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4-01383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4〕11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城镇(指设区城市、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镇,下同)再生水利用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