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情况说明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五)(见附表)
(二)机关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五)(见附表)
(三)部门(单位)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 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审科、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和组织实施。
(三) 医药招采与基金监管科。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部门预算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包括: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忻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五)(见附表)
(二)机关预算表(附表一-附表十五)(见附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预算收入4091.1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一般公用预算基本支出38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04.03万元。上年无预算故本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2020年财政预算收入247.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83万元,项目支出158.7万元。因上年无预算故本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三、“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全局“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全部为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局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因“三公”经费上年无预算故本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全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8.93万元。局机关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43万元。因机关运行经费上年无预算故本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
2020年全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20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5万元。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1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车辆使用2辆,房屋等其他国有资产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八、绩效管理情况
我部门2020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及支出的绩效意识。设立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全覆盖,将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13.41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占比较大,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市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1-6级伤残军人医疗费、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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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忻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