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 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