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忻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建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台山风景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忻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管理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忻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1日
忻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审计部门自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列出项目清单,安排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体,对照国家项目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及主要查处和纠正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类责任主体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造成后果等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报告详细情况。
(二)梳理整顿阶段(5月11日至8月25日)
各县(市、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核实,对存在突出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解决方案、要求和时限。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进行曝光,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排查出的监督管理风险点,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做到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依法有据、程序公开、责任到人。我局将结合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连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寿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俊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孔向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王俊华 市招标办主任
胡春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
刘 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
韩广凌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薛永安 市招标办副主任
王建东 市招标办科员
张 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石贤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好《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精神,结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要做好与我局领导小组的对接工作,同时通知并督促所属辖区招标代理机构和在建项目做好受检准备。
(二)精心组织,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做好整改,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执法追责力度,依法对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监管部门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整改。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安排专人认真梳理汇总整治行动成果,填写《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附件1和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招标办。
(四)忻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0350—3140717
联 系 人:王建东 李 雷 石贤华
联系电话:0350—3140717
电子邮箱:xzszbb@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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