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3-10844
- 主题分类:政府法制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5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3〕2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大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从战略全局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会总结了五年工作和十年变革的法治建设成就,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高屋建瓴、浓墨重彩、准确精辟的专题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重要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精髓实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紧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立法工作的呼声期盼,紧扣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立法需求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准确把握和体现立法决策所调整领域的客观规律,使法规规章草案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要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所有草案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时间不少于30日。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相关领域的实际情况、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立法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继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协商机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本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确保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精神。探索采取行政机关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估、公众意见调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立法项目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严格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进程和经费保障等,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贯彻落实,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推动高质量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起草部门要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起草部门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要着眼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起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形成一致意见;各有关部门对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应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立法协调,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部)
1.忻州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卫健委
提交审查时间:2023年5月
2.忻州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提交审查时间:2023年5月
3.忻州市高山亚高山草甸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提交审查时间:2023年7月
4.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提交审查时间:2023年8月
二、拟制定的市人民政府规章(1部)
1.忻州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提交审查时间:2023年6月
三、调研论证项目(3部)
1.忻州市黄酒产业促进条例
2.忻州市小作坊和小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3.忻州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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