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16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险支持,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推动保险业在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防灾防损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险机制
(一)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新兴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探索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推动科技企业转型升级,探索发展专利保险,推进现代科技与现代保险深度融合。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忻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大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种植养殖等领域保险保障力度,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业产业建立保险机制,重点围绕我市经济转型需求,引导保险业推出服务我市转型升级的保险产品。(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保障传统产业升级。推进煤矿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大力开展煤矿企业商业保险,创新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引导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和事故救援应急机制。(牵头部门: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促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四)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落实中央支持农业保险政策,争取中央补贴政策,配套市、县财政补贴资金,逐步将育肥猪、羊、肉牛、能繁母牛、商品林纳入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增加享受中央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品种。(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度。加大对中央补贴政策的地方配套力度,将玉米保险的保障额度由260元/亩提高至360元/亩,将森林保险的保障额度由6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逐步提高保额对物化成本的覆盖比例。(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引导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制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小杂粮、蔬菜、肉羊、中草药、经济林等我市特色农产品,逐步建立市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机制。围绕我市“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农业发展战略,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逐步加强对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特色农业的保险保障。开办种植养殖气象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新兴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房、农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推进保险服务改革创新
(七)完善灾害多发领域保险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偿的作用,将保险保障纳入灾害事故应对条例、预案等制度体系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处置效率。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提高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将市级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服务。结合我市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八)加快民生类保险市场化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按时招标签约、资金按时拨付。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系统与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特殊人群领域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开展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尝试将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九)发展强制责任保险。努力发展公众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雇主责任、实习安全、诉讼保全、校车安全、电动车辆、火灾安全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促使保险业更好的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保险业对出口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合力推动优势、特色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出口型小微企业参加统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力度
(十一)推动险资投资重大项目。加强保险资金特点、运用政策研究,结合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各保险公司要积极与上级公司争取险资入忻,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搭建地方政府、保险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加强保险资金供需信息交流,探索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重点项目的对接机制。积极优化投资环境,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投资我市煤电产业、高速公路等基础项目以及无污染、附加值高等新兴产业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民生领域保险投资。鼓励我市保险机构积极向上级公司申请参与我市养老社区的建设、参与医疗行业股权投资、参与医疗机构设立和公立医院改制。(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强化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
(十三)建立与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机制。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完善服务体系。大力支持保险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一步精准对接。选择脱贫任务重、产业一体化程度高、保险需求旺盛的贫困县,创建“保险业精准扶贫示范县”。(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四)缓解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贫困人口无资产、无抵押等难题,积极推进“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为贫困地区企业、农户融资增信,推动更多的资金流向贫困地区。同时,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协调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引导贫困地区企业更多的享受保险服务,增强产业发展抵抗风险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忻州中支、忻州银监分局;配合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保险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
(十六)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基层网点、机构及人员等基础建设,更好地为基层保险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引导各保险机构合规、有序竞争。(牵头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忻州中支)
(十七)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单位对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不涉及具体保险机构及产品的宣传给予支持。通过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忻州日报社、忻州电视台、市网信办、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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