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公共法律服务 转型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1047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文机关:忻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9日
- 标题:忻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转型出雏形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
- 发文字号:忻司发〔2021〕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忻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转型出雏形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忻州市委四届十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服务“十四五”期间转型出雏形的既定目标,为忻州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忻州市司法局决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转型出雏形提质增效专项活动。按照《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转型出雏形提质增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忻州市“336”战略和打造全国康养旅游城市定位,深入落实《山西省关于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工作举措》,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我市转型发展法律支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工作举措
(一)继续提升“硬实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1、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市级将加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县(市、区)、乡镇的实体平台在已有基础上,下一步着重改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硬件设施,配强工作力量,规范内部融合和横向协作机制,务实有效地发挥“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的便捷高效优势,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公法科、律管科、人促科、宣教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2、加快成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将入驻大厅提供服务,逐步实现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大厅将设立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岗位,人员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用或从法律服务机构抽调组成。大厅划分为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三个区域,设置“无人律所”、公共法律服务触摸一体机等设备,配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或具备上述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
责任单位:公法科、律管科、人促科、宣教科、计财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
3、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照《平台建设意见》,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紧紧围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继续加强场所建设、办公设施、功能区划分等规范化建设;在专业化服务方面要合理设置岗位、配齐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在规范化管理方面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加强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业务水平。另外,积极适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推进撤并后的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调整、巩固和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继续优化“软服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对内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聚焦服务保障“六新”项目企业、强化创新驱动,实施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形成高效促进转型出雏形法律服务体系。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律师、公证员认真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主动排查和定期研判,推动建立调解员“等级评定”对应分级管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线上实践,运用“多元解纷”平台,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搭建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履职服务平台,做好选任、联络、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责任单位:公法科、律管科、人促科、宣教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
(三)加强部门协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互联互通
探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警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察服务有机联动,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公证行业参与司法辅助、检务辅助、行政辅助事务。公证机构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除此之外,我市泰和公证处作为警务服务和检察服务试点,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努力实现公证处参与实现警务服务和检察服务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公证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同时,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探索将泰和公证处作为开展网上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试点,强化与人民法院对接,推进网上执行立案。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公法科、律管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
(四)加强“三台”融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将实体平台的深度服务、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和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性有效整合,推进三大平台服务、监管和保障的融合,广泛宣传推广12348山西法网法律服务平台,及时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统筹民生实事系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助力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力争实现法律咨询+预约办理、数据业务流程三网融合、法律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公共法律服务工单定向送达、服务流程跟踪督办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全程网络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整体联动运行机制,形成“分别受理、统一调度、集中反馈”公共法律服务闭环,基本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为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公法科、律管科、人促科、宣教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
(五)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1、开展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调研,优化调整公证机构设置方案,激发公证队伍内生动力,探索成立“无编制(零编制或编制备案制)、无体制、无经费”公证机构,加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督导,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公法科、政治部、计财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
2、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各公证机构继续实施100项公证“最多跑一次”,优化办证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全面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推广应用电子公证书,开展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执行证书在线推送立案等“互联网+公证”服务试点,促进公证服务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同时加强失信公证申请人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完善公证与不动产、民政及人口信息数据的互查共享。
责任单位:公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
3、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开展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各公证处及公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案例,每半年举行集中警示教育大会,就执业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点、预防违规行为发生等方面展开讨论交流,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各公证机构每月组织公证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办证程序,提高文书写作能力,全面提升业务素质。
责任单位:公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
4、强化督促检查。各公证机构每季度开展公证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公证案件质量。全市定期组织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相关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并将整改材料及时报回市局。
责任单位:公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公证处
(六)创新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
1、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扩充法律援助力量。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实际工作需要降低经济困难标准,依法扩大法律援助免于审查范围,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2、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品牌活动。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重点群体政策文件精神,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及站点,加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3、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和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能。
责任单位:公法科、计财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七)推动民生实事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山西省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民生实事延伸后的服务范围、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扎实做好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之间的业务街接。从人员遴选、服务人员排班、值班人员业务咨询录入、补贴核发全流程进行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市局采取日常随机抽查、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公法科、计财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活动重大意义,为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王映中局长为组长、李国华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计财装备科和政治部科室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以此为全年工作主线,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监督落实。市局每季度对活动进展、成效等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将专项活动纳入年底考核项目。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直公证处要切实履行职责,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创新工作模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量,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和多元化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总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关注、了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从而获得丰富、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发挥社会效益。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公证处和有关科室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举措,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向市局公法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中旬报送专项活动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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