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期行政执法大讲堂开讲——合法性与合理性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2月14日,省司法厅第27期行政执法大讲堂开讲,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杨建华以《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为题进行讲授,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现场聆听了讲座。
讲座紧密联系实际,从当前网络热议的超限通行证被撕毁开篇,由《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入题,分别对具有法定职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遵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规范合法这五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要求,平等对待、尊重公序良俗、符合常识常理、比例原则、正当程序意识这五项合理性要求进行了具体讲授。结合当前推进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特别强调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乡镇(街道)赋权下放事项和委托事项的职权来源和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基础,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重要作用。现场听课的行政执法人员表示,讲座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厘清了执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法律协调性的问题,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要按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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