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 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内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和组织实施。
(三) 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管科。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级预算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预算单位为: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四、本级预算公开表及说明
(一)本级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二)本级预算说明
市医保局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收入为705.1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457.59万元,增幅184.86%。本年基本支出预算为115.12万元,较上年增加26.29万元,增幅29.60%,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维护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等,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公用部分,一般公用经费按实有人员测算公用经费标准增加。项目支出预算为590万元,较上年增加431.30万元,增幅271.77%,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工作经费、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督工作经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等。2020年项目支出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47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市医保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本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车辆使用2辆,房屋等其他国有资产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七、政府性基金
市医保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市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42.21万元,较上年增加8.78万元,增幅26.26%。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公用部分,一般公用经费按实有人员以实测算公用经费标准增加成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
九、政府采购
市医保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6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办公设备采购。
十、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2021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及支出的绩效意识。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及省厅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工作综合评估,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制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全覆盖,将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主要拨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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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