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09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9日
- 标题: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功奖励的决定
- 发文字号:忻人社发〔2021〕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1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脱贫攻坚打响以来,我市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心系群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坚持奋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联系帮扶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奖励先进、宣传典型,激励我市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一鼓作气,巩固成果,趁势而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935号)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田伟等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记功奖励,给予忻州市驻村扶贫工作站等11个事业单位集体记功奖励。嘉奖奖励根据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前期上报结果,县(市、区)事业单位集体嘉奖151个、个人嘉奖1118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作出;市直事业单位集体嘉奖6个、个人嘉奖298名由主管部门作出。
嘉奖奖励证书市人社局统一制作;记功、记大功个人的证书和奖章,记功、记大功集体的证书和奖牌,省人社厅统一制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请于3月底拿上奖励决定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备案后领取。
希望受到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学习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践行宗旨、艰苦奋斗、无私无畏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舍身忘我、敢于奉献、情系群众的爱民情怀,学习他们勇于担当、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开拓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奋进,砥砺前行,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行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给予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记大功奖励的决定
2.忻州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个人和集体名单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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