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6月28日,市委书记朱晓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会议指出,《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湿地保护立法指明了方向。《湿地保护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律遵循。
会议强调,一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是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法治保障。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始终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系统科学地保护修复湿地,引导和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二要准确把握湿地保护法的精髓要义。正确理解湿地保护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通过创新管理监督机制、保护修复模式、合理利用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用法治的方式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既要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也要充分考虑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发挥湿地多种功能,做到保护与利用“双赢”。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惩处,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
三要认真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做好法律宣传解读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法不断深入人心。完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湿地保护修复主管部门责任,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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