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主题分类: 其他
-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3-10845
-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3〕28号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废止日期: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68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当在报告中写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2023年度忻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并纳入法治建设工作督察范围。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