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在身边 助残护残”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司发〔2023〕2号),采取硬实措施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部决定开展“法在身边 助残护残”活动。现就2024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善平台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建设规范要求,健全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无障碍服务。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为到场的残疾人提供免预约、免排队、优先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人为残疾人提供陪同引导、手语翻译、代书代办、法律咨询等服务。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无障碍服务功能,简化接入流程,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残疾人法律服务座席,安排专业人员提供7×24小时服务。按照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加快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省级法律服务网、智能法律服务终端等无障碍改造升级,完善语音、大字等功能,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查询、法律服务预约上门等符合残疾人需求特点的便捷服务。
二、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电话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残疾人异地维权成本。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实行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控评估。
三、发展法律服务专门力量。各地结合实际,重点挖掘和培育2至3家擅长残疾人法律服务的机构,培养一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人才库,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指导各级律师协会探索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四、开展助残志愿法律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志愿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法律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相关理论研究。加强与各级残联的沟通协作,及时全面掌握残疾人群体在法律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探索采取个性化定制方式提供志愿法律服务,推广菜单式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
五、加大服务费用减免力度。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残疾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残疾人法律服务价格减免政策。指导、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探索扩大残疾人法律服务费用减免范围。
六、营造良好助残法治氛围。在“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前后,集中开展以残疾人权益保障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场所,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助残护残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积极推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的举措,努力营造法律服务助残护残良好氛围。深入挖掘残疾人法律服务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推荐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人才名单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办公厅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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