具体培训对象人数计划。各县(市、区)应对已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分析,把数据库中所反映每名贫困劳动力基础素质、技能状况、外出就业意向和职业培训需要进行分析统计,在本市确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内,列出与各职业工种和初、中、高技能等级相对应的具体培训人数计划。
培训机构认定。各县(市、区)应根据确定的具体培训人数计划,重点在本县域或所在市域内的职业教育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示范园区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中认定,也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面向全省公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必须是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才可以承担免费培训工作。培训机构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培训机构必须是具备一定的培训设备和培训师资能力,经教育、人社、扶贫和农业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具有培训职能和业务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名称目录由市人社和市教育部门分批公布。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由培训机构自愿申请,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审核审批表》(附件2),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审查、审核,并进行公开公示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使用)和市人社局备案。定点培训机构由批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督。
培训组织报名。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免费培训报名。要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注重发挥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动员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各县(市、区)应根据确定的具体培训对象人数计划和认定公布的培训机构情况,动员组织相应培训对象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认定公布的培训机构也可到培训点直接组织报名,报名时必须填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由培训对象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培训机构加注意见,由本人确认签字。报名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或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五、各职业工种等级培训免费标准
实施免费职业培训,各职业工种等级免费标准按照“培训课时和课程依据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免费标准对应职业(工种)等级、标准测算紧贴实际成本支出”的原则,对确定公布的免费培训目录中的各职业工种等级,结合各职业工种等级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确定课时和课程内容,综合考虑当地培训教师工资水平、场所和设备使用费用、耗材耗能、教材及文具、学员食宿等支出因素,分别测算确定。各职业工种等级免费标准由市人社局确定,分批次向各县(市、区)和培训机构公布,免费培训标准总体掌握在1500至4500元之间,培训时间掌握在30天左右(含实训操作),培训人数一个班应控制在30至40人以内(A、B类30人、C、D类40人)。
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免费标准。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工种(专业)进行免费培训,可比照职业资格目录内相邻相近的工种(专业)确定为本区域特色劳务品牌,具体确定相应的培训时间和免费培训标准,同时须报市人社局批准。
考评鉴定费用。各培训机构实施的免费职业培训期满,须进行考评鉴定。考评鉴定所需费用,由鉴定机构以参加考评鉴定人数为基础,向培训机构收取,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机构对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应享受财政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人员,向培训任务县人社部门申请鉴定补贴,对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含劳务品牌)进行的技能鉴定人员,由培训机构列入免费培训补贴支出,也可由各县(市、区)利用本级统筹的就业、扶贫等资金在免费培训补贴标准外,另给予财政补贴。各职业工种等级考评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现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培训任务县(市、区),应按规定向鉴定机构兑现鉴定补贴。
六、培训实施
经认定公布的各培训机构,需根据所承担培训任务的需要,按相应职业标准要求做好培训教师配备和培训教学管理、场所设施设备、食宿、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要在选定培训机构时,在明确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接受培训对象范围内的个人、或县(市、区)免费职业培训管理职能机构集体报名。在培训教学实施中,要按照培训任务制定公布的相应职业工种等级,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选定的相应教材进行,要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期间学员的学习生活安全。
各定点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实施时,应提前7天,将免费培训对象花名册、免费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信息登记表》(附件1)、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日程时间安排计划、培训教师名单报免费培训任务部门审批备案。否则将视此次培训无效。
免费培训实行实名制,不允许冒名顶替。实施培训期间要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培训日程有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实时监控管理,不能实行实时监控管理的,也要进行全程录像管理。要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点名签到管理。培训期间还应在培训场所张贴培训对象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纪律及注意事项、免费培训标准等应该向培训对象说明的问题。
培训期间要及时将影像培训资料及文字培训资料整理建档。
培训结束时必须组织培训对象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的,须在实施培训期满前5天向考评鉴定机构申请,填写《委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由考评鉴定机构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由鉴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及时写出免费培训总结报告,按照要求整理资料并建立免费培训档案,以备申请培训补贴和审计、检查。免费培训档案应妥善保存五年以上。
各培训机构对培训地点和培训对象的选择和确定上要互相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培训。各培训机构之间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严禁以发放现金、实物等与培训不相符的物品拉拢、引诱培训对象,对违规发放现金、实物的,一经发现,取消定点培训资格,性质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七、结业考核及证书核发
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的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所在市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牵头负责。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期满前5天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鉴定中心择优指定具备考评权限的所属或省属第三方鉴定机构,根据相应职业标准要求按规定及时实施完成考评鉴定工作,并及时办理核发相应证书。
经考评鉴定合格的,由相应鉴定中心核发证书。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的职业工种,按规定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国家或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未建立完善之前,核发市级统一的贫困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八、 免费培训资金申请和拨付
免费培训资金申请。由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培训资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查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免费培训资金均应由同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
免费培训机构开班3日后,依据参加培训人数、相应职业(工种)及技能等级培训免费标准,申请预拨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50%。培训期满后,对实现就业的学员,一次性申请拨付预拨后剩余的全额免费培训资金。对未就业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劳务品牌证书)的先按全额免费培训资金的35%申请拨付预拨后剩余资金;6个月内就业的,再申请拨付最后剩余资金。总额超过省财政专项预算的部分,由各县(市、区)利用本级统筹的就业、扶贫等资金解决。
申请免费培训资金材料应包括:免费培训资金申请报告、免费培训对象花名册(附件2)、免费培训对象花名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信息登记表》、免费培训对象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免费培训情况报告。
免费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财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机构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和审计监督,有效甄别享受免费培训对象和定点培训机构的真实性,防止出现虚报冒领等行为。对存在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考评鉴定补贴资金申请。各培训机构实施的免费职业培训期满,须进行考评鉴定。考评鉴定所需费用,由鉴定机构以参加考评鉴定人数为基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向培训机构收取,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机构对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应享受财政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人员,向培训任务县人社部门申请技能鉴定补贴,对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含劳务品牌)进行的技能鉴定人员,由培训机构列入免费培训补贴支出,也可由各县(市、区)利用本级统筹的就业、扶贫等资金在免费培训补贴标准外,另给予财政补贴。各职业工种等级考评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现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培训任务县(市、区),应按规定向鉴定机构兑现鉴定补贴。
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拨款时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免费培训对象花名、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享受免费培训资金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如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的应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拨付。
九、就业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县(市、区)特别是11个国定贫困县要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县乡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分级制定免费培训学员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计划,在县乡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窗口,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开展用工岗位征集,举办不同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引导接受技能培训后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引导接受技能培训后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或劳务输出实现就业。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要充分调动和积极发挥当地和市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采取招投标等方式,提前与培训机构对接,根据当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信息台帐,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职业技能、就业意向,对应匹配县市省内外各类用工需求,帮助接受技能培训的学员通过当地吸纳就地就近就业或通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各县(市、区)对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培训学员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打造优质劳务品牌。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我市“忻州月嫂”、“忻州护工”、“五台瓦工”、“代县古建”、“繁峙绣娘”、“神池月饼”、“保德好司机”等劳务品牌以及近期市级九个部门举办的劳务品牌、劳务经纪人、产业发展等十个专业示范培训班的机遇,主动加入服务平台、输出通道、市场效应、积极组织培训学员,实现“品牌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要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劳务品牌合作共建。
创新稳定就业机制。对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的培训学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员工制”管理,推动劳务公司与输出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输出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制度保障下稳定就业脱贫。
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制定免费培训学员就业服务专项计划,针对性开展岗位征集、专场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前与培训机构对接,详实掌握学员职业技能、就业意向。匹配省内、省外各类用工需求,帮助培训学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对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培训学员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和支持贫困县打造劳务品牌,依托服务平台、输出通道、市场效应,组织学员实现品牌就业。对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的培训学员,积极纳入”员工制”管理试点范围。推动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人员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输出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制度保障下稳定就业脱贫。
通过大力发展产业,建立一村一业,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推动劳动力就业由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培育劳务带头人,发挥劳务领头雁和劳务市场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劳动力组织化、市场化和灵活转移就业。
十、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裴峰、范建民为召集人,人社、扶贫、财政、农委、林业、商务、民政、住建、卫计委、文化、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将免费职业培训摆在就业民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培训管理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扶贫部门将免费职业培训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切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摸查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人社部门牵头,扶贫、财政、教育、卫计、农业、林业、商务、民政、住建、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配合机制。人社部门负责免费培训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后续教育服务、政策支持;扶贫开发部门负责摸查掌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配合开展培训就业需求调查摸底;财政部门负责免费职业培训各类补贴资金落实和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职业教育院校积极承担免费培训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以市级示范,县级为主,市县联动,共同做好免费职业培训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全市免费职业培训月报季查、季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落实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制度政策,细化责任,实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任务情况报市人社局。市级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考核,重点检查报名组织、培训进度、资金落实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各县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和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实际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免费职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进展成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适宜培训对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扶贫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信息登记表
2.忻州市20XX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3.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
4.忻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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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忻州市20XX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班学员花名册.doc
附件3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doc
附件4忻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审核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