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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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况
(一)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
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指导组建新的地
方金融机构。
(六)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依规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七)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资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忻州,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九)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忻州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
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十)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
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承接好省赋予市级地方金融监管事权,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党组办公室)、金融稳定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金融发展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所属1个事业单位为忻州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我单位本年度财政预算拨款195.4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全部为为基本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拨款195.44万元,同比增加53.72万元,同比增加38%;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度人员办公经费定额标准增加;二是2021年度我办新增行政人员3人。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无预算,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本年度未有项目支出预算。
(四)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57.39万元,同比增加24.14万元,增加9.11%;变动原因为2021年度人员办公经费定额标准增加且我办新增行政人员3名。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未做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0元。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1辆。
2.其他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数16.13万元,累计折旧13.73万元。单就固定资产原值来说,通用设备16.13万元,无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涉及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是印刷费支出。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单位暂无政府购买服务。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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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金融办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1-03-23.xls
1、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