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2-06902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5日
- 标 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乡振办〔2022〕21号
-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带农增收作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山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就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市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做好认定工作
要始终把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及时跟进做好认定工作,积极支持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劳动力和务工收入持续增长,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就业帮扶车间发展达到200个以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就业5000人以上,年人均务工收入增幅超过10%。
(一)严格履行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就业帮扶车间管理考核办法》对原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和需要增补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认定工作。就业帮扶车间由建设主体申请,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建立信息台账,县人社部门备案,报市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备查。
1.主体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工坊等经所在村委同意或推荐,向所属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由申报主体将相关审核材料和印证资料报县乡村振兴局。
2.分级审核。村级主要负责对申请对象经营场所、经营状况、吸纳脱贫劳动力等情况的初审;乡(镇)级主要负责对申请对象建设资金、建设方案的审核和经营场所、经营状况、吸纳脱贫劳动力等情况的复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终审,对提供的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资料进一步审核确认。
3.结果公示。县乡村振兴部门对终审合格的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授匾。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由县级统一制作公示标识牌,挂在车间醒目位置,公示车间全称、负责人姓名、建设时间、带动就业数、吸纳脱贫劳动力数等内容,并建立信息台账和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信息台账送县人社部门备案后,报市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备查。
(二)精准把握认定标准。拟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应符合国家和省环境治理条件要求,且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运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应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厂房模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和集中安置区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引导周边脱贫和易地搬迁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业务,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5人以上(含5人)。
2.居家模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委托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建立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承揽关系,达到5户以上(含5户)。
3.“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工坊等,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达到5人以上(含5人)。
4.其他模式: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搬迁户等多形式稳定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吸纳人数5人以上(含5人)。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户”劳动力占务工就业人员比例应达到60%及以上。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励补贴、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等情况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户”劳动力)
二、严格开展动态调整
(四)完善实时监测机制。以县统筹对就业帮扶车间进行实时监测、强化指导、跟进服务。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状况进行月调度、月监测,每半年实地开展一次核查,形成记录备查。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帮扶车间生产经营、运行状态、带农益农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处理车间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困难问题等。
(五)完善年度考核机制。根据就业帮扶车间的行业种类、经营范围、运行状况、生产效益、联农带贫等因素,分类细化制定县级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每年对就业帮扶车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优评先时给予倾斜;对评价结果“差”的约谈提醒、挂牌督改,形成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就业帮扶车间监督管理体系。
(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就业帮扶车间动态调整机制,对年度监测评价结果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停产超过3个月且经帮扶之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或带动“三类户”劳动力持续6个月以上低于认定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称号和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对经整改达标或符合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对象,县级结合实际,适时认定纳入,实现“动态调整、进退有序”。
三、全面落实支持政策
(七)兑现补贴。要推动落实援企稳岗、减税降费、就业奖补等各类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帮扶车间稳定运营,鼓励吸纳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⑴就业补助。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户”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标准从每人1200元提高到1500元;⑵就业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奖励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对用工在1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帮扶车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政策;⑶保险补贴。对企业与“三类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上述3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⑷稳岗补助。对就业帮扶车间与“三类户”劳动力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贴;⑸培训补贴。对吸纳“三类户”劳动力就业并按需开展职业技能岗前培训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行业部门重点群体培训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给予帮扶车间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资金从技能培训专账资金中列支。
(八)加强扶持。⑴金融扶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就业帮扶车间购买设备等生产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按贷款利率给予2年全额贴息。⑵工资扶持。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户”劳动力就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因岗前培训、疫情影响、订单调整等原因造成收入减少,不达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50%,由县财政按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的50%予以补齐。⑶其他扶持。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完善就业帮扶车间涉及的路、水、电、气、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同时结合实际,对就业帮扶车间用水用电给予补贴,切实降低使用价格。二是对新建就业帮扶车间,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保障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用地。
(九)优化服务。要组建县级工作专班,不定期深入就业帮扶车间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就业帮扶车间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健康正常运行。提倡就业帮扶车间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签订劳务协议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四、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规范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经营主体政策、科技、资金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并提供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环评等“一站式”服务。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强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过程管控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监测评价等方式,对就业帮扶车间实行全过程管控和指导服务。要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就业帮扶车间在安全生产、规范经营、资金使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控制发生闲置、停产、甚至资产流失等现象。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543”工作法,加强安全防范,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和企业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强化对就业帮扶车间薪酬兑付的依法监管,及时治理惩戒欠薪行为,确保“零拖欠”。
(十二)强化确权登记。一是清产核资。各县(市、区)要在规范认定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清产核资。要坚持“谁投谁有、产权明晰、经营灵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利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可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确权登记。各县(市、区)要建立就业帮扶车间资产确权登记统计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录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一并纳入就业帮扶车间监管序列。就业帮扶车间资产确权登记台账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档案,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为就业帮扶车间的生产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增收的作用。同时要注重经验提炼、成果总结、积极推广可借鉴可复制典型做法。
此前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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