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防火人员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忻州市护林防火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管理办法》是我市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防火人员履职行为的重大举措。 

  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办法》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机制、管护范围、选聘条件、管护职责、考核与奖惩机制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护林员的工作职责,重点对巡查的护林防火人员和防火检查站的检查人员的职责和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真正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新局面。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起草《管理办法》 

  按照市领导要求,通过对我市近期森林火情起火原因综合分析,结合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在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办起草了《管理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形成代拟稿 

  向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发函,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及修正,形成代拟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护林防火人员管控办法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组织领导。 

  第二章护林防火人员选拔聘用,对护林防火人员的选拔、聘用、配备、签订合同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防火检查站的设置,对防火检查站设置的条件、人员、标识、职责提出了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护林防火人员职责,对护林防火人员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护林防火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护林防火人员的工作要求、培训制度、管理细则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对护林防火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的制度建设、奖惩条件进行了明确,并对解释权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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