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992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忻州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5日
- 标题:忻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司发【2020】6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忻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主观题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和纸笔考试,我市组织计算机考试,于11月28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一次大考,是一次特殊时期的“综合考、能力考”,能不能营造安全安心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人员安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我们的任务非常艰巨而繁重。我们要提高站位,增强信心,科学谋划,精准实施,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在总结客观题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努力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切实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行稳致远,分析形势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实现年度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的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技术服务机构和考点学校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职责。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设置考点,布置考场;监督管理和培训考务工作人员;监管电子试卷的接收、使用及答题数据上传等工作,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深圳市海云天公司主要职责:根据与司法部签订的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全面履行好协议在我市的执行。同时,做好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各阶段测试工作;协助考试机构编排考点考场;考前验证考场软硬件设置、网络等相关要求达标后,完成技术封场;对考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考试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服务并为考点配置符合规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务安全技术的培训,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负责考前数据下载,开考10分钟后断网,考试结束前联网,数据的上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应急保障处置和其他有关工作。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主要职责:提供符合设置要求的考场(计算机考场设备配置和网络环境须符合技术服务机构要求),配合做好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检测等考前准备工作;协助完成考试软件的安装、调试及考场系统压力测试;考场内配置监控设施并同步录像;协助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工作;按要求选派监考人员并完成监考工作;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电力、网络、安保应急保障处置和其他有关工作。完成与司法局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组织领导
2018年9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忻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组,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2020年9月对工作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领导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忻州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处理考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领导组及其成员:
组 长:杨梅喜 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梁志文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边 琳 市政府督查专员
王映中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马新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青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贾俊利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国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 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李永峰 中共忻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副主任
赵乙国 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张瑜凝 市国家保密局科长
章元春 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安文波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副经理
尹 正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经理
曹昊江 联通公司忻州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副局长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考试情况通报考试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系各成员单位,落实考试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考务组、保密组、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组、监考组、流动监考组、安全保卫组、电力网络保障组、监督组、后勤组、宣传组、疫情防控组11个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有关考试工作。
(一)考务组
组 长:李国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 瑞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成 员:江 勇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田 蓉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刘 畅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王泽萍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韩艳荣 市司法局办公室
王柯欢 市司法局政治部
职 责:
1、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布置标识指示(考场门贴、考场序号、准考证起止号、物品存放处、侯考区、考场指示标识以及封场);
2、负责所有表格发放、回收;
3、负责监督检查考务安全系统安装使用,及时核验异常考生信息;
4、负责考试文件资料的起草、打印、装订、分发;
5、负责考务人员、监考工作人员、流动监考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证件发放、回收;
6、考前协调做好防窥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回收;
7、发放回收考务用品;
8、负责全面协调考务工作;
9、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0、全面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二)保密组
组 长:沈留东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屈卫红 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冀军萍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职 责:
1、负责联系市保密局,协调完成其职责任务。
(1)负责保密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参与考务工作的涉密人员进行管理。(考前负责联系保密局对考务涉密人员进行培训,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务涉密人员由保密组和考务组协商确定);
(2)监督每场考试保密秩序。(考中会同保密局人员检查、监督保密工作,维护保密秩序);
2、负责联系市无线电管理局,协调完成其职责任务。(考前一周对考点周围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掌握考点周边电磁环境,考试当天联系无线电监测车7:00准时到位开展工作,如发现作弊信号实施技术压制,锁定信号源,并迅速报告副总监考李国华,同时报监督组);
3、考后写出保密工作总结。
(三)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组
组 长:冯卫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晶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张 帆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
张 晨 海云天公司山西技术负责人
程卫东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视频监控)
职 责:
1、负责联系海云天公司和考点学校技术人员,协助其完成职责任务;
2、负责考前一周对监考工作人员、流动监考工作人员、机房管理人员、考点学校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考务组对培训结果进行检查;
3、负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保障处置工作;
4、负责与海云天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网络硬件的测试,与海云天公司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封场。
(四)监考组
组 长:郭志科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长
副组长:朱建中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书记
成 员: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选派
监考员负责考场内监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考前封场准备
负责在考试机上粘贴防窥卡;第一天考试结束后,完成第二天考场布置工作。
考试前:
1.监考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2.监考人员在应试人员入场前打开无线电屏蔽仪清理考场,使用金属探测仪重点检查考生眼镜、腰带、饰品;
3.开启考场监考机和考试机,确认所有考试机为“等待登录界面”,显示电子座位号;
4.考生入场时,按照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设置方法,逐一核验身份信息,引导考生对号入座,提示考生操作考试机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操作指南》和《应试规则》;
5.查验监考机考生登录状态,及时处理异常问题,发放草稿纸;
6.确认试题数据下载完成。
考试中:
1.查看监考机,确认所有考试机使用正常,处于答题状态;
2.考试开始30分钟内,核验迟到应试人员身份信息;
3.核对缺考信息,按时规范填写《缺考核查表》,并交流动监考;
4.发现应试人员违纪,保全证据,并及时向流动监考报告,协助总监考现场进行违纪处理,并填写《违纪情况报告单》;
5.考试中如遇电脑外设故障(技术人员确认),导致考生无法正常作答的,准予延时应试人员填写《考场补时申请单》,上报监考组长,同时交流动监考组长,办理补时手续;
6.应试人员出入考场,规范填写《出入考场登记表》,由流动监考陪同(流动监考核准签字)出入考场;
7.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考生要求结束答题离场的,核验其提交答题数据,确认数据上传完整后,回收草稿纸,允许考生离场;
8.考试中如有发热考生及时报告。
考试结束:
1.系统自动结束考试时,查验应试人员答题数据上传情况;
2.核查监考机答题数据是否完整,在海云天技术人员监督下上传考试数据;
3.监考人员应按规定规范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签字后及时交流动监考;
4.负责回收草稿纸,并交流动监考;
5.负责检查防窥条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丢失破损,报流动监考及时更换;
6.发现异常考生立即上报监考组长同时上报考务组;
7.允许应试人员离场;清理考场;提交考务资料;回收防窥卡(考试结束)。
(五)流动监考组
组 长:王锋平 市司法局党组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高宇星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聂三林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
成 员:野 云 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 源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吴 雪 市司法局计财科
闫玉梅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罗会云 市司法局办公室
张晓燕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职 责:
1.负责检查考场各项准备工作,维护应试人员进场秩序,检查视频巡查系统运行情况;
2.负责并监督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处理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身份核验异常情况考生;
3.负责检查、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包括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并负责物品的存储、保管、发放;
4.负责收集、审核、回收考场《缺考核查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考场补时申请单》《出入考场登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重考登记表》《考场应试人员名单》等各类表,核实异常考生信息;
5.指导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违纪行为,并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上签字;
6.监督管理应试人员离开考场情况,检查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
7.协助考点考场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组、考务组;
8.对应试人员临时离开考场等情况进行管理;必要时,临时替代监考员;
9.对出入考场人员严格把关,核准情况后,在《出入考场登记表》上签字,并陪同考生出入考场。返回考场时需重新进行安检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识别;
10.检查所负责考场答题数据上传情况;
11.负责发放回收考务用品;
12.考试中如有发热考生,报告疫情防控人员;
13.完成总监考、副总监考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安全保卫组
组 长:胡智荣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建军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成 员:邢晋涛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李 莉 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 炜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职 责:
1、负责联系公安局,协助完成其职责任务。
(1)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协助公安局开展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导控,及时处置网民在网站、论坛(BBS)、社区、个人微博、QQ群、朋友圈、微博等散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舞弊、试题泄露、作弊器材买卖等相关线索;
(2)协助公安局做好考试中重要环节的安全保卫,对发生的事件及时立案侦破。考试当天需派10名警察,其中8楼5名(其中负责人1名,2名负责核验身份证信息,2名负责东、中区安全保卫),2楼大厅5名(其中负责人1名,2名配合协助做好入场健康码及体温监测,2名维持秩序)禁止除考生、考务人员外闲杂人员的出入;
(3)协助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助考”,窃取倒卖应试人员信息及欺诈误导考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4)协助公安局维护考试当天考点考场秩序;
(5)协助公安局疏导考点周边道路交通,确保交通畅通(考试当天7:00--13:00派交通警察确保学院街道路畅通);
(6)协助公安局鉴别身份证的真伪、对未携带身份证的考生核验其身份并出具临时身份证明,开辟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7)协助公安局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无线电管理局查处无线通讯作弊、网络作弊、团伙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8)协助公安局舆情监控工作,联系公安网监部门完成其职责任务。监督检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站运行情况,随时清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实施、资料审核、证件颁发)期间的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负面有害信息。考试当天密切监控考点网络,防止黑客攻击。
2、负责联系消防救援队,协助完成其职责任务。
(1)考前联系消防救援队和考点学校对考点及其周边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安全通道畅通,消除火灾隐患;
(2)考试当天需联系消防救援队派消防车到考点执勤。
3、负责联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完成其职责任务。
(1)排除考点周边施工、小商小贩等噪音干扰,维护考点周边环境秩序;
(2)考试期间进行区域管控,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点周边。
4、协助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组处置突发事件。
(七)电力、网络保障组
组 长:郭 锐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智田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任岩松 市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成 员:马 超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1、负责联系协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协助完成其职责任务。
(1)考试前联系供电公司与学校对接,对考点输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点用电安全;
(2)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考前进行断电应急演练;
(3)联系供电公司考试当天7:00前派应急发电车到考点,提前做好相关供电应急准备;
(4)与学校电工对接,做好供电保障工作,确保电力正常;
(5)对考试期间突发性停电进行应急抢修,确保考试期间电力正常;
2、负责与联通公司联系,协助完成其职责任务。
(1)考试前负责联系联通公司进行考点网络的全面检测和维护,消除隐患,确保考点网络畅通;
(2)考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断网应急演练;
(3)对考试期间突发性断网进行应急抢修,确保考试期间网络正常;
(4)联系联通公司,考试当天派专人到考点进行网络保障,并配备无线上网卡等应急设备设施,应对突发情况,确保网络畅通;
(5)联系学校机房网络管理员配合联通公司做好网络保障工作。
(八)监督组
组 长:闻俊良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韩秉文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
职 责:
1、负责全程监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个环节履职情况;
2、监督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监督试(题)卷保密工作;
3、监督监考、总监考,对违纪、舞弊考生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后勤组
组 长:陈茂春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张小平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张 森 市司法局计财装备科科长
成 员:李新文 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办公室主任
胡钰洁 市司法局立法科
贾 一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刘香莲 市法律援助中心
宋志鹏 市司法局办公室
负责考前布置和考后收尾工作
成 员:李新文 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办公室主任
马 超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程卫东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宋志鹏 市司法局办公室
王 炜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白计明 市司法局办公室
宋宇翔 市司法局办公室
职 责:
1、负责联系财政局,对考务经费合理规划使用;
2、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考务、巡考、督考等工作人员的饮食工作;
3、负责考试所需设施的购置,资料、宣传品的印制;
4、负责防疫设备、物资物品等的采购;
5、负责设置休息点、医疗点;
6、负责考点的布置。
(1)考点张贴《应试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考场分布示意图》《科目时间表》;
(2)负责考点附近的主要道路、路口等处悬挂考点所在地指示标识、考点周围标划警戒线、考点入口处悬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横幅;
(3)负责悬挂违法违纪举报箱,张贴举报电话。
7、疏导考生出入场(重点二楼大厅到两侧电梯口)。
8、负责考试用品的搬运。
(十)宣传组:
组 长:高宏梅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副组长:王 霞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赵 毓 市司法局办公室
职 责:
1、负责联系中共忻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完成其职责任务,随时监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实施、资料审核、证件颁发)期间的负面有害信息,及时处理重大舆情;
2、负责考前的网络、报纸、电视台等宣传工作(公告考点、乘车路线、周边住宿情况);
3、负责联系考点学校利用学校电子屏滚动显示考试宣传用语;
4、在单位公众号、公众平台等开展“守规矩、倡诚信、反作弊”宣传;在考点张贴严肃考风考纪内容的标语;
5、负责考前、考中、考后照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制作;
6、负责考试中服务考生先进事迹的收集;
7、负责考后制作忻州法考宣传片。
(十一)疫情防控组
组 长:王春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峰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
李慧娟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科科长
亢国春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长
成 员:梁琳琳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白 莹 市司法局党组办
李明潞 市司法局办公室
刘燕芳 市司法局办公室
海春雨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科
李 贤 市司法局立法科
职 责:
1、负责协调联系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疫情防控人员、医护人员到设置的医疗点,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防疫卫生保障工作;
2、负责与应急处置组对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3、负责防疫设备、物资物品等的发放;
4、负责提前摸排、筛查、掌握考试人员健康状况,在卫健委指导下进行健康码、防疫行程卡的检查和体温检测;防疫行程卡和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防疫行程卡或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体温<37.3℃),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出现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的,先进入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可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和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须由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考点应将其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置。
5、负责检查健康码或防疫行程卡非绿码,以及近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所提供的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6、负责协调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考场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以及隔离考场草稿纸、物品的管理;
7、负责提醒考务人员、考生佩戴口罩等防护物品。
四、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
(一)考试时间
11月28日 9:00-13:00
(二)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我市设1个考点,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2、考场:2020年主观题合格人员共计393人,共报名333人,其中纸笔考试33人,参考300人。根据每个考场设置30-120人的要求,我市主观题考试共设7个考场,其中备用考场1个,防疫考场1个,考场均为单人单机。
五、考前准备
(一)考前培训
考试前,组织召开考务会、培训会。按照要求对考务人员、技术人员、监考、流动监考等相关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贯彻落实考试实施方案、保密制度等。
(二)考务工作办公室设置
考试期间,在忻州职业技术学院9楼设立考点考务办公室、疫情防控复检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所有工作小组进驻考点,在考务办公室开展工作,并配备外线值班电话、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试题试卷管理
主观题考试。计算机化考试要确保试卷传输安全,防止试卷信息被截获;考试开考后,监考机、考试机严禁连接互联网,不得擅自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等外接设备,确需使用的,应向考务办公室说明情况,使用专用U盘,并由保密组派人现场监督。
(四)考务安全管理系统部署
考试期间,考点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提前配置设施设备,有序组织,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安检”工作。实行考场“安检”模式,在每个考场入口处,配置身份证识别仪、摄像头和电脑(利用考场备用监考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由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协助)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应试人员的身份证件逐一核验,同时拍照采集照片。身份证件信息和现场采集照片自动传输至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云平台,与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工作人员通过考点办公室的电脑登录云平台查询比对结果,下载并打印异常人员名单,到相应考场对重点存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人工核验。
考试开始后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停止与互联网连接,迟到考生的身份验证信息和现场采集照片存储在备用监考机上,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五)机位测试调试
1、11月24日海云天公司对所有考点考场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机逐一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上报。
2、11月26日至28日考前测试、计算机软件安装,进行全国联网仿真模拟考试全流程测试。11月27日,下载正式考务数据并封场。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进入备考状态。
3、考试期间将备有一定数量的鼠标、键盘、计时器和UPS等应急设备。
(六)考务工作安排部署
拟召开全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领导组会议及考务动员会,协调落实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安排部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忻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领导组办公室将给各成员单位颁发考试工作责任书。
(七)考务工作人员选派与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条件选派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聘用的考点监考人员、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严守秘密、身体健康等条件,负责电子试卷传输、答题数据接收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参加司法局与海云天公司组织的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试卷传输管理、监考、流动监考等工作。
(八)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入口醒目处张贴(悬挂)“山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横幅;2、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时间表等;3、在考点设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法违纪举报箱,张贴举报电话0351-6922198;4、在考点规划警戒区域并安排警戒人员;5、在每个考场门外张贴该考场序号和准考证号起止号;6、将座位号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7、检测计时钟表、播音设备、计算机、防作弊设备和监控设施;8、考场内设置指定物品存放处;9、在考试机指定位置粘贴防窥卡;10、调试运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11、对清理完毕的考场张贴封条。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点配备监考和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考点总监考由市司法局局长王映中担任,副总监考由忻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国华、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梁志文、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周瑞担任,特增设防疫副总监考,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平担任。每考场设2-3名场内监考人员,1名监考机操作员(优先选用机房管理人员或计算机教师),1名流动监考。考点还应配备机房管理员、技术支持工程师和电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机房管理员按每300个机位1名的标准配备,技术支持工程师按每150个机位1名的标准配备。总监考、副总监考、场内及流动监考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考前制定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在考试前分别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务、保密和技术操作培训。
(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
针对计算机化考试,重点加强考试机、网络、电力保障等环节工作,既要周密谋划,消除隐患,会同电力、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部门做好预案,更要加强考试现场的重点保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考点部署保障人员,建立有效的联动响应机制,确保考试期间电力、网络正常,杜绝发生断电、断网现象。
(三)考务工作流程。
1、考务人员按时到岗。司法局工作人员考试前12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考前准备工作。场内监考人员及流动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开始前9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考务用品。考前90分钟,主观题考试监考人员到达考场,打开考场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机,进入考试系统。
2、应试人员安检。所有应试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必须经“安检”流程,查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拍照和身份证扫描识别后,方可允许进入考场或指定机位。
3、下载或核验试卷。主观题考试的电子试题由兼任操作员的监考人员在考前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试卷发生下载或其他异常时,立即通过流动监考人员上报技术保障组,等候处理。
4、宣布考场规则。考试开始前15分钟宣读或播放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提醒应试人员按照规定交存有关物品。提醒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计算机上的答题规则和相关要求。
5、特殊情况处理。考试开始后,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考试中止,且规定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应逐级上报,申请重考。具体处理办法参照《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异常情况处理指导意见》。
6、试题、答题数据的回收、核查、上传。考试结束后操作员进行应试人员答题数据的回收核查,其他监考员回收配发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应试人员离场并在海云天技术员监督下将答题数据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的,须确认交卷无误或成功后方可允许应试人员离场。
7、应试人员违纪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违纪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处理的,应在现场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在司法部统一部署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市司法局局长王映中是考区总负责人,对考试工作负总责,主管考试工作的司法局副局长李国华是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照考务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于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导致考试安全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要求,加强与海云天公司、考点学校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测试和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加强考试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舆情的预警、研判和引导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和重大舆情发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保密、无线电、电力、网络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在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格保密管理。要认真落实考试、考卷、考场、人员“四个安全”,确保考试安全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深入研究考前、考中、考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隐患,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要妥善安排试题接收、答卷上传和监考人员的安全保密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肃考风考纪。始终把考场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监考、督考工作,有效发挥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的核验功能,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程序规范、技术到位。加强应试人员诚信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引导应试人员诚信参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前要向应试人员发送“诚信参考”手机短信。要积极争取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涉考网络环境整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五)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熟悉掌握监考规则、应试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及程序等各项考试政策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相关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机考考务规则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技术公司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监考人员的积极性,经考区总监考批准,对发现、查获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每查处一例由省厅给予每人500元奖励。
(六)强化舆情监管。要不断强化超前监管网络舆情、主动应对社会动态的工作理念,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控工作,密切关注网上涉考有害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细化舆情应对预案,明确舆情处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研判和引导工作,及时处置和封堵网络涉考有害信息。密切关注考试实施情况和社会反映,发现涉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涉密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与当地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合作互动机制,主动提供第一手权威主流信息,向全社会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认真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抓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成绩发布、资格申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宣传工作,有效利用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制度政策介绍、规则办法解答等方面的说明引导工作,积极回应应试人员合理诉求。考前要继续开展“守规矩、倡诚信、反作弊”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八)热情服务考生。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考区考场设置、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特殊应试人员保障等方面,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到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有效做好考前、考中、考后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的细致度、精准度、满意度。
(九)严格请示报告。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考试实施情况每天按时报告,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杜绝迟报、漏报和误报,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考试结束后,考务组将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基本情况、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意见和建议等)。
日常联系电话:0350-3021782
考点办公室联系电话:0350-315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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