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8月19日,市委书记朱晓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版权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新著作权法总结了著作权管理中的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制约著作权发展和保护的瓶颈问题,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增加并完善著作权行政监管的手段措施,对于维护著作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著作权领域治理效能将发挥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版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新特点,谋划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重点内容,贯彻实施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立足于保护权利、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和平衡利益原则,充分发挥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要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坚持“严格保护,提升效能,分类监管,引导规范”的监管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要充分运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主动履责,提升执法效能,继续保持对侵权盗版高压严打态势。要积极引导规范,充分调动发挥行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要推动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文艺著作权保护是文艺创作的重要保障,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文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运用著作权法开展文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探索保护途径和方法,多措并举保障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媒体强化宣传,提高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要鼓励创新创造,强化自我约束,杜绝抄袭剽窃,提升原创能力,为文艺创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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