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忻州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该文件在依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和《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备案审查程序、问题文件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部门和备案审查机构都有较强的指导性。据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国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寥寥,实际工作中亦缺乏对备案文件的反馈机制,该文件中对备案文件的反馈及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主动履职和担当精神,是我市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的创新探索。
二、起草过程
忻州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国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学术研究,形成了《办法》草案,通过13710平台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建言献策,市司法局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对草案进一步完善,由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二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该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规范性文件定义等内容。
第五条到第八条规定了备案程序、备案审查机构、备案材料、备案主体等内容。
第九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完备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审查方式、审查文件处理方式、纠正后处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完善制度、信息化建设、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审查情况、监督通报等内容。
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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