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046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5日
- 标题: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能源办发〔2023〕5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现将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能源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6条措施和我市细化的6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压紧压实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推动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项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组)。
组 长:吕晓刚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 强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王 勇 市能源局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闫东升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张秉炬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张省伟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主任由崔培其担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市县能源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自查自改。(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责其能源部门报告。(3)对全国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特点,至少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县(市、区)能源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扎实做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1)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十五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抽考。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2)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4)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工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1)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能源部门,向属地党委政府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市能源部门将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交叉互检。(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
5.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2)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6.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7.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三)突出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汲取事故教训,筑牢思想根基。及时传达学习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准确领会和把握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深刻汲取总结近年来如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大唐株洲电厂“9·22”除尘器垮塌事故、上海外高桥电厂“2·15”除尘器垮塌事做、国电投上海临港重燃工程“4·29”钢架倾倒事故、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等电力及其他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基础。
2.聚焦重大隐患,精准排查整治。按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燃煤发电厂重点设备设施钢结构、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重特大工程隐患,电网安稳系统及直流控保系统,特高压变压器及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监控系统,工程外包管理,爆破、吊装、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及场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整治闭环,防范重特大电力事故发生。
3.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等专项监管,落实《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山西能源监管办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山西能源监管办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山西能源监管办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对部分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狠抓重点领域,做好事故防范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四、工作安排
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帮扶(2023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督促电力企业及电力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证发证服务。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培育全行业安全意识。要及时开展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
(三)精准执法(2023年8月-11月)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市、县能源部门要对全市电力企业、电力在建项目完成一轮全覆盖检查。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暂扣吊销证照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参照市安委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建立电力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能源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各级能源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
六、细化程序
(一)发现隐患。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电力行业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周五11时前上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专项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市能源局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二)移交办理。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及时向各县(市、区)能源部门交办。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四前以正式文件向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信息公开。对于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县级能源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每月向社会公开。
(四)督导巡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五)考核通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每周对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在一定范围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作为全市电力行业系统年度目标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力防范化解电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为我市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推动工作开展,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市、区)能源部门、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认真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于5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实施细则、工作联络人分别报送专项领导组办公室;从5月份开始,每月26日前,报送“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及印证资料。
联系人:韩 煜
电 话:18634638333
附件:1.全市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联络人
2.全市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全市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联络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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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4 |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5 |
群众举报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6 |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7 |
上级交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8 |
上级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9 |
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
10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 企业总数(家) |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6 |
责令停产整顿/ 关闭取缔(家) |
(停产) |
|
(关闭)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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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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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 有关市县及部门(次) |
|
注:1.专项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6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各各县(市、区)能源部门需汇总统计上报辖区内电力行业领域所有情况,别报送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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