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的通知
忻建办发〔2020〕17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和“忻州住建”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
(主动公开)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发布
审 批 制 度
为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和“忻州住建”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谁公开,谁负责”、“谁上网,谁审核”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加强对上网信息的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发布内容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必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政务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信息;
3、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三、保密审核
凡是上网发布的信息要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应按相关规定报送上级审批。未解密的政府文件及资料不得公开。信息中心网站要建立上网信息发布登记台账,所有发布的信息由工作人员上网发布后,由专人负责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确保上网信息准确无误不涉密。
四、审批程序
(一)各科室、各单位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发布审批表》。
(二)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必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三)各科室、各单位拟发布的信息均由办公室负责审核。重点是对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进行把关。
(四)办公室复审后, 由信息中心分管局领导签署最后审核意见。
(五)市住建局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审批后的批示和提供的内容认真核对,及时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五、保密责任
信息公开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公开。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对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信息公开部门网站管理人员为岗位责任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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