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003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1日
- 标题: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能源办发〔2021〕2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5日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现将《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能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稽发〔2021〕626号)要求,市能源局决定在全市电力行业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林武书记、蓝佛安省长在12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稳定运行,为“两节”、“两会”和冬奥会、残奥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从
组 长:郭建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晓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林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勇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 强 四级调研员
闫东升 四级调研员
张秉炬 四级调研员
成员由煤炭生产技术科、煤炭开发科、油气科、电力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节能与能源清洁利用科、稽查监督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稽查监督科,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要成立电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三、重点内容
按照省能源局《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忻能源办发〔2021〕196号),全市电力行业(含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拥有电网资产的售电企业)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标本兼治、长效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反“三违”、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处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保障、重大隐患“双报告”等各方面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严厉打击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排查整治工作
1.电力运行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平衡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网运行调控、负荷预测、备用容量预留、电力电量平衡等运行风险分析及预警预控措施以及新型储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大容量重要输电通道安全运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涉网机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发电机组运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燃料供应管理、网源协调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运维检修、输(配)变电线路走廊安全距离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二次系统及网络安全基础建设、安全管理、网络信息保护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五是加强对元旦、春节、全省、全国“两会”、冬奥会、残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保电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安全保电措施方案、反恐怖防范措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输(配)电线路设备特别是过林草区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线路老化陈旧、本体缺陷、线路裸露、私搭乱建的排查整治以及对线路设施周围可燃物、线路通道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进行排查整治。输(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林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将超出本单位管理权限的问题隐患移交所在地方政府。二是加强对运维检修和电力建设项目等作业现场防灭火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火灾防控和消防预案及演练、作业现场防灭火制度、临时用电(火)消防管控措施、消防器械配备、消防教育培训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办公、宿舍、厨房、库房等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选址布局、建筑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相关发电企业储煤场、危化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是对储煤场、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危化品风险分布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危化品工艺流程管控进行排查整治。
3.电力建设工程方面。一是加强对火电、电网、新能源、抽水蓄能等电力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高风险作业(起重、高空、临边、动火、交叉、有限空间等)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临近高陡边坡(深基坑、低洼地、挡土墙等)建(构)筑物地质灾害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缺陷漏洞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发包管理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工艺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和工艺流程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抢工期、超能力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加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大对不建立或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不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不挂牌督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电网企业要重点对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输电线路高空作业、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安全作业进行排查整治。火电企业要重点对“两票三制”执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消缺检修计划安排、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维、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水电企业要重点对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安全定期检查、除险加固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新能源企业要重点对运维一体化或集中监控生产方式下“两票”制度执行、委托管理场站安全责任落实、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覆冰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四、阶段划分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落实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划分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步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和国网忻州供电公司确定1名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于2022年1月5日前报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对辖区内电力企业要逐一进行检查;市能源局各督查检查组要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县级能源部门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进行抽查;期间省能源局将对全市电力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五、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参照省“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问题。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举报电话0350-3141365(省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4117591),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将群众举报和能源部门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事故瞒报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二)信息处置。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相关县(市、区)能源局进行交办。相关县(市、区)能源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县(市、区)能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信息公开。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在忻州市能源局网站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县能源部门要对问题线索交办清单进行每日公布。
(五)提级核查。对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方案不力的县(市、区)能源部门开展重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制度,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能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电力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三)从严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和各电力企业要在本单位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和国网忻州供电公司于2022年3月底前,将“百日攻坚”工作总结报送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
市“百日攻坚”办公室
联系人:韩 煜
电 话:18634638333
邮 箱:xznyjck@163.com
附件:1.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督查组分组名单
2.“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供参考)
3.“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计表
4.“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典型案例模板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
统计表
6.“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联络人
7.忻州市能源局直接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名单
忻州市能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检查繁峙县、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组 长:吕晓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电力科相关人员
第二督查组检查原平市、代县、五寨县
组 长:王 勇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成 员:煤炭开发科、油气科相关人员
第三督查组检查河曲县、保德县
组 长:张 强 四级调研员
成 员:稽查监督科相关人员
第四督查组检查忻府区、定襄县、岢岚县、静乐县
组 长:闫东升 四级调研员
成 员:煤炭生产技术科、节能与能源清洁利用科相关人员
第五督查组检查宁武县、神池县、偏关县
组 长:张秉炬 四级调研员
成 员: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相关人员
附件2:文书式样(供参考)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
事项交办(移送)书
(能)移〔2021〕1号
XX县(市、区)能源局:
2021年12月22日,市百日攻坚办公室接到群众(在督查中发现)关于XX公司涉嫌XX的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将该事项移交你局,请认真核查办理。请将办理情况于2021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办。如存在未如期办结的、“接而不办”或虚假办结的,我办将提级核查,从严追责问责。
承办人:XXX 联系方式:XXXXX
附该事项有关材料:1.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忻州市电力行业“百日攻坚”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交办部门备案,一份发承办单位,一份发挂牌督办部门。
附件3: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 项 目 |
检查组 |
检查 企业 |
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
执法情况 |
处理人员情况 (党政记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
问责曝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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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案例 |
重大隐患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
行政 罚款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销 证照 |
关闭 取缔 |
曝光 单位 |
典型案例(详情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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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查处 |
排查 |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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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家) |
(个) |
(个) |
(项) |
(项) |
(家) |
(万元) |
(家) |
(个) |
(家) |
(人) |
(家)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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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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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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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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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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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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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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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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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能源局数据包含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市级督查组只统计汇总本组数据。
2.重大隐患明细对照《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行)》内容填写,非法违法具体行为对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事项填写。
附件4: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典型案例
(模板)
典型案例在编写内容上,应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剖析、整改建议等要件,可参照如下模板:
【标题】
格式为“检查主体+违法主体+案”,例如“**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企业消防检查案”。
【关键词】
以3到5个重要关键词对案例内容进行归纳。
【要旨】
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符合****情形。
【基本案情】
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以及构成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等。
【处理结果】
包括采取的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公开曝光、问责处理、领导干部挂牌督办等相关内容。
【案例剖析】
1.从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方面;2.从体制机制法制建立完善方面;3.从存在的主、客观因素方面等。
【举一反三工作建议】
1.******;
2.******。
附件5: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称/非法业主名称 |
是否提级核查 |
所在地县、乡镇(街道) |
企业类别 |
重大隐患/具体非法违法行为明细 |
违法 性质 |
处理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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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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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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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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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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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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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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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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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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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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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联络人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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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忻州市能源局直接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名单
忻府区(2家):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原平市(3家):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华润新能源(忻州)风能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台县(2家):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建(五台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 县(2家):代县新华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代县盟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繁峙县(5家):国家电投集团繁峙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繁峙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繁峙县能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静乐县(2家):静乐县弘义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宁武县(3家):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
华能忻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武分公司
宁武县海锐腾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宁武县唐家山风电项目
五寨县(2家):华电福欣山西五寨新能源有限公司杏岭
10万千瓦风电
五寨县欣海君望风电有限公司东秀庄风电
神池县(4家):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桦山风电场
神池晋源新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神池分公司
华能忻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神池分公司
岢岚县(2家):山西大唐岢岚团龙沟风电场
岢岚县风脉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汉源风电场
河曲县(3家):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国京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保德县(1家):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偏关县(1家):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电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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